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作為國家級新能源示范市、國家分布式光伏示范區,合肥市率先出臺了一攬子光伏扶持政策,從指導意見、兌現導則、光伏扶貧、推廣應用多層面促進了光伏發電應用。其中,2014年全力推進的“光伏扶貧”工程收效顯著,獲得了良好的社會反響。2015年是“十二五”收官、“十三五”定策之年,合肥市在光伏應用領域堅持不斷創新,依托“光伏下鄉”政策,全力打造村(社)級“光伏經濟”,將光伏應用與美好鄉村建設推向了新的發展階段。
統籌規劃 因村制宜
今年初,合肥市制定了《光伏下鄉“百千萬”工程實施方案》明確指出,要以實施光伏下鄉“百村推進、千戶扶貧、萬家屋頂和萬畝基地”四大工程為抓手,推進光伏產業發展與建設美好鄉村、推廣新能源、發展新產業、保護生態環境相結合,建設“光伏村社”和“光伏農業”先行示范區。
合肥市村(社)級集體經濟產業發展,注重“立足實際、創新突破”,將發展農村“光伏經濟”作為美好鄉村產業發展的重要內容,積極引導支持政策、獎補資金、光伏企業、部門合力等資源向“光伏村社”集聚。截至2014年末,合肥市首批24個“光伏村社”項目已經同時推進,肥西縣官亭鎮新民村試點“光伏社區”工程也已經正常開展。
按照“政府投入建站、權屬村級所有、收益集體使用、重點用于管護”的要求,開發農村村委會、衛生院、敬老院、村級綜合服務中心等公共屋頂資源,推進兩類模式的小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合肥市24個美好鄉村建設的省級重點示范村中,將率先各建一個30K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2015年,開始向現有的210個省級美好鄉村重點示范村進行覆蓋。規定指出,對新批準開展實施土地增減掛整村推進土地整治的項目村,實行光伏電站、土地整治、社區建設一體統籌規劃和系統集成建設,形成了以美好鄉村示范村為重點,梯度輻射推進的村級“光伏經濟”發展新格局。每個項目村根據村莊屋面等資源面積,先期規劃建設300KW-400KW規模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目前,肥西縣官亭鎮新民村400KW分布式光伏電站將于1月底并網發電。
盤活資源 突破掣肘
為積極調整支農政策支出結構,解決村社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資金問題,合肥市在“光伏新村”電站建設中勇于創新。市、縣一級,從美好鄉村建設資金中安排15萬、12萬專項建設資金予以投入,確保“光伏新村”的順利推進。“光伏社區”的電站采取市級土地增減掛項目的補助資金中擁有專項預算,保證專款專用。同時,加強省政府各部門通力合作,確保項目的推進。市“美好辦”直接牽頭負責光伏電站建設的組織協調、規劃選址、項目實施工作,各縣(市)美好辦具體負責項目實施的行政村建設選址、調度推進、檢查驗收、補貼資金審核、上報、撥付等工作;市發改委負責光伏下鄉扶貧項目的立項、與供電部門協調等工作;市財政局負責項目建設資金的籌措、撥付工作;市招管局負責項目的招投標管理工作;市供電公司負責并網方式選擇、接入系統方案的制定、并網驗收和調試、供電公司所屬資產的日常維護、發電度數確認和電費結算等工作。
在“光伏村社”建設中,合肥市盤活農村屋面資源,建設光伏電站、實現日照資源向經濟收入資源轉化起來,穩定了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保障村莊建設管護資金、促進生態環境保護與產業發展并重等多重經濟和社會效益。這一新模式破解了村(社)級集體經濟發展“無門路”、收入不穩定、長效管護缺資金等諸多難題,有效解決了政府扶持資金“難持久”、項目支持“難為繼”、建設工業無資金、發展“三產”無市場、產業經營有風險等一系列問題,實現了政府“一次輸血”向“長效造血”的轉變,開辟了一條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行得通、靠得住、能穩定、可持續”的新路徑。
村(社)級集體經濟收入始終難以“穩定”,但與光伏電站的結合突破了發展瓶頸。據測算,一個建設規模為30K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年發電量可達3.5萬千瓦時,每年為村集體穩定增加收入3.5萬元;電站使用壽命25年,累計收入達87.5萬元;而一個400KW的分布式光伏電站,年增社區集體收入可達40萬元左右,為廣大農村地區探索了一條“長效無憂”的集體經濟收入新渠道。規定光伏電站發電經營收益由村(社)集體統籌使用,重點用于物業管理、公共服務設施維護、村莊環境管理等公共管護支出,既穩定了管護資金長效來源,又減除了農民負擔,不僅緩解了縣鄉政府財政支持壓力,而且破解了美好鄉村建設長效管護“缺經費”的難題,打通了項目全國推廣脈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