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產業正日漸成為南疆四地州希望大力發展的能源產業。但受困于消納和不盡合理的指標分配,其發展路途依然困難重重。
從烏魯木齊出發,向西南飛越天山山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航程,到達阿克蘇地區。這里位于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塔里木河上游,屬于南疆四地州區域。
除了瓜果等農副產品在國內持有盛名外,該地區豐富的光照資源日漸被各大電力企業、光伏開發商等看重。“今年年初開始,阿克蘇地區委托專業機構做了一個專門的光伏規劃,2014年和2015年就規劃了70萬千瓦的裝機容量。”阿克蘇地區發改委主任俞紅梅對記者說,“今后還將逐年推進阿克蘇地區光伏產業的發展。”
按照規劃,阿克蘇地區在柯坪縣、烏什縣和阿瓦提縣布局太陽能產業園區,在沙雅縣和新和縣適度布局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相比較于北疆,南疆四地州自然氣候條件更為惡劣,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煤炭、油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也并不高。如今,光伏產業正日漸成為南疆四地州希望大力發展的能源產業之一。阿克蘇地區的光伏產業園,只是南疆四地州光伏發展的一個縮影。
據俞紅梅介紹,僅在阿克蘇地區,投資和建設光伏電站的企業已多達幾十家。五大電力公司、中廣核、中節能等央企,以及各大民營光伏企業都已在此扎根立項。
下一個光伏熱土
新疆南疆四地州指的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和田、喀什地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南部、塔克拉瑪干沙漠西南邊緣。
據氣候資料顯示,該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太陽輻射數據相對穩定,年總輻射量多穩定在1550kWh/m2至2050kWh/m2,根據《太陽能資源評估方法》,南疆四地州屬于Ⅱ類-Ⅰ類區,是我國太陽能資源很豐富以及最豐富帶。
“南疆四地州的5年平均有效利用小時數在1230小時至1300小時之間。”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總經理岳志賢對記者說,“光照資源僅次于哈密地區。”
正是看中這一光照條件,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公司早在2010年,就開始進入阿克蘇地區,準備開發光伏電站。
“除了光照資源外,南疆四地州多為廣闊的戈壁荒灘,土地成本相對低,這為大力發展光伏產業提供了必備的條件。”岳志賢告訴記者。而隨著哈密等太陽能資源Ⅰ類區的逐漸被開發,光伏企業正在將目標轉向南疆四地州地區。
在國家政策層面上,國家能源局也認識到南疆四地州發展光伏的優勢,在對新疆自治區下達光伏指標時,將南疆四地州地區單獨列出,給予單獨指標。
2014年7月,國家能源局專門組織國家電網[微博]公司、新疆電力設計院等數十家單位領導和專家,召開了南疆四地州光伏規劃評審會議。在此次會議上,由新疆電力設計院編制完成的南疆四地州光伏發電規劃報告歷經6個月,經過多次修編,最終順利通過國家能源局的審查。
根據該份《南疆四地州光伏發電規劃報告》,截至2013年底,南疆四地州已建成投運光伏容量85萬千瓦,在建的光伏項目容量為15萬千瓦。按照規劃,考慮到光伏發電就地消納原則,2014-2015年,南疆四地州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合計達到140萬千瓦,2016-2020年,新增光伏容量為300萬千瓦,2020年底達到540萬千瓦。
南疆四地州2014年和2015年的光伏發電項目指標均為70萬千瓦,其中喀什地區為2014年22萬千瓦,2015年23萬千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4年為18萬千瓦,2015年12萬千瓦;和田地區,2014年7萬千瓦,2015年13千瓦;阿克蘇地區,2014年23萬千瓦,2015年22萬千瓦。
值得一提的是,與此相對應的,除去為哈密到鄭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配備的地面光伏電站額度,今年新疆發改委下發2014年除南疆四地州以外的其他八個地區的光伏電站計劃,也只有65萬千瓦。
更為利好的消息是,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增加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2015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通知》,通知提出將增加新疆自治區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70萬千瓦,增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30萬千瓦。而此通知中新增規模專項明確了要用于南疆地區光伏發電建設。
爭奪的指標
雖然國家能源局在南疆四地州光伏產業的發展上,給予了單獨指標,但實際上,這一指標遠遠不能滿足光伏企業的渴求。
“我們地方政府、來南疆的光伏企業,對光伏的積極性都非常高,但是所給的指標就這么多。”俞紅梅對記者表示。
因為要考慮到光伏發電消納的問題,南疆四地州光伏指標并不能隨意釋放。目前為止,南疆四地州的光伏發電還以本地消納為主。由于本地消納能力有限,過多開發光伏電站,容易造成窩電。
另一方面,由于送出線路的建設速度滯后于電站的發展速度,也影響了光伏的開發建設。據記者了解,南疆四地州不少前期開發的光伏電站,都是由電站開發商自建線路,自行解決電力輸送問題。在南疆750千伏外送電網尚未建成投運的情況下,光伏指標難以增加。
對于指標競爭的激烈程度,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深有體會。據岳忠賢介紹,在2014年-2015年南疆四地州規劃的140萬千瓦光伏指標中,其公司目前只拿到了7萬千瓦,這大大低于其希望拿到的指標額度。
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最早開發的南疆四地州光伏項目位于阿克蘇地區的柯坪縣光伏產業園內。柯坪縣光伏產業園建設占地約25平方公里,規劃總容量120萬千瓦。園區一期規劃為20萬千瓦,截至2013年,產業園已完成投資7.5億元,建成6萬千瓦裝機規模。
柯坪縣副縣長顏畫向記者坦承:“希望拿到該產業園區光伏指標的企業就非常多,有國企,也有民企,如何更好的分配指標,確實存在壓力。”
根據光伏電站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能源局根據各地區情況制定下達相應的光伏開發指標,下發給省、自治區,省、自治區根據下轄各區市的情況下發指標,地區再按照所獲得的指標分配給希望開發建設的企業,并將分配結果上報省、自治區備案。
據記者調查發現,這一管理辦法大大提高了光伏項目的開發靈活度,但由于加大了各個光伏電站所在地區政府的權利,存在指標分配不盡合理的現象。
諸如五大電力公司等多家大型電力企業對記者表示,其有意在南疆四地州地區大力發展光伏產業,但由于所獲得的指標不能滿足預期,因此不能大幅投入資金以及培養和下派電力管理人員。“如果能集中給予十幾萬千瓦的指標,那我們就愿意集中投入資金,同時培養人員,也更便于管理。”某不愿意透露名字的電力企業人士對記者表示。
南疆四地州地理位置特殊,屬于特殊的貧困經濟區域。據記者了解,五大電力、中廣核、中節能等央企,對于該地區的貧困幫扶工作都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力度,但在當地獲得的光伏指標結果令他們較為失望。
另一方面,由于指標分散給各個企業,拿到指標的企業資質良莠不齊。據了解,光伏電站轉賣指標的現象并不少見。記者調查發現,南疆四地州中不少光伏園區內的光伏電站,已經易主多次。
有的企業會與其他合作伙伴分享指標,合作開發和運營;有的企業在建設完成整個光伏項目后,不希望進行后期運營和管理而出手轉賣;但不少企業拿到指標后,并不具備開發和建設電站的能力,只為了倒手高價轉賣指標。
“一些拿到指標的卻沒有能力建設;一些拿不到指標的企業,迫于發展的需要,不得不買。”江山控股公司執行董事劉文平對記者說,“問題在于‘賣指標’的這類企業中為什么能獲得指標?”
據記者了解,轉賣指標的企業中不乏光伏組件制造商,這類企業往往是為了銷售自己的組件產品。電站建設完成,卻并不想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在這些偏遠的地區來運行電站,所以選擇出售。但問題在于,由于“自產自銷”,建完即售,光伏組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上述多家電力企業對記者表示:“希望提高開發光伏電站企業的準入門檻,國家、地方政府在分配指標上向技術成熟、資金雄厚、管理先進的企業傾斜。”
2014年10月底,國家能源局連續下發《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項目投資開發環節也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要杜絕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保持光伏電站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問題在于,僅僅通過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這些通知,仍舊難以禁止這些現象。”多位人士向記者表示出擔憂。
從烏魯木齊出發,向西南飛越天山山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航程,到達阿克蘇地區。這里位于塔克拉瑪干沙漠邊緣、塔里木河上游,屬于南疆四地州區域。
除了瓜果等農副產品在國內持有盛名外,該地區豐富的光照資源日漸被各大電力企業、光伏開發商等看重。“今年年初開始,阿克蘇地區委托專業機構做了一個專門的光伏規劃,2014年和2015年就規劃了70萬千瓦的裝機容量。”阿克蘇地區發改委主任俞紅梅對記者說,“今后還將逐年推進阿克蘇地區光伏產業的發展。”
按照規劃,阿克蘇地區在柯坪縣、烏什縣和阿瓦提縣布局太陽能產業園區,在沙雅縣和新和縣適度布局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
相比較于北疆,南疆四地州自然氣候條件更為惡劣,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煤炭、油氣、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程度也并不高。如今,光伏產業正日漸成為南疆四地州希望大力發展的能源產業之一。阿克蘇地區的光伏產業園,只是南疆四地州光伏發展的一個縮影。
據俞紅梅介紹,僅在阿克蘇地區,投資和建設光伏電站的企業已多達幾十家。五大電力公司、中廣核、中節能等央企,以及各大民營光伏企業都已在此扎根立項。
下一個光伏熱土
新疆南疆四地州指的是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蘇、和田、喀什地區,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西南部、塔克拉瑪干沙漠西南邊緣。
據氣候資料顯示,該地區太陽能資源豐富,太陽輻射數據相對穩定,年總輻射量多穩定在1550kWh/m2至2050kWh/m2,根據《太陽能資源評估方法》,南疆四地州屬于Ⅱ類-Ⅰ類區,是我國太陽能資源很豐富以及最豐富帶。
“南疆四地州的5年平均有效利用小時數在1230小時至1300小時之間。”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總經理岳志賢對記者說,“光照資源僅次于哈密地區。”
正是看中這一光照條件,中電投新疆能源化工公司早在2010年,就開始進入阿克蘇地區,準備開發光伏電站。
“除了光照資源外,南疆四地州多為廣闊的戈壁荒灘,土地成本相對低,這為大力發展光伏產業提供了必備的條件。”岳志賢告訴記者。而隨著哈密等太陽能資源Ⅰ類區的逐漸被開發,光伏企業正在將目標轉向南疆四地州地區。
在國家政策層面上,國家能源局也認識到南疆四地州發展光伏的優勢,在對新疆自治區下達光伏指標時,將南疆四地州地區單獨列出,給予單獨指標。
2014年7月,國家能源局專門組織國家電網[微博]公司、新疆電力設計院等數十家單位領導和專家,召開了南疆四地州光伏規劃評審會議。在此次會議上,由新疆電力設計院編制完成的南疆四地州光伏發電規劃報告歷經6個月,經過多次修編,最終順利通過國家能源局的審查。
根據該份《南疆四地州光伏發電規劃報告》,截至2013年底,南疆四地州已建成投運光伏容量85萬千瓦,在建的光伏項目容量為15萬千瓦。按照規劃,考慮到光伏發電就地消納原則,2014-2015年,南疆四地州新增光伏裝機容量合計達到140萬千瓦,2016-2020年,新增光伏容量為300萬千瓦,2020年底達到540萬千瓦。
南疆四地州2014年和2015年的光伏發電項目指標均為70萬千瓦,其中喀什地區為2014年22萬千瓦,2015年23萬千瓦;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2014年為18萬千瓦,2015年12萬千瓦;和田地區,2014年7萬千瓦,2015年13千瓦;阿克蘇地區,2014年23萬千瓦,2015年22萬千瓦。
值得一提的是,與此相對應的,除去為哈密到鄭州±800千伏直流特高壓配備的地面光伏電站額度,今年新疆發改委下發2014年除南疆四地州以外的其他八個地區的光伏電站計劃,也只有65萬千瓦。
更為利好的消息是,2014年10月,國家能源局下發了《關于增加新疆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2015年光伏發電年度建設規模通知》,通知提出將增加新疆自治區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70萬千瓦,增加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014年光伏發電建設規模30萬千瓦。而此通知中新增規模專項明確了要用于南疆地區光伏發電建設。
爭奪的指標
雖然國家能源局在南疆四地州光伏產業的發展上,給予了單獨指標,但實際上,這一指標遠遠不能滿足光伏企業的渴求。
“我們地方政府、來南疆的光伏企業,對光伏的積極性都非常高,但是所給的指標就這么多。”俞紅梅對記者表示。
因為要考慮到光伏發電消納的問題,南疆四地州光伏指標并不能隨意釋放。目前為止,南疆四地州的光伏發電還以本地消納為主。由于本地消納能力有限,過多開發光伏電站,容易造成窩電。
另一方面,由于送出線路的建設速度滯后于電站的發展速度,也影響了光伏的開發建設。據記者了解,南疆四地州不少前期開發的光伏電站,都是由電站開發商自建線路,自行解決電力輸送問題。在南疆750千伏外送電網尚未建成投運的情況下,光伏指標難以增加。
對于指標競爭的激烈程度,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深有體會。據岳忠賢介紹,在2014年-2015年南疆四地州規劃的140萬千瓦光伏指標中,其公司目前只拿到了7萬千瓦,這大大低于其希望拿到的指標額度。
中電投集團新疆能源化工南疆分公司最早開發的南疆四地州光伏項目位于阿克蘇地區的柯坪縣光伏產業園內。柯坪縣光伏產業園建設占地約25平方公里,規劃總容量120萬千瓦。園區一期規劃為20萬千瓦,截至2013年,產業園已完成投資7.5億元,建成6萬千瓦裝機規模。
柯坪縣副縣長顏畫向記者坦承:“希望拿到該產業園區光伏指標的企業就非常多,有國企,也有民企,如何更好的分配指標,確實存在壓力。”
根據光伏電站項目管理辦法,國家能源局根據各地區情況制定下達相應的光伏開發指標,下發給省、自治區,省、自治區根據下轄各區市的情況下發指標,地區再按照所獲得的指標分配給希望開發建設的企業,并將分配結果上報省、自治區備案。
據記者調查發現,這一管理辦法大大提高了光伏項目的開發靈活度,但由于加大了各個光伏電站所在地區政府的權利,存在指標分配不盡合理的現象。
諸如五大電力公司等多家大型電力企業對記者表示,其有意在南疆四地州地區大力發展光伏產業,但由于所獲得的指標不能滿足預期,因此不能大幅投入資金以及培養和下派電力管理人員。“如果能集中給予十幾萬千瓦的指標,那我們就愿意集中投入資金,同時培養人員,也更便于管理。”某不愿意透露名字的電力企業人士對記者表示。
南疆四地州地理位置特殊,屬于特殊的貧困經濟區域。據記者了解,五大電力、中廣核、中節能等央企,對于該地區的貧困幫扶工作都給予了很大的支持力度,但在當地獲得的光伏指標結果令他們較為失望。
另一方面,由于指標分散給各個企業,拿到指標的企業資質良莠不齊。據了解,光伏電站轉賣指標的現象并不少見。記者調查發現,南疆四地州中不少光伏園區內的光伏電站,已經易主多次。
有的企業會與其他合作伙伴分享指標,合作開發和運營;有的企業在建設完成整個光伏項目后,不希望進行后期運營和管理而出手轉賣;但不少企業拿到指標后,并不具備開發和建設電站的能力,只為了倒手高價轉賣指標。
“一些拿到指標的卻沒有能力建設;一些拿不到指標的企業,迫于發展的需要,不得不買。”江山控股公司執行董事劉文平對記者說,“問題在于‘賣指標’的這類企業中為什么能獲得指標?”
據記者了解,轉賣指標的企業中不乏光伏組件制造商,這類企業往往是為了銷售自己的組件產品。電站建設完成,卻并不想投入更多的人力成本在這些偏遠的地區來運行電站,所以選擇出售。但問題在于,由于“自產自銷”,建完即售,光伏組件的質量難以保證。
上述多家電力企業對記者表示:“希望提高開發光伏電站企業的準入門檻,國家、地方政府在分配指標上向技術成熟、資金雄厚、管理先進的企業傾斜。”
2014年10月底,國家能源局連續下發《關于規范光伏電站投資開發秩序的通知》、《關于進一步加強光伏電站建設與運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關于開展新建電源項目投資開發秩序專項監管工作的通知》,指出在項目投資開發環節也出現了資源配置不公正、管理不規范和不同程度的投機獲利現象,要杜絕投資開發中的投機行為,保持光伏電站建設規范有序進行。
“問題在于,僅僅通過國家能源局下發的這些通知,仍舊難以禁止這些現象。”多位人士向記者表示出擔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