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光伏企業收到西北能監局下發的兩個文件--《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修訂稿)和《西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修訂稿)。最新下發的“兩個細則(修訂稿)”正式將光伏電站和常規電站放在統一標準進行考核。一位光伏業內人士在仔細研讀后,發現諸多不合理之處,他直言不諱道,“這對光伏電站簡直就是搶錢!”
光伏電站被明確納入考核范圍
2009年4月1日,西北電監局在全國率先實施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及并網運行考核試運行工作。2011年底,西北電監局正式印發《西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版“兩個細則”加大了考核和補償力度,將輔助服務分省(區)平衡改為區域內平衡,四省(“陜、甘、寧、青”)分攤黃河水電輔助服務,并擴大了考核范圍,增加了風電機組的并網管理,以此化解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迅速增加對系統運行帶來的風險。
前不久,西北能監局向企業下發兩個細則(修訂稿)。記者看到,這份修訂后的文件拓寬了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西北電力系統內由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直調的發電廠(含并網自備電廠)和由地調直調的風電、光伏、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光伏電站被明確納入考核范圍。
此外,細則修訂前后的主管單位有所變化。在最近下發的兩個細則(修訂稿)中,文件制定和監督單位由西北電監局轉為西北能監局。
在兩個細則中,“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為罰分部分,“輔助服務管理細則”為獎分和分攤部分。“并網運行管理細則”在“全網統一評價標準,按月度以省(區)為單位分別考核”的原則下,從安全管理、運行管理、檢修管理、技術指導和管理等四大方面對發電站制訂了詳細嚴格的考核標準。該文件規定,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為電費,全部用于輔助服務補償。
“輔助服務管理細則”規定,并網發電企業結算金額=1000×(∑有償輔助服務補償分數-∑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分數)+分攤費用,即每分對應金額為1000元錢。根據該文件,考核補償結算金額按月統計、核對,在下月電費結算中兌現,月結月清,過期不追溯。
“沒有一家能達到90%以上”
記者了解到,多個光伏企業對這兩份文件存在不滿,認為其對光伏電站非常不利。有熱心的光伏企業高層向記者列舉了幾個不公正之處。
“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光伏實際出力與短期96點預測值偏差應小于預測值的10%;偏差在10%至20%之間,按積分電量1分/萬千瓦時考核;偏差超過20%,按積分電量3分/萬千瓦時考核。上述光伏人士告訴記者,細則規定光功率預測準確率應該在90%以上,這一指標要求明顯偏高。“沒有一家能達到90%以上。”
以青海為例,SOLARZOOM記者了解到,該省光伏電站光功率預測準確率的平均值為83%,之前青海省調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光功率預測準確率為80%以上。所以對光伏電站來說,這一項是實實在在的扣分項。
“以一個10MW光伏電站月均發電量110萬千瓦時計算,考核分數為110分,合計11萬元,即僅此一項,電站每月就要被扣11萬元。”
據記者了解,已有光伏企業聯系專業廠家對光功率預測系統進行升級,以達到細則的要求,但是廠家方面表示目前的技術還很難達到要求。
“10M光伏電站至少增加120萬的成本”
在“輔助服務管理細則”中,輔助服務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并網發電廠提供的服務,包括:調頻、調峰、自動發電控制(AGC)、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備用、黑啟動等。
“輔助服務管理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輔助服務補償費用主要來源于以下方面:全部并網運行管理考核費用;《西北區域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上述費用減去輔助服務補償所需總金額的差額部分由各省(區)內發電企業按照電量的比例進行分攤。
對此,上述光伏高管仍持有異議。他說,對于光伏電站來講,幾乎沒有可以提供的輔助服務項目。“也就是說,即使光伏電站運行都滿足了細則要求沒有被考核,但是也還要扣除分攤的輔助服務的費用。”
此外,該費用實行省內分攤,而青海省在西北電網中起著大電源的角色,輔助服務的內容非常多,“像拉西瓦等大水電站為西北電網全網提供輔助服務,卻只在青海省內進行分攤,進一步加大了省內新能源電站的分攤費用。”該人士指出。
如果這份被稱為“搶錢文件”的規定執行了的話,根據這位高管的測算,一個10M的光伏電站每年將增加至少120萬元的成本。
至于西北能監局為何要出具這樣的文件,另一位業內人士毫不諱言,“其實就是攤銷火電為新能源調峰的配套成本,這對新能源電站的運行和發展極其不利。”
根據規定,兩個細則(修訂稿)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模擬運行。“但據青海省電網調度中心的說法,2015年1月1日就要正式實行。”上述光伏高管表示,文件沒有征求大家的意見,就直接頒發了。這是光伏業界忿忿不平的又一個原因。
記者致電西北能監局,其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應文件執行的時間。她告訴記者,今年9月-10月能監局已在各分省召集發電企業針對修訂稿進行討論,“修訂稿是不斷調整和完善的結果”。
該工作人員表示,西北地區光伏并網容量越來越大,也存在間歇性、不穩定等特點,因此將納入統一考核標準。此外,她坦言,“在新能源的調峰、調頻上面,火電企業意見很大,感覺付出的勞動并未得到回報。”這也從側面解釋了這份修訂稿出臺的部分原因。
據悉,目前兩個細則(修訂稿)尚未得到能源局的批復,還在走程序。上述西北能監局的工作人員另表示,能監局的溝通渠道很暢通,歡迎企業隨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中國能源戰略轉型的大環境下,支持新能源發展是大勢所趨。近期諸多利好文件的出臺更是為光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而西北能監局近期下發的“兩個細則(修訂稿)”如同不和諧的音調嘈雜刺耳,各種扣分環節和分攤費用令光伏電站的成本大幅提升,2015年的光伏企業是否將面臨新的挑戰?
光伏電站被明確納入考核范圍
2009年4月1日,西北電監局在全國率先實施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及并網運行考核試運行工作。2011年底,西北電監局正式印發《西北區域并網發電廠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西北區域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實施細則(試行)》。新版“兩個細則”加大了考核和補償力度,將輔助服務分省(區)平衡改為區域內平衡,四省(“陜、甘、寧、青”)分攤黃河水電輔助服務,并擴大了考核范圍,增加了風電機組的并網管理,以此化解可再生能源發電容量迅速增加對系統運行帶來的風險。
前不久,西北能監局向企業下發兩個細則(修訂稿)。記者看到,這份修訂后的文件拓寬了適用范圍,“本細則適用于西北電力系統內由省級及以上調度機構直調的發電廠(含并網自備電廠)和由地調直調的風電、光伏、裝機容量50MW及以上的水電站。”光伏電站被明確納入考核范圍。
此外,細則修訂前后的主管單位有所變化。在最近下發的兩個細則(修訂稿)中,文件制定和監督單位由西北電監局轉為西北能監局。
在兩個細則中,“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為罰分部分,“輔助服務管理細則”為獎分和分攤部分。“并網運行管理細則”在“全網統一評價標準,按月度以省(區)為單位分別考核”的原則下,從安全管理、運行管理、檢修管理、技術指導和管理等四大方面對發電站制訂了詳細嚴格的考核標準。該文件規定,發電廠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分值折算為電費,全部用于輔助服務補償。
“輔助服務管理細則”規定,并網發電企業結算金額=1000×(∑有償輔助服務補償分數-∑并網運行管理考核分數)+分攤費用,即每分對應金額為1000元錢。根據該文件,考核補償結算金額按月統計、核對,在下月電費結算中兌現,月結月清,過期不追溯。
“沒有一家能達到90%以上”
記者了解到,多個光伏企業對這兩份文件存在不滿,認為其對光伏電站非常不利。有熱心的光伏企業高層向記者列舉了幾個不公正之處。
“并網運行管理細則”第三十一條規定,光伏實際出力與短期96點預測值偏差應小于預測值的10%;偏差在10%至20%之間,按積分電量1分/萬千瓦時考核;偏差超過20%,按積分電量3分/萬千瓦時考核。上述光伏人士告訴記者,細則規定光功率預測準確率應該在90%以上,這一指標要求明顯偏高。“沒有一家能達到90%以上。”
以青海為例,SOLARZOOM記者了解到,該省光伏電站光功率預測準確率的平均值為83%,之前青海省調運行管理辦法規定光功率預測準確率為80%以上。所以對光伏電站來說,這一項是實實在在的扣分項。
“以一個10MW光伏電站月均發電量110萬千瓦時計算,考核分數為110分,合計11萬元,即僅此一項,電站每月就要被扣11萬元。”
據記者了解,已有光伏企業聯系專業廠家對光功率預測系統進行升級,以達到細則的要求,但是廠家方面表示目前的技術還很難達到要求。
“10M光伏電站至少增加120萬的成本”
在“輔助服務管理細則”中,輔助服務指為維護電力系統的安全穩定運行,保證電能質量,除正常電能生產、輸送、使用外,由并網發電廠提供的服務,包括:調頻、調峰、自動發電控制(AGC)、無功調節、自動電壓控制(AVC)、備用、黑啟動等。
“輔助服務管理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輔助服務補償費用主要來源于以下方面:全部并網運行管理考核費用;《西北區域發電機組進入及退出商業運營管理實施細則》規定的發電機組調試運行期差額資金的50%;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上述費用減去輔助服務補償所需總金額的差額部分由各省(區)內發電企業按照電量的比例進行分攤。
對此,上述光伏高管仍持有異議。他說,對于光伏電站來講,幾乎沒有可以提供的輔助服務項目。“也就是說,即使光伏電站運行都滿足了細則要求沒有被考核,但是也還要扣除分攤的輔助服務的費用。”
此外,該費用實行省內分攤,而青海省在西北電網中起著大電源的角色,輔助服務的內容非常多,“像拉西瓦等大水電站為西北電網全網提供輔助服務,卻只在青海省內進行分攤,進一步加大了省內新能源電站的分攤費用。”該人士指出。
如果這份被稱為“搶錢文件”的規定執行了的話,根據這位高管的測算,一個10M的光伏電站每年將增加至少120萬元的成本。
至于西北能監局為何要出具這樣的文件,另一位業內人士毫不諱言,“其實就是攤銷火電為新能源調峰的配套成本,這對新能源電站的運行和發展極其不利。”
根據規定,兩個細則(修訂稿)將于2015年1月1日起模擬運行。“但據青海省電網調度中心的說法,2015年1月1日就要正式實行。”上述光伏高管表示,文件沒有征求大家的意見,就直接頒發了。這是光伏業界忿忿不平的又一個原因。
記者致電西北能監局,其工作人員并未正面回應文件執行的時間。她告訴記者,今年9月-10月能監局已在各分省召集發電企業針對修訂稿進行討論,“修訂稿是不斷調整和完善的結果”。
該工作人員表示,西北地區光伏并網容量越來越大,也存在間歇性、不穩定等特點,因此將納入統一考核標準。此外,她坦言,“在新能源的調峰、調頻上面,火電企業意見很大,感覺付出的勞動并未得到回報。”這也從側面解釋了這份修訂稿出臺的部分原因。
據悉,目前兩個細則(修訂稿)尚未得到能源局的批復,還在走程序。上述西北能監局的工作人員另表示,能監局的溝通渠道很暢通,歡迎企業隨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在中國能源戰略轉型的大環境下,支持新能源發展是大勢所趨。近期諸多利好文件的出臺更是為光伏產業的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而西北能監局近期下發的“兩個細則(修訂稿)”如同不和諧的音調嘈雜刺耳,各種扣分環節和分攤費用令光伏電站的成本大幅提升,2015年的光伏企業是否將面臨新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