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體連續報道了廣東太陽能的利用現狀,并指出作為廣東省會的廣州,太陽能利用的情況極不樂觀。記者走訪了廣州市內多個大型社區,發現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住戶很少,每戶都有樓盤預留的安裝空調的位置,但并沒有在陽臺預留安裝平板太陽能熱水器的地方。即使有個別樓盤預留了位置,但基本都沒有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省住建廳:一直在推動這項工作
廣東作為一個太陽能資源豐富的省份,太陽能利用現狀為何如此不樂觀?廣東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利用太陽能的工作一直在推進。據了解,廣東2007年時發布《關于發展廣東省太陽能產業的意見》,其中提到:“新建建筑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按規程驗收。暫不安裝的新建建筑,應預留管路和適當的設備安裝位置。”2011年公布的《廣東省建筑節能“十二五”規劃》中也提到要新增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1000多萬平方米。
2013年,廣東省又發布《廣東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到:“在條件較好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業企業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利用荒山、坡地等建設地面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粵電大學城光伏發電項目等金太陽示范工程建設。在學校、賓館等熱水供應需求量大及農村地區推廣太陽能熱水器應用,逐步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工業、農業等生產領域的使用。”
在《意見》出臺之后,深圳市出臺規定,要求凡12層以下商用建筑必須預留節能產品(太陽能、光伏)安裝位置,否則對該建筑不予驗收。而在節能產品安裝完成之后,對于達標的節能建筑,該市政府相關部門還給予每平方米400多元的補貼。
業界:《規定》不具強制性
作為廣東省會的廣州,緣何在太陽能利用方面遲遲不能落實?廣州市建委方面介紹,2013年3月1日,廣州出臺了《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其中第十六條提到,鼓勵在建筑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并規定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確實無法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制備熱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說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評估結論并予以公示。專家評估結論認為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專家評估結論實施。
對此《規定》, 業界人士認為,市建委方面并沒有說明該規定條款屬于強制性,也沒有強調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按規定細則執行,將會采取何種處罰與督查措施。因此,這也是造成《規定》不能有效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經費補貼未能到位
對于上述規定的執行,某開發商負責人回應稱,去年新出的規定是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需要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但是目前的新建樓盤很少有在12層以下的了。也就是說這個規定對大多數住宅開發商來說,并不具有約束性。
該負責人還說,此前政府的確也出臺過一些鼓勵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并不是硬性指標,2007年出臺的《意見》中雖提到要預留相應的安裝太陽能的位置,這也只是政府給出的意見而已;在設計樓盤構造時,設計師可能不會太多地加以考慮。
除了樓盤沒有利用太陽能之外,政府規定中提到的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也很少有按照政府規定來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一位建筑單位的建筑師楊先生表示,這項規定是2013年3月份出臺的,在這個時間之后新建的醫院、宿舍、賓館等公共建筑并不多。近兩年,我們在建設施工前,開發商也未曾規定我們預留太陽能板位,因此這種項規定只能視為指導性意見。
廣東省太陽能協會的有關人士則表示,“省里是很支持新能源產業的,也下了很多政策,但具體到了執行的市里,就打了折扣”。他認為,主要還是因為經費補貼的問題,省里拔了部分,另一部分需要地方政策配合,而這一部分往往沒落實到位。
省住建廳:一直在推動這項工作
廣東作為一個太陽能資源豐富的省份,太陽能利用現狀為何如此不樂觀?廣東省住建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廣東省利用太陽能的工作一直在推進。據了解,廣東2007年時發布《關于發展廣東省太陽能產業的意見》,其中提到:“新建建筑在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時,應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按規程驗收。暫不安裝的新建建筑,應預留管路和適當的設備安裝位置。”2011年公布的《廣東省建筑節能“十二五”規劃》中也提到要新增太陽能光熱應用面積1000多萬平方米。
2013年,廣東省又發布《廣東省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提到:“在條件較好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商業企業和公益性事業單位建設光伏發電項目,在土地資源豐富的地區利用荒山、坡地等建設地面光伏發電項目,推進粵電大學城光伏發電項目等金太陽示范工程建設。在學校、賓館等熱水供應需求量大及農村地區推廣太陽能熱水器應用,逐步推廣太陽能光熱系統在工業、農業等生產領域的使用。”
在《意見》出臺之后,深圳市出臺規定,要求凡12層以下商用建筑必須預留節能產品(太陽能、光伏)安裝位置,否則對該建筑不予驗收。而在節能產品安裝完成之后,對于達標的節能建筑,該市政府相關部門還給予每平方米400多元的補貼。
業界:《規定》不具強制性
作為廣東省會的廣州,緣何在太陽能利用方面遲遲不能落實?廣州市建委方面介紹,2013年3月1日,廣州出臺了《廣州市綠色建筑和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其中第十六條提到,鼓勵在建筑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熱泵熱水、空調熱回收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并規定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應當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安裝條件的,可以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替代。確實無法應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制備熱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說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并在20個工作日內做出評估結論并予以公示。專家評估結論認為應當采用可再生能源技術措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專家評估結論實施。
對此《規定》, 業界人士認為,市建委方面并沒有說明該規定條款屬于強制性,也沒有強調如果建設單位沒有按規定細則執行,將會采取何種處罰與督查措施。因此,這也是造成《規定》不能有效執行的主要原因之一。
經費補貼未能到位
對于上述規定的執行,某開發商負責人回應稱,去年新出的規定是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需要安裝太陽能熱水器。但是目前的新建樓盤很少有在12層以下的了。也就是說這個規定對大多數住宅開發商來說,并不具有約束性。
該負責人還說,此前政府的確也出臺過一些鼓勵政策,但是這些政策并不是硬性指標,2007年出臺的《意見》中雖提到要預留相應的安裝太陽能的位置,這也只是政府給出的意見而已;在設計樓盤構造時,設計師可能不會太多地加以考慮。
除了樓盤沒有利用太陽能之外,政府規定中提到的新建12層以下(含12層)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宿舍、賓館、游泳池等公共建筑也很少有按照政府規定來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一位建筑單位的建筑師楊先生表示,這項規定是2013年3月份出臺的,在這個時間之后新建的醫院、宿舍、賓館等公共建筑并不多。近兩年,我們在建設施工前,開發商也未曾規定我們預留太陽能板位,因此這種項規定只能視為指導性意見。
廣東省太陽能協會的有關人士則表示,“省里是很支持新能源產業的,也下了很多政策,但具體到了執行的市里,就打了折扣”。他認為,主要還是因為經費補貼的問題,省里拔了部分,另一部分需要地方政策配合,而這一部分往往沒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