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鑫新能源(00451)宣布,與昆明綠電科技(“賣方”)及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目標公司”)訂立合作協議,據此各方同意就中國云南省元謀縣河外50兆瓦光伏發電站項目第一期開發,進行合作。
元謀項目第一期為中國元謀縣河外100兆瓦光伏發電站項目的一部分,目標公司為其唯一擁有人。根據合作協議,集團將負責元謀項目第一期的土地租金,金額最多為533.29萬元人民幣(約672.27萬港元。
根據合作協議,集團收購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30%股權,現金代價為600萬元人民幣(約756.36萬港元),以內部資源支付;另外賣方將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余下70%的股權質押予集團,以擔保其履行合作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將委任昆明綠電科技為承包人,就元謀項目第一期提供工程、采購及施工服務,代價為4.25億元人民幣(約5.36億港元)之現金。
同時,昆明綠電科技作為客戶,與集團須就元謀項目第一期訂立組件銷售協議,內容有關按每瓦4元人民幣(約5.04港元)之價格供應組件,總代價為2億元人民幣(約2.52億港元)。
集團指,收購于目標公司之30%股權可為其帶來商機,按其核心策略于太陽能行業進一步拓展。
元謀項目第一期為中國元謀縣河外100兆瓦光伏發電站項目的一部分,目標公司為其唯一擁有人。根據合作協議,集團將負責元謀項目第一期的土地租金,金額最多為533.29萬元人民幣(約672.27萬港元。
根據合作協議,集團收購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30%股權,現金代價為600萬元人民幣(約756.36萬港元),以內部資源支付;另外賣方將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余下70%的股權質押予集團,以擔保其履行合作協議及股權轉讓協議項下的責任和義務。另外,元謀綠電新能源開發將委任昆明綠電科技為承包人,就元謀項目第一期提供工程、采購及施工服務,代價為4.25億元人民幣(約5.36億港元)之現金。
同時,昆明綠電科技作為客戶,與集團須就元謀項目第一期訂立組件銷售協議,內容有關按每瓦4元人民幣(約5.04港元)之價格供應組件,總代價為2億元人民幣(約2.52億港元)。
集團指,收購于目標公司之30%股權可為其帶來商機,按其核心策略于太陽能行業進一步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