易事特(300376)周一午間披露,公司(乙方)、寧夏江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甲方)、深圳華仁港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丙方)三方擬在未來三年內合作開發、建設1000~3000兆地面或分布式光伏電站,于2014年9月28日正式簽署了《戰略合作框架協議》。
其中,電站開發以乙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建設以甲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投資以丙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
根據協議,甲乙丙三方在深圳市前海合資成立"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500萬元,占股10%;乙方出資3500萬元,占股70%;丙方出資1000萬元,占股20%。各方未來合作開發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都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持有項目公司股權。
三方共同商定: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并由甲方總包建設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甲方負責投資10%,乙方負責投資20%,丙方管理的深圳市華仁海灣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投資70%。
易事特稱,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屬于框架性、意向性約定,在公司未簽訂正式協議前,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
其中,電站開發以乙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建設以甲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電站投資以丙方為主負責牽頭實施。
根據協議,甲乙丙三方在深圳市前海合資成立"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注冊資本50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500萬元,占股10%;乙方出資3500萬元,占股70%;丙方出資1000萬元,占股20%。各方未來合作開發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都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持有項目公司股權。
三方共同商定:由中能易電新能源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并由甲方總包建設的所有新能源電站項目,甲方負責投資10%,乙方負責投資20%,丙方管理的深圳市華仁海灣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負責投資70%。
易事特稱,本次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屬于框架性、意向性約定,在公司未簽訂正式協議前,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業績帶來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