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出臺的《關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一經出爐,就受到業界廣泛關注,也出現了“工信部將重點扶持15家光伏巨頭”、“多晶硅方面目標已基本完成,重點在電池組件方面”等嚴重誤解、曲解《意見》的觀點,這些說法多是不靠譜!
誤解:扶持15家企業
扶持15家企業,這完全是一種本末倒置的錯誤理解。兼并重組的主體是企業,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意見》的出臺就是要在減少行政干預的基礎上,通過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的政策,減少障礙,做好引導,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所以說,“選定的15家企業”和“扶持”的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對于兼并重組來說,所有企業都是平等的,不僅包括各種所有制經濟的企業,也包括中小企業,畢竟兼并重組不僅僅是大企業兼并小企業,也有很多中型企業兼并小企業的情況。
直接給大企業以資金等形式的扶持更不可能,這種情況將被WTO認定為可訴補貼,成為海外市場對我國產品發起“雙反”的直接依據。
歸根結底,兼并重組只是提高我國光伏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途徑之一,兼并重組的目標也只是行業集中度和綜合競爭力的一種體現,如果說反過來把《意見》理解成為了提高競爭力就選擇一些大企業來扶持,這就成了本末倒置。排名靠前的大企業占據較高的產量比重,本身就是兼并重組的自然結果;大企業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共存,是正常趨勢。
我們不要刻意地把《意見》理解為“淘汰落后、扶優扶強”,因為市場競爭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機制,產業發展的結果就是優質企業在競爭中勝出,這不是靠政策扶出來的“優”,也不是靠政府護出來的“強”。《意見》的根本目的在于給企業提供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掃清兼并重組的障礙。
偏頗:多晶硅行業兼并重組目標已經實現
《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干光伏企業,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視野和領先實力的光伏發電集成開發及應用企業。
對于這個3年目標,業內有觀點認為,實際上“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的目標已經實現,而重點在于“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未來最為激烈的兼并重組也將出現在電池和組件行業。
這個理解也有偏頗。光伏產業鏈越往上游,技術集中度越高,投資越多,生產運營成本也越高,因此經歷了過去幾年“寒冬”的洗禮后,國內60家具備生產能力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只剩下18家在產,行業集中度也的確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最新數據顯示,前5家多晶硅企業的產量也剛超過全國產量的70%,與目標的80%尚有一定差距。同時,對于下游的電池組件行業來說,目前前10家企業產量約占全國的60%,距離目標也同樣是10%左右的差距。
所以并不存在“多晶硅行業兼并重組目標已經實現,重點在組件行業”的說法,只是因為后者的企業數量遠超前者,將來發生的兼并重組案數量肯定也不在一個數量級。兩者都要在3年內再提升10%,雖然有一定難度,但也基本符合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
實際上,兼并重組并不是單指“大吃小”,還包括企業互相參股、上下游聯合、建立企業聯盟等多種形式。兼并重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還是為了實現產業競爭力的提升:一方面能提升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實力,把之前一家企業獨自做不了的事情做成;另一方面企業實力增強,自然也就能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市場。
工信部作為我國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組長單位,在政策制定的前期就向大量企業、研究機構、銀行、律所、行業組織等征求了意見,明確了我國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存在的障礙,并會同多個相關部門就跨所有制、跨地區的財政、稅收等多方面問題反復進行探討,最終出臺《意見》。所以,我們不能單把《意見》理解為工信部的一項政策,而應該是產業、財政、金融等多部門對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綜合施策。
誤解:扶持15家企業
扶持15家企業,這完全是一種本末倒置的錯誤理解。兼并重組的主體是企業,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意見》的出臺就是要在減少行政干預的基礎上,通過產業、金融、財稅等方面的政策,減少障礙,做好引導,為企業兼并重組創造更好的市場環境。
所以說,“選定的15家企業”和“扶持”的概念是根本不存在的,對于兼并重組來說,所有企業都是平等的,不僅包括各種所有制經濟的企業,也包括中小企業,畢竟兼并重組不僅僅是大企業兼并小企業,也有很多中型企業兼并小企業的情況。
直接給大企業以資金等形式的扶持更不可能,這種情況將被WTO認定為可訴補貼,成為海外市場對我國產品發起“雙反”的直接依據。
歸根結底,兼并重組只是提高我國光伏產業綜合競爭力的途徑之一,兼并重組的目標也只是行業集中度和綜合競爭力的一種體現,如果說反過來把《意見》理解成為了提高競爭力就選擇一些大企業來扶持,這就成了本末倒置。排名靠前的大企業占據較高的產量比重,本身就是兼并重組的自然結果;大企業和有創新活力的中小企業共存,是正常趨勢。
我們不要刻意地把《意見》理解為“淘汰落后、扶優扶強”,因為市場競爭本身就有淘汰落后的機制,產業發展的結果就是優質企業在競爭中勝出,這不是靠政策扶出來的“優”,也不是靠政府護出來的“強”。《意見》的根本目的在于給企業提供公平公開的市場環境,掃清兼并重組的障礙。
偏頗:多晶硅行業兼并重組目標已經實現
《意見》提出,到2017年底,形成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骨干光伏企業,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形成多家具有全球視野和領先實力的光伏發電集成開發及應用企業。
對于這個3年目標,業內有觀點認為,實際上“前5家多晶硅企業產量占全國80%以上”的目標已經實現,而重點在于“前10家電池組件企業產量占全國70%以上”,未來最為激烈的兼并重組也將出現在電池和組件行業。
這個理解也有偏頗。光伏產業鏈越往上游,技術集中度越高,投資越多,生產運營成本也越高,因此經歷了過去幾年“寒冬”的洗禮后,國內60家具備生產能力的多晶硅生產企業只剩下18家在產,行業集中度也的確得到了很大提升。但是,最新數據顯示,前5家多晶硅企業的產量也剛超過全國產量的70%,與目標的80%尚有一定差距。同時,對于下游的電池組件行業來說,目前前10家企業產量約占全國的60%,距離目標也同樣是10%左右的差距。
所以并不存在“多晶硅行業兼并重組目標已經實現,重點在組件行業”的說法,只是因為后者的企業數量遠超前者,將來發生的兼并重組案數量肯定也不在一個數量級。兩者都要在3年內再提升10%,雖然有一定難度,但也基本符合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
實際上,兼并重組并不是單指“大吃小”,還包括企業互相參股、上下游聯合、建立企業聯盟等多種形式。兼并重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最終還是為了實現產業競爭力的提升:一方面能提升企業的資金和技術實力,把之前一家企業獨自做不了的事情做成;另一方面企業實力增強,自然也就能推動落后產能退出市場。
工信部作為我國企業兼并重組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組長單位,在政策制定的前期就向大量企業、研究機構、銀行、律所、行業組織等征求了意見,明確了我國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存在的障礙,并會同多個相關部門就跨所有制、跨地區的財政、稅收等多方面問題反復進行探討,最終出臺《意見》。所以,我們不能單把《意見》理解為工信部的一項政策,而應該是產業、財政、金融等多部門對于進一步優化光伏企業兼并重組市場環境的綜合施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