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舉行的世界銀行市場準備合作伙伴(PMR)第十一次伙伴大會(PA11)上,來自國家發改委氣候司的公開材料顯示,國家發展改革委已經發布碳交易體系的法規,國務院將以條例形式發布碳交易法規。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屬于國務院部門規章。而條例則屬于行政法規。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它的效力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最新工作部署,2016年-2019年為全國碳市場第一階段,2019年后將啟動碳市場“高速運轉模式”。 全國碳交易市場初步將納入5+1個行業(電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務業)的年排放量在2.6萬噸以上的企業,每年覆蓋的碳排放量可能達到30億~40億噸。
目前距離2016年全國碳市場啟動運行的時間已經不多,2015年將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將提供更堅實有力的法律基礎,促進全國碳市場的建設。
2014年12月10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屬于國務院部門規章。而條例則屬于行政法規。
根據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五十六條,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它的效力次于憲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法規和行政規章(包括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按照國家發改委的最新工作部署,2016年-2019年為全國碳市場第一階段,2019年后將啟動碳市場“高速運轉模式”。 全國碳交易市場初步將納入5+1個行業(電力、冶金、有色、建材、化工和航空服務業)的年排放量在2.6萬噸以上的企業,每年覆蓋的碳排放量可能達到30億~40億噸。
目前距離2016年全國碳市場啟動運行的時間已經不多,2015年將需要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等。盡快出臺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條例,將提供更堅實有力的法律基礎,促進全國碳市場的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