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關于取消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
計劃未核準項目有關要求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集團公司、大唐集團公司、華電集團公司、國電集團公司、中電投集團公司、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神華集團公司、中廣核集團公司、中國節能環保集團公司、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電力規劃設計總院、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委會、國家可再生能源中心:
為規范風電開發建設,根據有關管理要求,現將加強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已列入“十二五”第二批風電項目核準計劃但未完成核準的項目(詳見列表),不再納入核準計劃管理,取消核準資格。如若再啟動項目核準建設,需重新申請納入核準計劃。
二、請各省(區、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加強組織協調,落實項目建設條件,特別是電網接入條件和電力消納市場,督促項目單位深化前期工作,加快落實第三、四批核準計劃項目的各項要求,爭取在文件規定期限內完成核準工作。
附:取消納入“十二五”第二批及增補風電項目核準計劃管理的項目列表
國家能源局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