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法》確定了國家電網公司的權力,我們分布式發電項目進行多余電量的售電,雖然有相關政策的支持和容許,但根據《電力法》完全是違法行為。”
“確實不匹配,但目前國家電網對上述情況也并不追究,也是無條件接受的。《電力法》應該修改到與我們的現實、與現今政府引導的方向相匹配。”
在3月9日的一場全國政協委員小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保利協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副院長尹鎮龍之間的這段對話,可以說是我國能源領域法律立改廢問題的一個縮影。
一直在期盼 今年特別多
2014年6月1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特別強調要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 隨后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之一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為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吹來陣陣暖風。今年兩會期間,完善能源立法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提交了《關于加快完善國家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她表示,全面依法治國,科學立法是前提,當前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中,基礎性的《能源法》長期缺位,建議盡快出臺,同時加快修訂《電力法》。
《電力法》與我國電力行業發展實際嚴重脫節早已形成共識。十年前,就有專家和代表委員提出修改《電力法》,但該修訂法案長期處于“一直在討論,始終無結論”的狀態,目前修訂稿已經到了第八稿。“這使得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無所適從,我們希望通過法律得到保護,但現在做不到,所以各地紛紛出臺了一些條例來調節市場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電力公司總經理王抒祥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呼吁,希望《電力法》修訂法案能夠盡早出臺。
而上世紀80年代就已啟動立法工作,但至今仍未出臺的《原子能法》也是與會委員們積極關注的對象,作為核領域的基本法,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董事長賀禹,全國政協委員、國核董事長王炳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核動力研究院院長羅琦等都在采訪中表示,希望已在推進中的《原子能法》能夠加快出臺。“無法可依,不是不能做,但會付出比較大的成本和代價。”王炳華表示。
有成績也有問題
“我認為這幾年我國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成績很顯著,比如我國新能源發展能這么快,離不開《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
當記者問到如何看待當前能源領域法律存在的問題時,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吳新雄表示,法律法規建設也是為改革提供法律依據,目前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確實需要加強,比如分布式能源大規模接入后與現有《電力法》產生的矛盾等。但法律作為一個需要不斷完善的體系,要整體設計和考慮,先急后緩,分步實施,這有一個過程。“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會加快,我對此充滿信心。”
目前,我國能源領域已經出臺了《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政策,這些都促進了我國能源產業向著規范、有序、科學的方向發展,但母法和一些重要單行法比如《原子能法》、《油氣法》的長期缺位也會造成一些問題。“法律體系不夠成型,就會出現很多不銜接,甚至互相抵牾的地方,所以應該從上位法開始來理順,我認為這個事情勢在必行。”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
改變方式或破解難題
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推進如此艱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一點是“婆婆多”,各方利益始終無法平衡,在法律制定過程中,相關主管部門總是會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訴求。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范集湘告訴記者,應該改變一些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第三方或者全國政協的資政作用。“它沒有利益,不代表任何一方。否則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的肯定不同,就像爬山,有人看到的是森林,有人看到的是廟宇,只有站在山頂時再做結論才是中立的、全面的。另外,所有的法律和方案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在權衡當中有一個取舍,但讓自己取舍自己,自己割自己的肉,這怎么可能?”
賈康則表示,在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問題上,應該遵循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然后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的邏輯鏈條,他認為如果沒有良法,后面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反而會在現實中造成很多負面效應。
此外,我國電力與能源體制方面的改革,使得一些法律的牽頭單位隨之發生了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法治工作進展的滯后。吳新雄強調,能源領域立法首先要根據職能明確牽頭單位,同時一定要做好監管,“簡政放權是好事,成效顯著。但同時也需要有統一、規范、有序、有效的監管體系,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們目前有些還沒完全跟上,我相信未來會進一步得到加強”。
“確實不匹配,但目前國家電網對上述情況也并不追究,也是無條件接受的。《電力法》應該修改到與我們的現實、與現今政府引導的方向相匹配。”
在3月9日的一場全國政協委員小組討論會上,全國政協委員、保利協鑫董事局主席朱共山和全國政協委員、中南電力設計院副院長尹鎮龍之間的這段對話,可以說是我國能源領域法律立改廢問題的一個縮影。
一直在期盼 今年特別多
2014年6月13日,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上特別強調要啟動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立改廢工作, 隨后全面依法治國作為“四個全面”之一上升為國家發展戰略,為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吹來陣陣暖風。今年兩會期間,完善能源立法也成為代表委員們熱議的話題。
全國政協委員、中電國際董事長李小琳提交了《關于加快完善國家能源法律法規體系的建議》。她表示,全面依法治國,科學立法是前提,當前我國能源法律法規體系中,基礎性的《能源法》長期缺位,建議盡快出臺,同時加快修訂《電力法》。
《電力法》與我國電力行業發展實際嚴重脫節早已形成共識。十年前,就有專家和代表委員提出修改《電力法》,但該修訂法案長期處于“一直在討論,始終無結論”的狀態,目前修訂稿已經到了第八稿。“這使得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有些無所適從,我們希望通過法律得到保護,但現在做不到,所以各地紛紛出臺了一些條例來調節市場和企業之間的關系。”全國政協委員、四川省電力公司總經理王抒祥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呼吁,希望《電力法》修訂法案能夠盡早出臺。
而上世紀80年代就已啟動立法工作,但至今仍未出臺的《原子能法》也是與會委員們積極關注的對象,作為核領域的基本法,全國政協委員、中廣核董事長賀禹,全國政協委員、國核董事長王炳華,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核動力研究院院長羅琦等都在采訪中表示,希望已在推進中的《原子能法》能夠加快出臺。“無法可依,不是不能做,但會付出比較大的成本和代價。”王炳華表示。
有成績也有問題
“我認為這幾年我國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制定成績很顯著,比如我國新能源發展能這么快,離不開《可再生能源法》的出臺。”
當記者問到如何看待當前能源領域法律存在的問題時,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國家能源局原局長吳新雄表示,法律法規建設也是為改革提供法律依據,目前能源領域的法制建設確實需要加強,比如分布式能源大規模接入后與現有《電力法》產生的矛盾等。但法律作為一個需要不斷完善的體系,要整體設計和考慮,先急后緩,分步實施,這有一個過程。“國家對此高度重視,立法工作會加快,我對此充滿信心。”
目前,我國能源領域已經出臺了《煤炭法》、《可再生能源法》、《節約能源法》和《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以及《分布式發電管理暫行辦法》等一系列法規政策,這些都促進了我國能源產業向著規范、有序、科學的方向發展,但母法和一些重要單行法比如《原子能法》、《油氣法》的長期缺位也會造成一些問題。“法律體系不夠成型,就會出現很多不銜接,甚至互相抵牾的地方,所以應該從上位法開始來理順,我認為這個事情勢在必行。”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對記者表示。
改變方式或破解難題
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推進如此艱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一點是“婆婆多”,各方利益始終無法平衡,在法律制定過程中,相關主管部門總是會先考慮自己的利益訴求。
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范集湘告訴記者,應該改變一些方式方法,充分發揮第三方或者全國政協的資政作用。“它沒有利益,不代表任何一方。否則站在不同的角度看到的肯定不同,就像爬山,有人看到的是森林,有人看到的是廟宇,只有站在山頂時再做結論才是中立的、全面的。另外,所有的法律和方案都不是完美的,都需要在權衡當中有一個取舍,但讓自己取舍自己,自己割自己的肉,這怎么可能?”
賈康則表示,在能源領域法律法規的立改廢問題上,應該遵循有法可依、有良法可依,然后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這樣的邏輯鏈條,他認為如果沒有良法,后面的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反而會在現實中造成很多負面效應。
此外,我國電力與能源體制方面的改革,使得一些法律的牽頭單位隨之發生了變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法治工作進展的滯后。吳新雄強調,能源領域立法首先要根據職能明確牽頭單位,同時一定要做好監管,“簡政放權是好事,成效顯著。但同時也需要有統一、規范、有序、有效的監管體系,這方面的法律法規我們目前有些還沒完全跟上,我相信未來會進一步得到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