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張子瑞(系中國能源報資深記者)】
——3月6日, 全國人大代表、明陽新能源投資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中國明陽風電產業集團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張傳衛,在兩會期間接受中國能源報采訪時表示,建議修訂《可再生能源法》 提高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
——張傳衛代表認為,近年來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迅速,但與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治理霧霾天氣、落實節能減排、推動能源結構調整等相關政策與規劃的目標仍有很大差距。隨著國際國內形勢發生了深刻變化,可再生能源產業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時也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難,從而也賦予了《可再生能源法》新的任務和使命。
——在產業發展方面,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日新月異,成就的發展中還存在亟待解決的問題,需要國家從法律層面加以規范和引導。張傳衛說,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的戰略定位尚未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確,可再生能源產業市場環境建設滯后,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難落實,各方利益協調機制不暢,某些地方政府部門違背《可再生能源法》宗旨出臺規章制度,可再生能源技術進步和金融保險服務體系創新動力不足等一系列制約行業健康發展的關鍵問題,都需要通過《可再生能源法》進行規范和調節。
——張傳衛認為,要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嚴格限制不合理的或者浪費性的能源需求,把能源消費控制在一個合理的水平上。逐步地減少或者降低對煤炭的依賴,控制煤炭的增量, 盡可能多地發展非化石能源。進行能源技術的創新或者能源技術的革命。
——《可再生能源法》自 2009 年修訂至今,已有五年。期間正值我國從“十一五”向“十二五”過渡和“十二五”建設的關鍵時期, 《可再生能源法》發揮了我國可再生能源領域根本大法的作用。基于當前國內外能源政治經濟發展面臨的形勢、任務和整體趨勢,為持續推動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更好的發揮可再生能源在能源革命中的作用,張傳衛建議對《可再生能源法》開展有針對性的修訂工作,細化和明確老問題,納入新形勢和新任務,解決新問題,使《可再生能源法》始終保持與產業和國家發展需求高度同步,使我國可再生能源產業始終沿著法制的軌道健康發展。(本文圖片由付擁民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