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光伏專業網站分別轉載了國家能源局2014年“國能監管450號”、“國能新能445號”和“477號”文件(簡稱450號、445號、477號)。文件如此密集地出臺,被稱為“三箭齊發”直指“路條”。筆者以為,如果對三個文件的解讀僅僅停留在“路條”層面,研究者必將誤讀,媒體界必將誤導。密集發布文件的動因之一在“路條”,真正的意義在于中國光伏正在加速尋找政府作用與市場作用的最佳契合點。
應當承認“路條”問題是當前中國光伏終端市場建設中重要弊端之一。談及規模,有文章說:“2011年新增的2.89GW光伏裝機中,被‘路條’掮客經手的有1GW左右”;談及嚴重,0.3-0.4元/瓦的轉讓價格似乎已經成為光伏電站投資的固定成本;談及普遍,誰能找到“路條”幾乎成為筆者每遇光伏電站投資問題時的定勢思維。它帶來的惡性結果是電站投資成本的增高和產品質量的缺少保障,更重要的是市場化因素不能得到應有提高,最終制約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
“路條”現象是光伏產業的必然結果。在中國,先是“金太陽”政策時期的欺詐行為,后是“固定電價”政策時期的“路條”行為;在德國,既有補貼下調前光伏電站的“搶裝”,也有政策失敗帶來的光伏產業停滯,各種現象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其實背后都是政策設計缺陷的必然結果。
“路條”現象終將伴隨光伏政策制度的完善而終結。既然是制度問題,誰也不要指望幾個文件的“要求”就能夠改變“路條”的存在。家藏現金兩億的國家能源局副司長魏鵬遠在被查后說:只要能獲得采礦權,別說一個億,就是幾個億,很多人也愿意拱手相送。制度有漏洞,沒了魏鵬遠還會有其他“鵬遠”。在光伏終端市場,對付“鵬遠”們的有效制度就是:首先建立產業標準體系和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嚴格的招標辦法,不給他們機會;其次是建立對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讓他們有機會也不敢以身試法。
“路條”的消亡需要時間。培育期的光伏離不開政策扶持,有政策因素就會有非市場因素。政策與市場的作用缺一不可、此消彼長,找到最佳契合點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縮短不可以超越,盡快完成這個過程是各國光伏追求的目標,因為率先完成這個過程的必將成為人類新能源競爭的領先者。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一直在做著一件偉大的事情:在經濟發展的速度與制度的爭論中堅定不移地尋找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最佳契合點。事實證明,今天的中國是成功的。過去,中國光伏產品加工業已經走了在世界前面,目前終端市場建設正走在爭取前面的路上,光伏產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尋找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最佳契合點,去年以來,相關文件超乎想象的密集出臺就是寫照。
(作者系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
應當承認“路條”問題是當前中國光伏終端市場建設中重要弊端之一。談及規模,有文章說:“2011年新增的2.89GW光伏裝機中,被‘路條’掮客經手的有1GW左右”;談及嚴重,0.3-0.4元/瓦的轉讓價格似乎已經成為光伏電站投資的固定成本;談及普遍,誰能找到“路條”幾乎成為筆者每遇光伏電站投資問題時的定勢思維。它帶來的惡性結果是電站投資成本的增高和產品質量的缺少保障,更重要的是市場化因素不能得到應有提高,最終制約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
“路條”現象是光伏產業的必然結果。在中國,先是“金太陽”政策時期的欺詐行為,后是“固定電價”政策時期的“路條”行為;在德國,既有補貼下調前光伏電站的“搶裝”,也有政策失敗帶來的光伏產業停滯,各種現象看似風馬牛不相及,其實背后都是政策設計缺陷的必然結果。
“路條”現象終將伴隨光伏政策制度的完善而終結。既然是制度問題,誰也不要指望幾個文件的“要求”就能夠改變“路條”的存在。家藏現金兩億的國家能源局副司長魏鵬遠在被查后說:只要能獲得采礦權,別說一個億,就是幾個億,很多人也愿意拱手相送。制度有漏洞,沒了魏鵬遠還會有其他“鵬遠”。在光伏終端市場,對付“鵬遠”們的有效制度就是:首先建立產業標準體系和建立在這一體系之上的嚴格的招標辦法,不給他們機會;其次是建立對違規行為的嚴厲處罰,讓他們有機會也不敢以身試法。
“路條”的消亡需要時間。培育期的光伏離不開政策扶持,有政策因素就會有非市場因素。政策與市場的作用缺一不可、此消彼長,找到最佳契合點是一個長時間的過程。這個過程可以縮短不可以超越,盡快完成這個過程是各國光伏追求的目標,因為率先完成這個過程的必將成為人類新能源競爭的領先者。
改革開放30多年來,中國一直在做著一件偉大的事情:在經濟發展的速度與制度的爭論中堅定不移地尋找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最佳契合點。事實證明,今天的中國是成功的。過去,中國光伏產品加工業已經走了在世界前面,目前終端市場建設正走在爭取前面的路上,光伏產業的管理者正在積極尋找政府行為與市場行為的最佳契合點,去年以來,相關文件超乎想象的密集出臺就是寫照。
(作者系中國能源經濟研究院首席光伏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