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通過節能提高能效、調整產業結構、發展可再生能源、加強生態建設等一系列強有力的政策措施,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切實推進低碳發展,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是明確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目標。研究提出我國2020年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明確2030年低碳發展主要目標和路線圖。發布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安排部署我國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總體工作。繼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完成法律草案初稿。將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和重點企業,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形成轉變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
二是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快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我國水電裝機、核電在建規模、太陽能集熱面積、風電裝機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繼續推進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三是開展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在6個省和36個城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探索在不同地區盡快達到碳排放峰值的有效路徑。選擇55個園區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啟動14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編制并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范項目。繼續推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作。
四是加快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節能降碳的新路子,目前已全部實現上線交易。截至2014年底,7個省市試點累計成交量約1568萬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近5.7億元。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
五是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多邊進程。認真做好聯合國氣候峰會相關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為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注入新動力。推動中美共同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國際社會反響積極。
六是開展國際交流和南南合作。推動與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推進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推廣綠色發展技術。搭建南南合作宣傳合作平臺。開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前期籌備工作。
七是加強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組織舉辦“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系列宣傳活動,鼓勵全社會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行動。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4年度報告》,組織開展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中國角”邊會活動,宣傳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開展“低碳中國·院士專家行”活動,為各地方低碳發展問診把脈。
2014年,我國碳強度下降超額完成4%的年度計劃目標,單位GDP能耗下降4.8%,取得“十二五”以來最好的成績,這與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面對應對氣候變化新形勢新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從更高的站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努力開拓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新局面。
第一,強化節能減碳目標責任。把能源消耗、碳排放強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開展節能和碳強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現場評價考核,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建立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強化能源資源節約,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碳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降低節能減排降碳成本。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天然氣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第三,深化試點示范。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深入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研究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城(鎮)試點,選擇典型城市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立法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成全國碳交易市場。
第四,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我國將于今年上半年提出2020年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積極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積極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加強行動、攜手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第五,廣泛開展政策對話和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與各方對話溝通,繼續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機制,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對話,增進理解和互信。啟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第六,倡導綠色低碳消費。運用價格、稅收、標準標識等手段,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綠色低碳產品、新能源汽車,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等行為。倡導集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讓節能低碳行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一是明確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目標。研究提出我國2020年后控制溫室氣體排放行動目標,明確2030年低碳發展主要目標和路線圖。發布實施《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規劃(2014—2020年)》,安排部署我國2020年前應對氣候變化總體工作。繼續推進應對氣候變化立法,完成法律草案初稿。將節能減排降碳目標作為約束性指標分解落實到各級地方政府和重點企業,加強目標責任考核,形成轉變發展方式的倒逼機制。
二是推動綠色低碳循環發展。優化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加快發展服務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大力發展清潔能源,我國水電裝機、核電在建規模、太陽能集熱面積、風電裝機容量均居世界第一位。繼續推進節能提高能效,加強工業、建筑、交通、公共機構等重點領域節能,實施重點領域、重點企業節能技術改造,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三是開展低碳發展試點示范。在6個省和36個城市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試點,探索在不同地區盡快達到碳排放峰值的有效路徑。選擇55個園區開展低碳工業園區試點,在地級以上城市開展低碳社區試點,啟動14個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工程。建立和完善低碳產品、標準、標識和認證制度,編制并發布國家重點推廣的低碳技術目錄。組織開展氫氟碳化物削減重大示范項目。繼續推進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示范工作。
四是加快推進全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在北京、上海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積極探索利用市場機制節能降碳的新路子,目前已全部實現上線交易。截至2014年底,7個省市試點累計成交量約1568萬噸二氧化碳,累計成交金額近5.7億元。印發《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加快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
五是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多邊進程。認真做好聯合國氣候峰會相關工作,圓滿完成各項任務,為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注入新動力。推動中美共同發表氣候變化聯合聲明,宣布了各自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行動目標,國際社會反響積極。
六是開展國際交流和南南合作。推動與發達國家和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合作。推進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加強對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能力建設培訓,推廣綠色發展技術。搭建南南合作宣傳合作平臺。開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的前期籌備工作。
七是加強宣傳引導和公眾參與。組織舉辦“全國節能宣傳周”和“全國低碳日”系列宣傳活動,鼓勵全社會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和節能低碳行動。發布《中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與行動2014年度報告》,組織開展聯合國氣候變化利馬會議“中國角”邊會活動,宣傳我國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和行動。開展“低碳中國·院士專家行”活動,為各地方低碳發展問診把脈。
2014年,我國碳強度下降超額完成4%的年度計劃目標,單位GDP能耗下降4.8%,取得“十二五”以來最好的成績,這與全社會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是密不可分的。
面對應對氣候變化新形勢新任務,國家發展改革委將著眼國際國內兩個大局,從更高的站位統籌推進相關工作,努力開拓應對氣候變化和低碳發展新局面。
第一,強化節能減碳目標責任。把能源消耗、碳排放強度、非化石能源占比等指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完善目標責任考核及問責制度,大幅增加考核權重,強化指標約束。開展節能和碳強度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現場評價考核,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堅決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快建立能源消費和碳排放總量及強度“雙控”制度。強化能源資源節約,提高利用效率。加快碳交易和節能量交易市場建設,運用市場機制降低節能減排降碳成本。優化能源結構,加強煤炭清潔利用,提高天然氣比重,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
第三,深化試點示范。制定并完善支持試點示范的產業、財稅、投融資等配套政策,深入開展低碳省區和城市、低碳工業園區、低碳社區等試點,研究開展低碳產業園區、低碳城(鎮)試點,選擇典型城市開展適應氣候變化試點示范,研究提出相應的建設規范和評價標準。逐步完善碳排放權交易制度和立法體系,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加快建成全國碳交易市場。
第四,推動達成2015年協議。我國將于今年上半年提出2020年后國家自主決定貢獻,積極推動聯合國氣候變化巴黎會議如期達成協議。積極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推動各方加強行動、攜手合作,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氣候治理體系。
第五,廣泛開展政策對話和國際合作。繼續加強與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以及國際組織在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務實合作。加強與各方對話溝通,繼續加強“基礎四國”和“立場相近發展中國家”協調機制,加強與小島國、最不發達國家和非洲國家的對話,增進理解和互信。啟動建立氣候變化南南合作基金。
第六,倡導綠色低碳消費。運用價格、稅收、標準標識等手段,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綠色低碳產品、新能源汽車,減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反對各種形式的奢侈浪費等行為。倡導集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讓節能低碳行動在全社會蔚然成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