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首航節能光熱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首航光熱”)獲悉,今年兩會期間,由首航光熱和中海陽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太陽能開發有限公司等光熱發電行業多家領先企業通過全國工商聯提交全國政協的《關于扶持太陽能光熱發電產業發展的提案》已經于此前獲得國家能源局的正式答復。
國家能源局在這份名為《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346號(工交郵電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函)中指出,國家能源局對光熱發電產業發展所持的基本思路是:通過組織一定規模的商業化示范項目建設,帶動我國光熱發電技術和設備制造能力的提高,形成覆蓋工程設計、設備制造、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全套技術,在此過程中促進光熱發電提高技術水平和降低成本。在光熱發電技術成熟和成本顯著降低后,再繼續擴大光熱發電的建設規模。
關于啟動商業化光熱示范電站項目的建議,《答復函》指出,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組織示范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并擬于近期組織一批示范項目建設,在項目選擇中綜合考慮項目技術路線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國產化程度,以及建設運行成本的競爭力等因素。
關于適時出臺合理的統一上網電價的建議,《答復函》指出,在太陽能光熱示范項目建成后,我們將對實際建成項目進行評估,以明晰太陽能熱發電成本價格,并根據太陽能產業發展情況適時出臺統一的上網電價政策。
《答復函》同時指出,光熱發電可以享受太陽能發電產業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太陽能產業的稅收支持措施,如對企業從事包括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在內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實行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入銷售自產的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企業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政府貸款擔保政策在美國有力地推動了光熱發電產業的發展,這一政策是否可以在中國實施?《答復函》指出,根據《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鑒此,由政府為光熱發電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存在法律障礙。國家能源局建議,解決光熱發電項目的融資問題,一方面可考慮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參與光熱發電建設,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另一方面對大型光熱發電項目,可考慮引入國際社會廣泛采用的PPP模武(公私合作模式)來進行項目融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
對于給予光熱發電企業貸款優惠的建議,《答復函》也指出,按照國家金融政策和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開展業務需要符合商業原則,實現可持續經營,不宜強令對特定產業實施信貸優惠政策。但光熱發電是清潔能源,符合國家可持續發展方向,國家能源局將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光熱發電發展。
同時,國家能源局還將加強對特許權招標項目及其他在建項目的監督管理,促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范發展。
《答復函》簡明扼要地解答了光熱發電行業普遍關心的幾個重要問題。從中可見,國家能源局對光熱發電產業是持積極扶持態度的,其對政策、電價、產業發展路線等的簡要闡述也基本符合光熱發電產業的現實發展需要。行業內據此應該達成的共識是,現階段產業層面需加快推動商業化的大型示范電站的啟動和建設,政府層面應加快研究出臺商業化示范工程的政策扶持和指導意見,先集中力量建起來若干個光熱示范電站,打通技術和成本屏障,為后續的大規模商業化開發打下基礎。
國家能源局在這份名為《關于政協十二屆全國委員會第二次會議第2346號(工交郵電類181號)提案答復的函》(以下簡稱答復函)中指出,國家能源局對光熱發電產業發展所持的基本思路是:通過組織一定規模的商業化示范項目建設,帶動我國光熱發電技術和設備制造能力的提高,形成覆蓋工程設計、設備制造、工程建設、運行管理的全套技術,在此過程中促進光熱發電提高技術水平和降低成本。在光熱發電技術成熟和成本顯著降低后,再繼續擴大光熱發電的建設規模。
關于啟動商業化光熱示范電站項目的建議,《答復函》指出,國家能源局正在研究組織示范項目建設的工作方案,并擬于近期組織一批示范項目建設,在項目選擇中綜合考慮項目技術路線的先進性、關鍵設備的國產化程度,以及建設運行成本的競爭力等因素。
關于適時出臺合理的統一上網電價的建議,《答復函》指出,在太陽能光熱示范項目建成后,我們將對實際建成項目進行評估,以明晰太陽能熱發電成本價格,并根據太陽能產業發展情況適時出臺統一的上網電價政策。
《答復函》同時指出,光熱發電可以享受太陽能發電產業的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已經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太陽能產業的稅收支持措施,如對企業從事包括太陽能發電新建項目在內的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實行企業所得稅“三免三減半”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入銷售自產的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符合條件的光熱發電企業均可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政府貸款擔保政策在美國有力地推動了光熱發電產業的發展,這一政策是否可以在中國實施?《答復函》指出,根據《擔保法》第八條規定,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鑒此,由政府為光熱發電項目提供貸款擔保存在法律障礙。國家能源局建議,解決光熱發電項目的融資問題,一方面可考慮引導融資性擔保機構參與光熱發電建設,為其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另一方面對大型光熱發電項目,可考慮引入國際社會廣泛采用的PPP模武(公私合作模式)來進行項目融資,拓寬項目資金來源。
對于給予光熱發電企業貸款優惠的建議,《答復函》也指出,按照國家金融政策和管理規定,商業銀行作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開展業務需要符合商業原則,實現可持續經營,不宜強令對特定產業實施信貸優惠政策。但光熱發電是清潔能源,符合國家可持續發展方向,國家能源局將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積極支持光熱發電發展。
同時,國家能源局還將加強對特許權招標項目及其他在建項目的監督管理,促進太陽能熱發電產業規范發展。
《答復函》簡明扼要地解答了光熱發電行業普遍關心的幾個重要問題。從中可見,國家能源局對光熱發電產業是持積極扶持態度的,其對政策、電價、產業發展路線等的簡要闡述也基本符合光熱發電產業的現實發展需要。行業內據此應該達成的共識是,現階段產業層面需加快推動商業化的大型示范電站的啟動和建設,政府層面應加快研究出臺商業化示范工程的政策扶持和指導意見,先集中力量建起來若干個光熱示范電站,打通技術和成本屏障,為后續的大規模商業化開發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