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國家能源局網站發布《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下稱“《通知》”)。而在正式文件中還標著“特急”字樣。這是繼10月12日發布同為“特急文件”的《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后,官方又一次明確強調要健全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制止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
新能源行業分析師認為,國家能源局在短短半個月左右時間連續發特急文件意味著其對光伏“路條”倒賣現象要動真格了。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將得到極大改善,也將降低真正從事電站開發企業的成本,更有利于實現光伏裝機量年度目標。
“路條”倒賣現象嚴重
“路條”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存在“小路條”和“大路條”之分,相比之下取得“大路條”所需時間和難度更大。只有拿到“大路條”后,企業才能著手開展光伏電站項目。在這過程中就存在了“路條”買賣的市場。
香港上市公司聯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新聞發言人姚杰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曾透露,“路條”倒賣客多為項目所在地人士,在土地審批和并網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而一個“路條”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100兆瓦電站建設期只需要5個月,因此也滋生出了倒賣空間。
一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負責人告訴上證報記者,今年西部許多地方地面電站配額下發時間晚而且指標吃緊,不少電站開發企業做的都是去年獲批的項目。這些項目中可能存在多次轉手現象,提高了最終的開發企業的投資成本。
上證報記者從一位新能源行業分析師處了解到,一個60兆瓦的項目,轉手利潤可達1000-2000萬元。9月2日,天合光能宣布以2.4億元的代價收購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權,即主要取得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的“路條”。這個折合每瓦超過0.9元的“路條”被業內稱為“天價路條”。
知情人士稱,類似事件不僅引起了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企業的不滿,也引起有關方面對“路條”倒賣背后存在的權力尋租現象的關注。國家能源局及時加強了對于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時秩序的監管。為此,國家能源局成立專項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監管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掛帥。
特急文件規范投資開發秩序
昨天下發的《通知》,在上一次強調對于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完善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方式、健全備案管理等。
從具體內容來看,今后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為主的企業,將很難再獲得“路條”。《通知》不僅要求各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還要求申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的企業也必須以自己為主(作為控股方)投資開發為目的,能夠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時開展項目建設。專門從事光伏電站“路條”倒賣或非法轉讓謀利的企業,或將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
在“路條”時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的條件和流程應作明確規定。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路條”轉讓仍然存在市場需求,今后或以并網后股權轉讓形式出現,目前的規定并未禁止。
民生證券新能源行業分析師黃彤接受采訪時認為,1個月內國家能源局連發3個通知,提及杜絕電站開發投機行為,表明能源主管部門對于治理“路條”倒賣動了真格,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有望得到明顯改善,而真正從事光伏電站開發的企業,有望因為市場秩序好轉而獲益。
Solarbuzz高級分析師廉銳向記者透露,保守估計“十三五”期間我國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將達到100GW,包括此次下發《通知》在內,隨著光伏產業支持政策不斷完善和調整,下游光伏電站開發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
新能源行業分析師認為,國家能源局在短短半個月左右時間連續發特急文件意味著其對光伏“路條”倒賣現象要動真格了。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將得到極大改善,也將降低真正從事電站開發企業的成本,更有利于實現光伏裝機量年度目標。
“路條”倒賣現象嚴重
“路條”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項目開展前期工作的批文,存在“小路條”和“大路條”之分,相比之下取得“大路條”所需時間和難度更大。只有拿到“大路條”后,企業才能著手開展光伏電站項目。在這過程中就存在了“路條”買賣的市場。
香港上市公司聯合光伏首席信息官及新聞發言人姚杰此前接受記者采訪時曾透露,“路條”倒賣客多為項目所在地人士,在土地審批和并網方面具有較大的優勢。而一個“路條”的有效期一般為兩年,100兆瓦電站建設期只需要5個月,因此也滋生出了倒賣空間。
一家A股光伏上市公司負責人告訴上證報記者,今年西部許多地方地面電站配額下發時間晚而且指標吃緊,不少電站開發企業做的都是去年獲批的項目。這些項目中可能存在多次轉手現象,提高了最終的開發企業的投資成本。
上證報記者從一位新能源行業分析師處了解到,一個60兆瓦的項目,轉手利潤可達1000-2000萬元。9月2日,天合光能宣布以2.4億元的代價收購云南冶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0%的股權,即主要取得云南省紅河州建水縣南莊300兆瓦光伏電站項目的“路條”。這個折合每瓦超過0.9元的“路條”被業內稱為“天價路條”。
知情人士稱,類似事件不僅引起了光伏電站投資開發企業的不滿,也引起有關方面對“路條”倒賣背后存在的權力尋租現象的關注。國家能源局及時加強了對于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時秩序的監管。為此,國家能源局成立專項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監管的統籌協調,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長由國家能源局局長吳新雄掛帥。
特急文件規范投資開發秩序
昨天下發的《通知》,在上一次強調對于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格依法依規處理,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基礎上,進一步要求完善光伏電站項目資源配置方式、健全備案管理等。
從具體內容來看,今后以倒賣項目備案文件為主的企業,將很難再獲得“路條”。《通知》不僅要求各省級及以下地方政府能源主管部門對明顯缺乏相應的資金、技術和管理能力的企業,不應配置與其能力不相適宜的光伏電站項目。還要求申請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的企業也必須以自己為主(作為控股方)投資開發為目的,能夠按照規劃和年度計劃及時開展項目建設。專門從事光伏電站“路條”倒賣或非法轉讓謀利的企業,或將在一定期限內不能作為投資主體。
在“路條”時效限制方面,《通知》也提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能源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完善光伏電站項目備案管理辦法,針對光伏電站項目開發周期短的特點,對備案文件的有效期限以及撤銷、變更的條件和流程應作明確規定。
不過也有分析人士認為,“路條”轉讓仍然存在市場需求,今后或以并網后股權轉讓形式出現,目前的規定并未禁止。
民生證券新能源行業分析師黃彤接受采訪時認為,1個月內國家能源局連發3個通知,提及杜絕電站開發投機行為,表明能源主管部門對于治理“路條”倒賣動了真格,短期內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有望得到明顯改善,而真正從事光伏電站開發的企業,有望因為市場秩序好轉而獲益。
Solarbuzz高級分析師廉銳向記者透露,保守估計“十三五”期間我國光伏電站裝機容量將達到100GW,包括此次下發《通知》在內,隨著光伏產業支持政策不斷完善和調整,下游光伏電站開發將迎來更大的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