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larCity 以其獨特創新的運營和融資模式,成為行業龍頭。面對客戶公司提供三種合同產品:買斷設備、租賃發電設備、簽購電協議。對于融資,公司與基金合作主要有三種方式:合資模式、轉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截止2014 年6 月,公司用戶數累計超過14 萬,公司累計裝機756MW。
電站金融化是大勢所趨,具備證券化的基礎,未來會激發各種商業模式和融資模式的創新,包括直租、售后回租、定增+可換股債券、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信托、境外低成本資金等。雖然政策環境與融資條件不如美國,但SolarCity 商業模式移植到中國企業還是可行的,民營企業借助商業模式和金融創新可以實現彎道超車,在新能源領域實現業績超預測增長。
作者:楊曉春、劉琦媛(系紅塔證券分析師)
目前民營光伏運營企業和分布式電站均存在融資瓶頸,但未來存在多種可能的解決途徑:融資租憑/PPA(直租、售后回租、SolarCity 模式)、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信托、境外低成本資金等。模式創新帶來運營商融資渠道的拓寬,并引導光伏行業的融資環境不斷改善。未來電站標準化和保險機制的可能引入將消除融資方的顧慮,降低資金成本和高杠桿帶來的風險。在此環境下,注重分布式發展,同時有意義創新其運營模式、融資模式的公司將脫穎而出,及時把握行業趨勢,行程先發優勢。
SolarCity 公司于2006 年成立,是美國一家專門發展家用光伏發電項目的公司,位于加州福斯特城。SolarCity 可提供從系統設計、安裝以及融資、施工監督等全面的太陽能服務。該公司提供太陽能系統以及能源效率產品和服務,包括家庭能源評估、能源效率升級產品和服務,并向客戶出售太陽能系統生產的電力。此外,該公司還通過零售合作伙伴向住宅和商業客戶營銷并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
SolarCity 一開始只做光伏系統安裝業務,2008 年中期開始做光伏租賃和PPA(PowerPurchase Agreement,購電協議)業務,2010 年2 季度開始做居民能效提升服務。2013年中期光伏租賃和PPA 業務的收入已超過光伏系統建設銷售業務。
光伏租賃業務是SolarCity 的獨創業務,主要用在SolarCity 的居民項目中。該業務與美國凈計量電價(Net Metering)政策緊密相連。在光伏租賃模式下,SolarCity 與居民用戶簽訂20 年協議,為居民用戶建設及維護屋頂光伏系統,和提供發電服務;SolarCity對發電量作出保證,若未達到發電量,SolarCity 需補償。
PPA 業務主要應用于SolarCity 的商業項目中,實質上也是通過提供低價綠色電力來吸引商業客戶。PPA 一般模式是(主要為大型商業項目),SolarCity 和商業用戶及電力公司簽訂第三方協議,SolarCity 建設和維護光伏系統,將電出售給電力公司,并根據發電量每月收取電力公司的費用;電力公司收購光伏電并出售給商業用戶;商業用戶讓出屋頂并支付低于常規電力的電費。另一種模式跟光伏租賃模式類似,SolarCity 直接出售價格較低的光伏電給用戶(主要以小型商業項目和一些居民項目),5 年過后用戶可以再任何時間內收購自己屋頂的光伏系統。
SolarCity2012 年的用戶數為5 萬戶,5 年內的發展目標是達到100 萬。按照每戶6kW的標準裝機量計算,將有6GW 的能源訂單收入。假設能源合同的凈現金流每瓦凈現值大約在1 美元,未來5 年SolarCity 將會從用戶獲得近60 億價值的合同。截止2014 年6 月,公司用戶數累計超過14 萬,僅今年第二季度新增用戶達3 萬,同比2013 年增長218%,公司累計裝機756MW。
SolarCity 的營銷團隊有上千人的團隊,在美國14 個州透過直銷、電話、網絡、客戶推薦、政府關系以及與房地產商、汽車商的合作等渠道拓展自己的客戶群體。SolarCity的用戶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大學與政府建筑、辦公樓、商業中心、軍區等。對于公司和客戶來說,公司提供三種合同產品可供選擇:
1)買斷設備:用戶可選擇一次性買斷設備,自發自用,自行維護;
2)租賃發電設備:用戶也可以選擇租賃發電設備,每月支付固定的設備租金,自發自用,有余電時―存入電網,不足時從電網買電;
3)簽購電協議:用戶還可以選擇購電模式,用多少電向SolarCity 支付多少錢,SolarCity 會將剩下的電―存入電網。
因為SolarCity 所提供的租金或電費平均每度比電網便宜15%,因此90%以上的用戶會選擇租賃或購電模式。其中還有43%的用戶會選擇預付款。這20 年分期入賬的租金與電費就構成了SolarCity 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用戶選擇一次性買斷設備時,SolarCity 會將一次性銷售款在當年入賬(目前占總收入50%)。
SolrCity 快速發展的源動力
SolarCity 的遠景不止是成為一個光伏屋頂發電公司,而是成為一個光伏能源平臺—— 發電、儲電和加電。當美國的分布式發電站對電網容量帶來挑戰之時,SolarCity準備推出家庭大容量蓄電池/電容,徹底將每個家庭單位變成一個小型電站,顛覆電網的生意;同時, SolarCity 會在合作伙伴TESLA 的汽車充電站上都會搭配上太陽能光伏發電板,而Tesla 的充電站會在2015 年前覆蓋全美98%的地區。
SolarCity 之所以能夠保持快速增長,其增長動力主要來源于以下五個方面:
1)美國能源大環境變革: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
首先,SolarCity 的快速成長,是美國能源改革的大環境造就的。截至2013 年7 月美國有37 個州實行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計劃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該計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到某個時間點前,電網中輸送的電力要有一定的比例來源于可再生能源。 以美國加州為例,作為SolarCity 的發源地,美國加州從2002 年就提出了―到2010 年止,可再生能源占電網電力比例達20%的目標,并在2005 年提出了―到2020年止,可再生能源占電網電力比例達33%的目標,并將該目標在2011 年寫入法律。
目前,加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占電網約20%的比例,而其中光伏發電僅為5%左右。但在2020 年的33%的目標中,光伏發電將從目前約5%提升到47%。光伏發電將是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SolarCity 所在的其他13 個州,也都同樣實行了該計劃,要求可在生能源所占比例在10%到40%不等。
最后,就整個美國來說,2012 年可再生能源中的主要能源—— 水能、風能和太陽電僅占整體發電裝機容量的7%、4%和0.5%,作為資源條件最豐厚的太陽能,其未來的開發潛力十分巨大。
2)健全的財政補貼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的大背景下,美國的財政補貼政策為產業的初期發展墊下了基礎。具體政策可分成兩類:聯邦政府補貼和州政府補貼,其中聯邦政府的補貼占大比例。
聯邦政府的補貼主要為投資稅收抵減(Investment Tax Credit 或ITC)與五年期加速折舊(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
a)ITC 補貼指聯邦政府將光伏設備投資額的30%作為投資者的稅收減免金額,投資者可用于其它生意的稅收減免。ITC 補貼的前身是1603 法案,區別是政府直接將30%的投資額以現金形式加以返還。該法案于2011 年末到期,但有些企業于彼時累計了庫存或在建設備,依然享有該形式補貼。ITC 補貼計劃到2017 年由30%一次性降到10%,具體方案由光伏系統成本的降價幅度決定。
b)加速折舊允許投資人將30 年使用壽命的設備在6 年內快速折現完,作為稅收抵扣(美國所得稅約35%)快速回款,以減少資金成本。于2013 年底前,還允許企業在第一年折舊投資額的50%。州政府的補貼包括投資現金返還、度電補貼、稅收減免、綠色電力牌照等,具體各個州的補貼方式和幅度都不同,但金額占比較小。聯邦政府及州政府的補貼額度,加起來占到目前光伏設備投資額50%左右的份額,可謂相當豐厚。
3)光伏發電系統成本不斷下降
光伏投資之所以需要補貼的支持,是因為光伏系統成本過高及光伏發電效率過低所導致的,而這兩顆絆腳石也在逐年的消減。由于多晶硅材料的下降,生產成本的下降和轉換效率的提高,光伏系統的發電成本從2007 年約10 美元/W 下降到目前的1.4 美元/W。
目前SolarCity 的固定資產設備投資成本大約在2.8 美元/瓦,加上其他的各種費用之后總投資在4 美元左右。政府ITC 補貼和加速折舊會抵消其中2.3 美元,凈投資成本在1.75 美元/瓦。值得注意的是,SolarCity 財務成本相對較低,主要是補貼和加速折舊迅速償還基金的投資,一般投資年限都在6 年左右。
如果平均年發電小時為1200 小時,假如設備的使用年限是30 年時,度電成本約4美分;如果是20 年,度電成本是6 美分。而目前其銷售電價為15 美分。每度電盈利9到11 美分。每年發電量1.2 度,一年的平均利潤就是10.8 到13 美分,在20 年或30 年的使用年限下,凈利潤的NPV 值分別為為1.2 美元到1.7 美元,IRR 在26%左右。
4)獨特的光伏租賃模式
以上三點只解決了光伏投資的收益率的問題,但要讓消費者一次性掏出幾萬美金購買光伏設備畢竟是有障礙的,而且光伏補貼雖然豐厚,但一般家庭的固定資產并非經營性質,加速折舊的稅盾也無談起。
于是,美國特有的屋頂光伏租賃模式便應運而生了。光伏企業將設備的所有權留在企業內,再以租賃的形式將光伏設備提供給用戶。這種方式使到用戶既無需承擔高額的設備投資,也能享受光伏政策帶來的豐厚補貼,一舉兩得。
因此,免費的太陽能設備安裝和較低的每月電費才會收到消費者的歡迎,催使裝機量節節攀升。
5)獨特的合同現金流貨幣化模式
但這又同時產生了兩個問題。主要問題是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平衡:巨額的初期投資壓力落到了SolarCity 手里,未來的分期電費又遠水救不了近火,這便造成SolarCity的內生性擴張速度變慢;其次是光伏運營商初期都面臨著賬面虧損,根本沒有那么多的稅收負債可以抵扣。
于是,另一種創新模式——光伏發電稅收投資者也應運而生。有了政府給予的補貼背書以及用戶剛性的電費賬單,像Google 等大企業以及高盛、瑞信、花旗、美林等投行,創立了三種不同的投資結構,將SolarCity 手中合同的未來現金流進行貨幣化,解決了其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平衡的問題。此外,這些產業和金融的投資者本身都擁有巨額的稅收賬單,這些稅收抵扣額度放在這些投資者自身企業內抵扣就再合適不過了。
光伏發電的基金投資結構主要有:合資模式、轉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SolarCity和基金之間主要以合資模式和轉租模式的合作為主。但無論是何種模式,本質都是SolarCity 借款來應付能源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均的問題。一般借款期為6 年,借款覆蓋部分的初期投資成本,后續通過ITC 補貼、加速折舊稅盾和部分的租金電費逐漸拿回本金及回報。
模式一——合伙制: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再由公司與基金成立的合資公司收購光伏系統。光伏系統租賃給客戶,客戶付租賃費給合資公司。此種模式下,公司減少初始投資,與基金共同校友政府補貼,但要與基金進行利潤分成(少數股東權益歸屬基金)。目前有一半以上基金選擇該模式,其特點是基金在回收成本前,控制了資產的所有權,同時在6 年內通過補貼、加速折舊和租金快速回收投資,并獲得9%左右的現金回報率。而SolarCity 獲得大部分的租金。
模式二——轉租: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并租賃給基金,由基金轉租給客戶。客戶付租賃費給基金,在由基金付給公司。此模式下,公司初始投資較大,僅享有上網電價補貼,但不需要與基金進行利潤分成。基金可享有ITC 和加速折舊稅補貼。
對于基金來說,退出比較方便,若該電站項目表現不如預期則可以止損。對于SolarCity 來說,由于要自己出資,則資金壓力大,但電站若表現超出預期,則可以再結束主租賃后回收電站租賃權,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
模式三——出售返租: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并出售給基金。由基金租賃給公司,公司在租賃客戶。此模式下,公司可實現資金迅速回籠,而且不需要與基金實現利潤分成。但公司無法享受補貼,由基金公司獨享所有補貼。
對于基金來說,雖然要全額出資,但是可以拿到全部的政府優惠,返租給SolarCity運營后,完全不需要管理也就節省了費用。對于SolarCity 來說,無需任何出資,可以用融來的錢繼續開發新項目,但是通常在租賃結束后要買回電站的價格比較高。
(三)SolrCity 除運營創新外,仍注重硬件和管理
作為運營商,SolarCity 不僅局只限于運營環節的創新,其設計和制造仍然是強有力的競爭優勢。在設計與安裝環節,商業模式類似于電商的B2C 模式,用戶可以通過網絡提交需求申請并獲得設計與上門安裝服務,并節省前期巨額投入(3~5 萬美元)。租賃商通過軟件工具在在遠端做快速評估,為用戶量身定做光伏面板并估算投資回報率,耗時短,極大地減少交易成本。
在制造環節,SCTY 斥資3.5 億美元收購Silevo,Silevo 以高效組件Triex 聞名業界,轉換效率24%,通過高轉換效率降低系統BOS 成本,進一步提升其電站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計劃在紐約建設太陽能電池板制造廠,設計產能1GW。目的是保證有足夠的電池板供應,降低組件成本。
在下游渠道方面,SolarCity 與Wal-Mart、Pulte Homes 和Toll Brothers 等客戶建立渠道合作關系,這些大型的住宅商和零售商能提供大規模且相對集中的租賃需求,同時這些大客戶在全國各地具有大量的連鎖店,與其合作能實現復制性的快速擴張,同時也提供了更多增值服務的機會。
同時,SolarCity 的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金融和互聯網從業經歷,互聯網思維使SolarCity 在設計與安裝環節借鑒電商的B2C 模式,不僅精簡流程,更提高了用戶體驗;
同時,也使SolarCity 致力于打造成一家能源平臺型公司。金融思維則使SolarCity 的融資模式創新上得心應手,不僅借助了稅務投資基金的資本力量,更率先實現電站的資產證券化。因此,我們認為國內光伏運營商要做大做強,依靠的不再是傳統光伏的制造思維,而是要深刻把握了光伏電站的金融屬性本質,借助資本的力量盤活電站資產,實現快速擴張。
SolarCity 成立至今,實現了年均200%左右的復合增速,預計到2014 年實現1GW 左右的裝機容量。Solarcity 的快速擴張,一方面得益于公司成功的多渠道融資,另一方面源于公司對行業的正確理解,因為:1)未來補貼存在下調或取消的風險,在政策的黃金階段應該多做,鎖定收益;2)未來行業競爭必然加劇,公司在行業成長初期,能夠優選客戶,與大型零售商等大客戶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3)形成一定的資產規模和影響力后,便于資產證券化和資產市場的股權融資。
電站金融化是大勢所趨,具備證券化的基礎,未來會激發各種商業模式和融資模式的創新,包括直租、售后回租、定增+可換股債券、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信托、境外低成本資金等。雖然政策環境與融資條件不如美國,但SolarCity 商業模式移植到中國企業還是可行的,民營企業借助商業模式和金融創新可以實現彎道超車,在新能源領域實現業績超預測增長。
作者:楊曉春、劉琦媛(系紅塔證券分析師)
目前民營光伏運營企業和分布式電站均存在融資瓶頸,但未來存在多種可能的解決途徑:融資租憑/PPA(直租、售后回租、SolarCity 模式)、互聯網金融、眾籌模式、信托、境外低成本資金等。模式創新帶來運營商融資渠道的拓寬,并引導光伏行業的融資環境不斷改善。未來電站標準化和保險機制的可能引入將消除融資方的顧慮,降低資金成本和高杠桿帶來的風險。在此環境下,注重分布式發展,同時有意義創新其運營模式、融資模式的公司將脫穎而出,及時把握行業趨勢,行程先發優勢。
SolarCity 公司于2006 年成立,是美國一家專門發展家用光伏發電項目的公司,位于加州福斯特城。SolarCity 可提供從系統設計、安裝以及融資、施工監督等全面的太陽能服務。該公司提供太陽能系統以及能源效率產品和服務,包括家庭能源評估、能源效率升級產品和服務,并向客戶出售太陽能系統生產的電力。此外,該公司還通過零售合作伙伴向住宅和商業客戶營銷并安裝電動汽車充電設備。
SolarCity 一開始只做光伏系統安裝業務,2008 年中期開始做光伏租賃和PPA(PowerPurchase Agreement,購電協議)業務,2010 年2 季度開始做居民能效提升服務。2013年中期光伏租賃和PPA 業務的收入已超過光伏系統建設銷售業務。
光伏租賃業務是SolarCity 的獨創業務,主要用在SolarCity 的居民項目中。該業務與美國凈計量電價(Net Metering)政策緊密相連。在光伏租賃模式下,SolarCity 與居民用戶簽訂20 年協議,為居民用戶建設及維護屋頂光伏系統,和提供發電服務;SolarCity對發電量作出保證,若未達到發電量,SolarCity 需補償。
PPA 業務主要應用于SolarCity 的商業項目中,實質上也是通過提供低價綠色電力來吸引商業客戶。PPA 一般模式是(主要為大型商業項目),SolarCity 和商業用戶及電力公司簽訂第三方協議,SolarCity 建設和維護光伏系統,將電出售給電力公司,并根據發電量每月收取電力公司的費用;電力公司收購光伏電并出售給商業用戶;商業用戶讓出屋頂并支付低于常規電力的電費。另一種模式跟光伏租賃模式類似,SolarCity 直接出售價格較低的光伏電給用戶(主要以小型商業項目和一些居民項目),5 年過后用戶可以再任何時間內收購自己屋頂的光伏系統。
SolarCity2012 年的用戶數為5 萬戶,5 年內的發展目標是達到100 萬。按照每戶6kW的標準裝機量計算,將有6GW 的能源訂單收入。假設能源合同的凈現金流每瓦凈現值大約在1 美元,未來5 年SolarCity 將會從用戶獲得近60 億價值的合同。截止2014 年6 月,公司用戶數累計超過14 萬,僅今年第二季度新增用戶達3 萬,同比2013 年增長218%,公司累計裝機756MW。
SolarCity 的營銷團隊有上千人的團隊,在美國14 個州透過直銷、電話、網絡、客戶推薦、政府關系以及與房地產商、汽車商的合作等渠道拓展自己的客戶群體。SolarCity的用戶包括了住宅區、工業區、大學與政府建筑、辦公樓、商業中心、軍區等。對于公司和客戶來說,公司提供三種合同產品可供選擇:
1)買斷設備:用戶可選擇一次性買斷設備,自發自用,自行維護;
2)租賃發電設備:用戶也可以選擇租賃發電設備,每月支付固定的設備租金,自發自用,有余電時―存入電網,不足時從電網買電;
3)簽購電協議:用戶還可以選擇購電模式,用多少電向SolarCity 支付多少錢,SolarCity 會將剩下的電―存入電網。
因為SolarCity 所提供的租金或電費平均每度比電網便宜15%,因此90%以上的用戶會選擇租賃或購電模式。其中還有43%的用戶會選擇預付款。這20 年分期入賬的租金與電費就構成了SolarCity 的主要收入來源。如果用戶選擇一次性買斷設備時,SolarCity 會將一次性銷售款在當年入賬(目前占總收入50%)。
SolrCity 快速發展的源動力
SolarCity 的遠景不止是成為一個光伏屋頂發電公司,而是成為一個光伏能源平臺—— 發電、儲電和加電。當美國的分布式發電站對電網容量帶來挑戰之時,SolarCity準備推出家庭大容量蓄電池/電容,徹底將每個家庭單位變成一個小型電站,顛覆電網的生意;同時, SolarCity 會在合作伙伴TESLA 的汽車充電站上都會搭配上太陽能光伏發電板,而Tesla 的充電站會在2015 年前覆蓋全美98%的地區。
SolarCity 之所以能夠保持快速增長,其增長動力主要來源于以下五個方面:
1)美國能源大環境變革: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
首先,SolarCity 的快速成長,是美國能源改革的大環境造就的。截至2013 年7 月美國有37 個州實行了可再生能源發電比例計劃 Renewable Portfolio Standard (RPS),該計劃以法律的形式規定到某個時間點前,電網中輸送的電力要有一定的比例來源于可再生能源。 以美國加州為例,作為SolarCity 的發源地,美國加州從2002 年就提出了―到2010 年止,可再生能源占電網電力比例達20%的目標,并在2005 年提出了―到2020年止,可再生能源占電網電力比例達33%的目標,并將該目標在2011 年寫入法律。
目前,加州的可再生能源電力占電網約20%的比例,而其中光伏發電僅為5%左右。但在2020 年的33%的目標中,光伏發電將從目前約5%提升到47%。光伏發電將是未來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重點。SolarCity 所在的其他13 個州,也都同樣實行了該計劃,要求可在生能源所占比例在10%到40%不等。
最后,就整個美國來說,2012 年可再生能源中的主要能源—— 水能、風能和太陽電僅占整體發電裝機容量的7%、4%和0.5%,作為資源條件最豐厚的太陽能,其未來的開發潛力十分巨大。
2)健全的財政補貼
在美國可再生能源發電計劃的大背景下,美國的財政補貼政策為產業的初期發展墊下了基礎。具體政策可分成兩類:聯邦政府補貼和州政府補貼,其中聯邦政府的補貼占大比例。
聯邦政府的補貼主要為投資稅收抵減(Investment Tax Credit 或ITC)與五年期加速折舊(Modified Accelerated Cost Recovery System)。
a)ITC 補貼指聯邦政府將光伏設備投資額的30%作為投資者的稅收減免金額,投資者可用于其它生意的稅收減免。ITC 補貼的前身是1603 法案,區別是政府直接將30%的投資額以現金形式加以返還。該法案于2011 年末到期,但有些企業于彼時累計了庫存或在建設備,依然享有該形式補貼。ITC 補貼計劃到2017 年由30%一次性降到10%,具體方案由光伏系統成本的降價幅度決定。
b)加速折舊允許投資人將30 年使用壽命的設備在6 年內快速折現完,作為稅收抵扣(美國所得稅約35%)快速回款,以減少資金成本。于2013 年底前,還允許企業在第一年折舊投資額的50%。州政府的補貼包括投資現金返還、度電補貼、稅收減免、綠色電力牌照等,具體各個州的補貼方式和幅度都不同,但金額占比較小。聯邦政府及州政府的補貼額度,加起來占到目前光伏設備投資額50%左右的份額,可謂相當豐厚。
3)光伏發電系統成本不斷下降
光伏投資之所以需要補貼的支持,是因為光伏系統成本過高及光伏發電效率過低所導致的,而這兩顆絆腳石也在逐年的消減。由于多晶硅材料的下降,生產成本的下降和轉換效率的提高,光伏系統的發電成本從2007 年約10 美元/W 下降到目前的1.4 美元/W。
目前SolarCity 的固定資產設備投資成本大約在2.8 美元/瓦,加上其他的各種費用之后總投資在4 美元左右。政府ITC 補貼和加速折舊會抵消其中2.3 美元,凈投資成本在1.75 美元/瓦。值得注意的是,SolarCity 財務成本相對較低,主要是補貼和加速折舊迅速償還基金的投資,一般投資年限都在6 年左右。
如果平均年發電小時為1200 小時,假如設備的使用年限是30 年時,度電成本約4美分;如果是20 年,度電成本是6 美分。而目前其銷售電價為15 美分。每度電盈利9到11 美分。每年發電量1.2 度,一年的平均利潤就是10.8 到13 美分,在20 年或30 年的使用年限下,凈利潤的NPV 值分別為為1.2 美元到1.7 美元,IRR 在26%左右。
4)獨特的光伏租賃模式
以上三點只解決了光伏投資的收益率的問題,但要讓消費者一次性掏出幾萬美金購買光伏設備畢竟是有障礙的,而且光伏補貼雖然豐厚,但一般家庭的固定資產并非經營性質,加速折舊的稅盾也無談起。
于是,美國特有的屋頂光伏租賃模式便應運而生了。光伏企業將設備的所有權留在企業內,再以租賃的形式將光伏設備提供給用戶。這種方式使到用戶既無需承擔高額的設備投資,也能享受光伏政策帶來的豐厚補貼,一舉兩得。
因此,免費的太陽能設備安裝和較低的每月電費才會收到消費者的歡迎,催使裝機量節節攀升。
5)獨特的合同現金流貨幣化模式
但這又同時產生了兩個問題。主要問題是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平衡:巨額的初期投資壓力落到了SolarCity 手里,未來的分期電費又遠水救不了近火,這便造成SolarCity的內生性擴張速度變慢;其次是光伏運營商初期都面臨著賬面虧損,根本沒有那么多的稅收負債可以抵扣。
于是,另一種創新模式——光伏發電稅收投資者也應運而生。有了政府給予的補貼背書以及用戶剛性的電費賬單,像Google 等大企業以及高盛、瑞信、花旗、美林等投行,創立了三種不同的投資結構,將SolarCity 手中合同的未來現金流進行貨幣化,解決了其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平衡的問題。此外,這些產業和金融的投資者本身都擁有巨額的稅收賬單,這些稅收抵扣額度放在這些投資者自身企業內抵扣就再合適不過了。
光伏發電的基金投資結構主要有:合資模式、轉租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SolarCity和基金之間主要以合資模式和轉租模式的合作為主。但無論是何種模式,本質都是SolarCity 借款來應付能源合同現金流分布不均的問題。一般借款期為6 年,借款覆蓋部分的初期投資成本,后續通過ITC 補貼、加速折舊稅盾和部分的租金電費逐漸拿回本金及回報。
模式一——合伙制: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再由公司與基金成立的合資公司收購光伏系統。光伏系統租賃給客戶,客戶付租賃費給合資公司。此種模式下,公司減少初始投資,與基金共同校友政府補貼,但要與基金進行利潤分成(少數股東權益歸屬基金)。目前有一半以上基金選擇該模式,其特點是基金在回收成本前,控制了資產的所有權,同時在6 年內通過補貼、加速折舊和租金快速回收投資,并獲得9%左右的現金回報率。而SolarCity 獲得大部分的租金。
模式二——轉租: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并租賃給基金,由基金轉租給客戶。客戶付租賃費給基金,在由基金付給公司。此模式下,公司初始投資較大,僅享有上網電價補貼,但不需要與基金進行利潤分成。基金可享有ITC 和加速折舊稅補貼。
對于基金來說,退出比較方便,若該電站項目表現不如預期則可以止損。對于SolarCity 來說,由于要自己出資,則資金壓力大,但電站若表現超出預期,則可以再結束主租賃后回收電站租賃權,取得更多的剩余收益。
模式三——出售返租:公司負責設計、建造和維護光伏系統,并出售給基金。由基金租賃給公司,公司在租賃客戶。此模式下,公司可實現資金迅速回籠,而且不需要與基金實現利潤分成。但公司無法享受補貼,由基金公司獨享所有補貼。
對于基金來說,雖然要全額出資,但是可以拿到全部的政府優惠,返租給SolarCity運營后,完全不需要管理也就節省了費用。對于SolarCity 來說,無需任何出資,可以用融來的錢繼續開發新項目,但是通常在租賃結束后要買回電站的價格比較高。
(三)SolrCity 除運營創新外,仍注重硬件和管理
作為運營商,SolarCity 不僅局只限于運營環節的創新,其設計和制造仍然是強有力的競爭優勢。在設計與安裝環節,商業模式類似于電商的B2C 模式,用戶可以通過網絡提交需求申請并獲得設計與上門安裝服務,并節省前期巨額投入(3~5 萬美元)。租賃商通過軟件工具在在遠端做快速評估,為用戶量身定做光伏面板并估算投資回報率,耗時短,極大地減少交易成本。
在制造環節,SCTY 斥資3.5 億美元收購Silevo,Silevo 以高效組件Triex 聞名業界,轉換效率24%,通過高轉換效率降低系統BOS 成本,進一步提升其電站盈利能力。
此外,公司計劃在紐約建設太陽能電池板制造廠,設計產能1GW。目的是保證有足夠的電池板供應,降低組件成本。
在下游渠道方面,SolarCity 與Wal-Mart、Pulte Homes 和Toll Brothers 等客戶建立渠道合作關系,這些大型的住宅商和零售商能提供大規模且相對集中的租賃需求,同時這些大客戶在全國各地具有大量的連鎖店,與其合作能實現復制性的快速擴張,同時也提供了更多增值服務的機會。
同時,SolarCity 的管理團隊具有豐富的金融和互聯網從業經歷,互聯網思維使SolarCity 在設計與安裝環節借鑒電商的B2C 模式,不僅精簡流程,更提高了用戶體驗;
同時,也使SolarCity 致力于打造成一家能源平臺型公司。金融思維則使SolarCity 的融資模式創新上得心應手,不僅借助了稅務投資基金的資本力量,更率先實現電站的資產證券化。因此,我們認為國內光伏運營商要做大做強,依靠的不再是傳統光伏的制造思維,而是要深刻把握了光伏電站的金融屬性本質,借助資本的力量盤活電站資產,實現快速擴張。
SolarCity 成立至今,實現了年均200%左右的復合增速,預計到2014 年實現1GW 左右的裝機容量。Solarcity 的快速擴張,一方面得益于公司成功的多渠道融資,另一方面源于公司對行業的正確理解,因為:1)未來補貼存在下調或取消的風險,在政策的黃金階段應該多做,鎖定收益;2)未來行業競爭必然加劇,公司在行業成長初期,能夠優選客戶,與大型零售商等大客戶建立持續穩定的合作關系;3)形成一定的資產規模和影響力后,便于資產證券化和資產市場的股權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