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第52號
關于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實施登記的公告
一、為保護我國環境,提高進口廢物原料質量,規范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實施登記管理。
自2007年4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開始受理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的登記申請。自2007年9月1日起,未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登記的國內收貨人,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其廢物原料的報檢申請。
二、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是指進口廢物原料對外貿易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收貨人。
三、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收貨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局)負責獲得登記的收貨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從事廢物原料進口的收貨人,都必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登記。
收貨人憑登記證書及相關材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五、收貨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進出口貿易權限的合法經營企業;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遵守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準;
(四)應建立并已實施質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供貨來源和國內加工利用企業。
六、收貨人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登記申請,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申請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注冊登記證》等進出口資質許可文件(復印件);
(五)收貨人的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
(六)進口廢物原料質量控制、員工培訓情況、不合格貨物處置等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彩色復印件);
(七)近兩年從事進口廢物原料(種類、數量及環保質量)的相關說明;
(八)相應的境外供貨企業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九)所代理的國內加工利用企業的進口委托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備案表》。
七、申請登記的收貨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
(二)不符合第六條規定或材料不真實的;
(三)不積極退運不合格進口廢物原料或對已退運不合格進口廢物原料變換口岸再次進口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國家質檢總局收到收貨人書面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登記申請的決定。
九、國家質檢總局在受理申請后,3個月內組織人員對提出申請的收貨人進行審核。審核分為文件和現場兩部分,按照《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受理審核程序》(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實施。
十、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頒發《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證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審核不合格的,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不予登記通知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
十一、自《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不予登記通知書》簽發之日起6個月后,收貨人方可重新提出登記申請。
十二、收貨人的地址發生變更后,應在3個月內憑地址變更后的六(二)、六(一)所列材料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變更。
收貨人變更所代理國內加工利用企業的,必須在登記證書簽發3個月后方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變更申請,申請時應提交六(一)、六(六)和六(七)所列材料。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變更申請1個月內,做出是否予以變更的決定。
收貨人的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發生變化的,應重新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登記申請。
十三、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要求續延的,收貨人應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續延申請。
十四、各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已登記的收貨人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日常監督管理的內容包括:
(一)核查登記收貨人有無違反我國進口廢物原料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抽查驗證登記收貨人是否將進口廢物原料交付相應的加工利用企業;
(三)掌握登記收貨人不合格貨物退運情況;
(四)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它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已登記的收貨人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對其進口廢物原料設置3個月的加嚴檢驗期,以集裝箱裝運的實施100%掏箱檢驗:
(一)進口的廢物原料存在嚴重貨證不符、申報不實的;
(二)收貨人的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變更的;
(三)一年內首次發生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檢驗不合格,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十六、已登記的收貨人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對其進口廢物原料設置6個月的加嚴檢驗期,以集裝箱裝運的實施100%掏箱檢驗:
(一)在3個月加嚴
關于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實施登記的公告
一、為保護我國環境,提高進口廢物原料質量,規范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對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實施登記管理。
自2007年4月1日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開始受理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的登記申請。自2007年9月1日起,未獲得國家質檢總局登記的國內收貨人,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其廢物原料的報檢申請。
二、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是指進口廢物原料對外貿易合同的買方,以下簡稱收貨人。
三、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負責收貨人的登記管理工作。
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檢驗檢疫局)負責獲得登記的收貨人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四、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從事廢物原料進口的收貨人,都必須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登記。
收貨人憑登記證書及相關材料向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報檢。
五、收貨人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進出口貿易權限的合法經營企業;
(二)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三)遵守中國環境保護技術法規和相關環境保護控制標準;
(四)應建立并已實施質量管理制度;
(五)具有相對穩定的供貨來源和國內加工利用企業。
六、收貨人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登記申請,應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申請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
(二)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
(四)《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注冊登記證》等進出口資質許可文件(復印件);
(五)收貨人的組織機構、部門和崗位職責;
(六)進口廢物原料質量控制、員工培訓情況、不合格貨物處置等質量管理制度文件或質量體系認證證書(彩色復印件);
(七)近兩年從事進口廢物原料(種類、數量及環保質量)的相關說明;
(八)相應的境外供貨企業的《進口廢物原料境外供貨企業注冊證書》(復印件);
(九)所代理的國內加工利用企業的進口委托文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和《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備案表》。
七、申請登記的收貨人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登記:
(一)不符合第五條規定的;
(二)不符合第六條規定或材料不真實的;
(三)不積極退運不合格進口廢物原料或對已退運不合格進口廢物原料變換口岸再次進口的;
(四)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八、國家質檢總局收到收貨人書面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登記申請的決定。
九、國家質檢總局在受理申請后,3個月內組織人員對提出申請的收貨人進行審核。審核分為文件和現場兩部分,按照《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受理審核程序》(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實施。
十、經國家質檢總局審核合格的,予以登記,并頒發《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證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審核不合格的,簽發《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不予登記通知書》(見總局網站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登記專欄)。
十一、自《進口廢物原料國內收貨人不予登記通知書》簽發之日起6個月后,收貨人方可重新提出登記申請。
十二、收貨人的地址發生變更后,應在3個月內憑地址變更后的六(二)、六(一)所列材料向國家質檢總局辦理變更。
收貨人變更所代理國內加工利用企業的,必須在登記證書簽發3個月后方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變更申請,申請時應提交六(一)、六(六)和六(七)所列材料。國家質檢總局自收到變更申請1個月內,做出是否予以變更的決定。
收貨人的公司名稱、法人代表發生變化的,應重新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登記申請。
十三、登記證書有效期為五年,期滿要求續延的,收貨人應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續延申請。
十四、各檢驗檢疫局負責對已登記的收貨人實施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日常監督管理的內容包括:
(一)核查登記收貨人有無違反我國進口廢物原料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的行為;
(二)抽查驗證登記收貨人是否將進口廢物原料交付相應的加工利用企業;
(三)掌握登記收貨人不合格貨物退運情況;
(四)國家質檢總局交辦的其它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已登記的收貨人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對其進口廢物原料設置3個月的加嚴檢驗期,以集裝箱裝運的實施100%掏箱檢驗:
(一)進口的廢物原料存在嚴重貨證不符、申報不實的;
(二)收貨人的登記內容發生變更,未按規定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變更的;
(三)一年內首次發生進口廢物原料環保項目檢驗不合格,經查確屬收貨人責任的;
十六、已登記的收貨人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國家質檢總局對其進口廢物原料設置6個月的加嚴檢驗期,以集裝箱裝運的實施100%掏箱檢驗:
(一)在3個月加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