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正在北京出席全國政協十二屆三次會議的全國政協委員、通威集團董事局主席劉漢元在北京就如何助推我國分布式光伏的發電產業發展問題,接受了中國化工報記者的專訪。
劉漢元委員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征求 2015 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舉例,認為相關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充分彰顯了國家及主管部門對光伏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
但劉漢元委員同時指出,從實際情況來看,2014年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僅完成了2.52GW裝機容量,與8GW的預期目標相去甚遠。因此,針對當前我國分布式光伏行業的發展面臨的問題,劉漢元委員深入調研后,分析認為:
——光伏行業尤其是屋頂分布式光伏及“漁光一體”等涉農光伏的發展,離不開廣大民眾的高度共識和積極參與。但當前主要推動力量尚局限在光伏行業及參與企業之中,廣大民眾的認識、關注度、參與度較為欠缺。
雖說近年來國內各地成功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不少,但與民眾生活的相關性明顯不足,大部分民眾不知道光伏發電的積極意義和重要價值所在,加之環保和能源危機意識的缺乏,以及對關注和使用清潔能源的引導不足,使得一些地方的光伏項目“賠本賺吆喝”,甚至淪為形式大于價值的面子工程。因此,全社會目前還沒有形成一種自下而上、源源不斷的產業發展推動力,這既不利于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的完成,也不利于整個光伏產業的長遠發展。
——缺乏足夠的投資吸引力。按目前市場行情價,安裝一套3KW屋頂光伏電站需接近3萬元的投入,據測算,以國家現有政策計算,包括資金成本等,一套家庭光伏發電系統的理論動態回收期約在14至16年。同時,目前部分省份的電網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稅率在代扣增值稅,按此計算,則其靜態回收期將長達11年,動態回收期長達18年。因此,從農戶投資的角度看,購買一套屋頂光伏電站設備,投資價值明顯不足,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補貼資金與并網手續存在制約。從農村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實際推廣來看,除江蘇省能按月發放脫硫電價及國家補貼,并及時發到農戶卡上外,其他地區如安徽合肥和河南湯陰等則是先發放脫硫電價部分,國家補貼則推遲一段時間發放,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戶對參與屋頂分布式光伏的積極性。
同時,備案并網驗收程序亦過繁瑣。目前安裝一套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需先到當地電網公司申請備案,經同意接入后,再找具備安裝資質的公司進行安裝,而安裝完成后,再向電網公司提出并網申請并驗收合格、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等。如此繁瑣的流程手續,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針對廣大家庭用戶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和發展。
因此,為了加速我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合理解決分布式光伏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劉漢元委員提出建議:
第一,盡快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增值稅全免政策。財政部在2013年就已發布財稅【2013】66號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雖屬利好,但在實施環節卻存在爭議,如政策實施時間過短、存在扣除光伏補貼增值稅問題、個人不具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質等。為充分鼓勵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亟待出臺新的財稅扶持政策。針對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問題,我國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蘇省電網公司從2015年起即不再對農戶銷售光伏電站所產生的電力產品代征增值稅,大大提高了農戶的收入,增強了其參與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設的積極性。
因此,劉漢元建議國家適度擴大赤字規模,以更大的決心、力度和投入來支持分布式光伏產業的前期發展,尤其在并網難、開發票難等問題加快解決的基礎上,及時出臺相關政策,直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全免”政策,從而掃清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主要障礙,簡化手續和流程,降低企業推廣成本,增加用戶收益。這對我國光伏行業將是又一次重大利好,將直接打通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最后一公里”困局。
第二,落實光伏電價補貼,適當調高前期標桿上網電價。為更好地推廣可再生能源,很多國家均針對性地出臺了多種政策予以扶持和優化。如日本政府在電價補貼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來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德國在上網電價機制轉型方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因此,結合國內現狀與國外先進經驗,建議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在全國日照條件好、屋頂條件好的農村建設光伏示范小區,在進一步細化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落地政策的基礎上,將示范小區標桿上網電價直接明確為1.3元-1.5元/度,并持續一定年限,隨后根據執行和推廣情況逐步降低。如用戶的內部收益率達到13.5%-16%以上,靜態回收期6-7年,動態回收期7-8年,將大大增強對用戶的投資吸引力,從而讓市場從供應驅動一舉變成消費驅動,提升民眾的參與度,并有效降低過程中權力尋租、藏污納垢的可能性。
第三,簡化光伏項目建設和審批流程。在施工安裝方面,分布式光伏電站所需的技術含量并不高,甚至不比家用空調安裝復雜,完全可以由具備基礎電氣知識和技能者按電力部門審定的施工安裝圖自行操作,建議國家簡化操作流程與安裝難度,化繁為簡,合多為一,從而降低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安裝施工的資質要求,提高執行效率,降低操作成本。
同時,在項目競標資質、競標規模、投標電價、項目建設周期、開標及截標日期等做到規范統一,并在光伏項目的入口和出口于全國范圍內形成一個統一透明的機制和平臺,降低職務尋租和社會貪腐的可能。
為此,劉漢元委員建議,國家應出臺全國統一的并網服務流程,簡化相關手續,并建議各省市尤其是太陽能資源富集的省市,成立分布式光伏建設服務辦公室等聯席辦事機構,由能源主管部門牽頭,國土、規劃、房管、電力等部門參與,及時出臺并明確當地的光伏電站開發流程,統一梳理、匯總發布可開發屋頂和土地資源信息,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全面公開,一站式為企業做好政策解釋等相關服務。
劉漢元委員以國家能源局發布的《關于進一步落實分布式光伏發電有關政策的通知》和《關于征求 2015 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意見的函》舉例,認為相關政策措施的陸續出臺,充分彰顯了國家及主管部門對光伏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推動。
但劉漢元委員同時指出,從實際情況來看,2014年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僅完成了2.52GW裝機容量,與8GW的預期目標相去甚遠。因此,針對當前我國分布式光伏行業的發展面臨的問題,劉漢元委員深入調研后,分析認為:
——光伏行業尤其是屋頂分布式光伏及“漁光一體”等涉農光伏的發展,離不開廣大民眾的高度共識和積極參與。但當前主要推動力量尚局限在光伏行業及參與企業之中,廣大民眾的認識、關注度、參與度較為欠缺。
雖說近年來國內各地成功并網發電的光伏項目不少,但與民眾生活的相關性明顯不足,大部分民眾不知道光伏發電的積極意義和重要價值所在,加之環保和能源危機意識的缺乏,以及對關注和使用清潔能源的引導不足,使得一些地方的光伏項目“賠本賺吆喝”,甚至淪為形式大于價值的面子工程。因此,全社會目前還沒有形成一種自下而上、源源不斷的產業發展推動力,這既不利于我國分布式光伏電站建設目標的完成,也不利于整個光伏產業的長遠發展。
——缺乏足夠的投資吸引力。按目前市場行情價,安裝一套3KW屋頂光伏電站需接近3萬元的投入,據測算,以國家現有政策計算,包括資金成本等,一套家庭光伏發電系統的理論動態回收期約在14至16年。同時,目前部分省份的電網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稅率在代扣增值稅,按此計算,則其靜態回收期將長達11年,動態回收期長達18年。因此,從農戶投資的角度看,購買一套屋頂光伏電站設備,投資價值明顯不足,缺乏足夠的吸引力。
——補貼資金與并網手續存在制約。從農村家庭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實際推廣來看,除江蘇省能按月發放脫硫電價及國家補貼,并及時發到農戶卡上外,其他地區如安徽合肥和河南湯陰等則是先發放脫硫電價部分,國家補貼則推遲一段時間發放,這種情況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農戶對參與屋頂分布式光伏的積極性。
同時,備案并網驗收程序亦過繁瑣。目前安裝一套屋頂分布式光伏電站,需先到當地電網公司申請備案,經同意接入后,再找具備安裝資質的公司進行安裝,而安裝完成后,再向電網公司提出并網申請并驗收合格、與電網公司簽訂購售電合同等。如此繁瑣的流程手續,在相當程度上制約了針對廣大家庭用戶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和發展。
因此,為了加速我國分布式光伏的發展,合理解決分布式光伏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劉漢元委員提出建議:
第一,盡快實行分布式光伏發電增值稅全免政策。財政部在2013年就已發布財稅【2013】66號文件,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實施“光伏發電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雖屬利好,但在實施環節卻存在爭議,如政策實施時間過短、存在扣除光伏補貼增值稅問題、個人不具備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資質等。為充分鼓勵利用太陽能光伏發電,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亟待出臺新的財稅扶持政策。針對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問題,我國僅有部分省份走在前面,如江蘇省電網公司從2015年起即不再對農戶銷售光伏電站所產生的電力產品代征增值稅,大大提高了農戶的收入,增強了其參與家庭分布式光伏建設的積極性。
因此,劉漢元建議國家適度擴大赤字規模,以更大的決心、力度和投入來支持分布式光伏產業的前期發展,尤其在并網難、開發票難等問題加快解決的基礎上,及時出臺相關政策,直接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分布式光伏增值稅全免”政策,從而掃清分布式光伏發展的主要障礙,簡化手續和流程,降低企業推廣成本,增加用戶收益。這對我國光伏行業將是又一次重大利好,將直接打通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的“最后一公里”困局。
第二,落實光伏電價補貼,適當調高前期標桿上網電價。為更好地推廣可再生能源,很多國家均針對性地出臺了多種政策予以扶持和優化。如日本政府在電價補貼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來促進光伏產業發展,德國在上網電價機制轉型方面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因此,結合國內現狀與國外先進經驗,建議由國家能源局牽頭,在全國日照條件好、屋頂條件好的農村建設光伏示范小區,在進一步細化分布式光伏電價補貼落地政策的基礎上,將示范小區標桿上網電價直接明確為1.3元-1.5元/度,并持續一定年限,隨后根據執行和推廣情況逐步降低。如用戶的內部收益率達到13.5%-16%以上,靜態回收期6-7年,動態回收期7-8年,將大大增強對用戶的投資吸引力,從而讓市場從供應驅動一舉變成消費驅動,提升民眾的參與度,并有效降低過程中權力尋租、藏污納垢的可能性。
第三,簡化光伏項目建設和審批流程。在施工安裝方面,分布式光伏電站所需的技術含量并不高,甚至不比家用空調安裝復雜,完全可以由具備基礎電氣知識和技能者按電力部門審定的施工安裝圖自行操作,建議國家簡化操作流程與安裝難度,化繁為簡,合多為一,從而降低家用分布式光伏電站安裝施工的資質要求,提高執行效率,降低操作成本。
同時,在項目競標資質、競標規模、投標電價、項目建設周期、開標及截標日期等做到規范統一,并在光伏項目的入口和出口于全國范圍內形成一個統一透明的機制和平臺,降低職務尋租和社會貪腐的可能。
為此,劉漢元委員建議,國家應出臺全國統一的并網服務流程,簡化相關手續,并建議各省市尤其是太陽能資源富集的省市,成立分布式光伏建設服務辦公室等聯席辦事機構,由能源主管部門牽頭,國土、規劃、房管、電力等部門參與,及時出臺并明確當地的光伏電站開發流程,統一梳理、匯總發布可開發屋頂和土地資源信息,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進行全面公開,一站式為企業做好政策解釋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