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省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1月15日召開了2015年的第一次會議。公開了2015年度可再生能源電力收購價格調整方向:10kW以上的非住宅用光伏發電收購價格將下調,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價格保持不變。
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每年1月~3月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下一年度的收購價格。除此會議就2015年度收購價格計算的參考依據——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系統費用、運行維持費用、設備利用率、土地平整費用及租賃費等的設想值外,還公布了2015年6月底將結束的“利潤優待期”相關處理的事務局方案。
關于非住宅用光伏發電2015年度的設想值,事務局公布的方案如下:系統費用提高至29.0萬日元/kW(2014年度的設想值為27.5萬日元/kW)、設備利用率提高至14%(2014年度的設想值為13%)、土地平整費用為0.4萬日元/kW未變、并網費用為1.35萬日元/kW未變、運行維持費用下調至0.6萬日元/kW/每年(2014年度設想值為0.8萬日元/kW/每年),土地租金仍為150日元/m^2/年。
單從設想值來看,系統費用的上升是使收購價格升高的因素,而運行維持費用下降和設備利用率提高則是收購價格下降的因素。但有觀點指出,系統價格的上升和設備利用率的提高,可能是反映了設置超過光伏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的太陽能電池板的”過載“影響,因此成了要下次召開會議之前作調查的項目。
關于2015年6月底將要結束的優待期,會議事務局也公布了提案:非住宅用光伏發電,由于導入速度在加速,所以在優待期結束的6月底,將廢止提高1~2%的IRR(內部收益率)制度。而住宅用光伏發電(10kW以下)和光伏以外的電力,則維持與此前相同個水平的IRR。從下次會議開始,將正式開始討論事務局公布的方案。
假設采納上述方案,則非住宅用光伏發電將會在2015年4月和7月變更收購價格,7月將切實下調價格。
2014年度以前的收購價格使用了設備認證和并網申請時的價格,而2015年度的收購將適用簽訂并網合同時的收購價格。申請并網270天(9個月)后仍未能簽訂合同時,可以持電力公司的證明,適用從申請并網第二天算起到270天后的收購價格。如果2015年度的收購價格按兩個階段調整,則以此”270天規則“,將無法取得2015年4月~6月的最后優待價格。這就會產生并網討論需時較長的大規模光伏發電運營商,實際上就無法享受優待期收購價格的問題。
今后,委員會將對包括這種與應用規則的變更相關的優待期處理問題進行討論。
采購價格等估算委員會每年1月~3月召開會議,討論決定固定價格收購制度(FIT)下一年度的收購價格。除此會議就2015年度收購價格計算的參考依據——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系統費用、運行維持費用、設備利用率、土地平整費用及租賃費等的設想值外,還公布了2015年6月底將結束的“利潤優待期”相關處理的事務局方案。
2014年度的采購價格前提和作為2015年度價格設想值的非住宅用光伏發電的成本數據。圖片來源:經濟產業省
關于非住宅用光伏發電2015年度的設想值,事務局公布的方案如下:系統費用提高至29.0萬日元/kW(2014年度的設想值為27.5萬日元/kW)、設備利用率提高至14%(2014年度的設想值為13%)、土地平整費用為0.4萬日元/kW未變、并網費用為1.35萬日元/kW未變、運行維持費用下調至0.6萬日元/kW/每年(2014年度設想值為0.8萬日元/kW/每年),土地租金仍為150日元/m^2/年。
單從設想值來看,系統費用的上升是使收購價格升高的因素,而運行維持費用下降和設備利用率提高則是收購價格下降的因素。但有觀點指出,系統價格的上升和設備利用率的提高,可能是反映了設置超過光伏逆變器額定輸出功率的太陽能電池板的”過載“影響,因此成了要下次召開會議之前作調查的項目。
關于2015年6月底將要結束的優待期,會議事務局也公布了提案:非住宅用光伏發電,由于導入速度在加速,所以在優待期結束的6月底,將廢止提高1~2%的IRR(內部收益率)制度。而住宅用光伏發電(10kW以下)和光伏以外的電力,則維持與此前相同個水平的IRR。從下次會議開始,將正式開始討論事務局公布的方案。
假設采納上述方案,則非住宅用光伏發電將會在2015年4月和7月變更收購價格,7月將切實下調價格。
2014年度以前的收購價格使用了設備認證和并網申請時的價格,而2015年度的收購將適用簽訂并網合同時的收購價格。申請并網270天(9個月)后仍未能簽訂合同時,可以持電力公司的證明,適用從申請并網第二天算起到270天后的收購價格。如果2015年度的收購價格按兩個階段調整,則以此”270天規則“,將無法取得2015年4月~6月的最后優待價格。這就會產生并網討論需時較長的大規模光伏發電運營商,實際上就無法享受優待期收購價格的問題。
今后,委員會將對包括這種與應用規則的變更相關的優待期處理問題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