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兆瓦電站年繳土地稅款最高可達3000萬元
3月16日,國家能源局下發《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提出了一個遠超業界預期的光伏建設計劃——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1780萬千瓦。這個雄心勃勃的數字高于此前征求意見稿中提出的1500萬千瓦,更比去年實際新增光伏裝機(1060萬千瓦)高出70%,充分體現出國家對光伏產業的重視和期待。
當前我國光伏產業雖已走出寒冬,并再次成為資本新寵,但其發展之路從未平順。繼“路條難、融資難、上網難、補貼發放難”等關鍵掣肘稍現突破后,各地林業部門的干預、地方政府多部門“征稅搶食”,正在成為制約我國光伏發展的新矛盾。
林地劃分成光伏“攔路虎”
近段時間,光伏項目經理高文濤時常感到憂心,因為他在江西荒地上負責建設的一個光伏電站正在被當地林業部門“莫名”叫停。
“在開工之初,我們已從地方國土資源部門查詢到,這塊項目用地屬于荒灘、荒地,屬于能源局分布式文件中劃定的適合分布式光伏電站的建設土地,我們也繳納了相應的土地保證金。但在開發過程中,卻林業部門卻將該荒地歸為宜林地,并通知我們即刻停工,現在工程施工已陷入僵局,我們光伏企業感到無所適從。”高文濤說。
據《中國能源報》記者了解,高文濤的遭遇并非個例。當前我國多個省份的國土部門與當地林業部門都存在信息不對稱、不統一的問題。同一塊地,在國土部門登記為“未利用荒地”,到了林業部門卻很可能是“宜林地”。一旦有企業在不知情的狀態下開工,就會陷入被動局面。當地林業部門的強勢介入,必然迫使開發商在“繳納相應費用”或“放棄項目”間“二選一”。根據國家規定,如果使用了百姓的宜林地,一般按照2-6元/平米的標準進行林業補償。按照一畝地666平米,林業補償取中4元/平米計算,一畝地的收費標準約為2664元。一個10兆瓦的光伏項目需要400畝地,一次性需要繳納106萬元人民幣的“林業補償款”。
據高文濤介紹,各地對宜林地的范圍界定寬泛而模糊,經常導致貧瘠荒蕪的山地灘涂因戴上“宜林地”的帽子而無法得到有效開發,甚至部分早已獲得核準和備案的光伏項目也遲遲無法施工,其中不乏一些林業大省。
去年8月,國家發改委下發《關于進一步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意見》(下稱“意見”),提出“對利用戈壁荒灘等未利用土地建設光伏發電項目的,在土地規劃、計劃安排時予以適度傾斜”。
但現在不少地方的林業部門將大量荒坡、沙漠、灘涂乃至一棵樹都沒有的土地統一歸為宜林地,違背“意見”精神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個別地方林業部門簡單粗暴的執法方式和高額收費,也嚴重打擊了電站開發商的投資熱情。
“對于荒漠化的土地,不用是害,用了它就是寶,光伏電站的開發已經成了地方政府征稅搶食的目標,這肯定是不對的。建議林業部門實事求是、正確劃分土地性質,以國家利益為先,保證國家光伏新增規模的完成。以江西為例,在能源局下發的通知中,2015年江西省獲得的指標是600兆瓦,但江西林業部門管轄范圍所覆蓋區域已經超過65%以上,企業尋找非林用地非常困難,不知江西省如何落實建設指標。”一位光伏人士告訴記者。
“坐地起價”亂象叢生
讓光伏開發商感到無奈的不僅是地方林業部門。
“明明是一塊荒地,且荒漠化日益嚴重,但只要建光伏電站,地方政府的各種費用就會接踵而來,且征收主體不同,亂象叢生。更為惡劣的是,已經建好的光伏電站,地方政府也會突然征稅,弄得我們措手不及、苦不堪言。”某光伏企業人士向記者抱怨。
據了解,在甘肅、內蒙、寧夏等新能源大省,地方林業部門、草原管理部門、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向光伏電站開發商征收費用的亂象,相對應的費用種類繁多,多以“植被復原費”、“土地復墾費”、“林地復原費”收取。
如果說這些一次性征收的費用是“短痛”,那些按年繳納的高額土地使用稅就是光伏開發商揮之不去的“長痛”。
為此,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保利協鑫集團董事長朱共山帶來了《關于完善用地稅收政策促進太陽能光伏電站投資的提案》。在接受《中國能源報》記者采訪時,他表示,從實際情況來看,全國征收土地使用稅的隨意性較大,有的地方征,有的地方不征,市場相對有失公允,建議國家繼續完善或取消光伏用地的土地稅收政策,切實推動光伏行業的發展。
朱共山說,在沙漠化的土地上安裝光伏電站的好處不言而喻。“協鑫在騰格里沙漠已經做了幾百兆瓦,上面是光伏,下面種植綠色植被和珍稀農作物,既涵養了土地,也實現了經濟效益的巨大提升。同時,光伏電站對生態保護的效益也非常可觀。協鑫在陜西榆林地區的光伏項目靠近黃河,大量的荒地上面沒有任何植被,如果河水泛濫,會大量泥土帶入黃河,但與光伏應用的結合則可以防沙固沙,這對整個國家而言都是好事。”
但好事往往多磨。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業資深人士為記者算了一筆賬。“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地土地使用稅率標準為每平米0.6元到12元不等。以10兆瓦占地400畝地的光伏項目計算,一年需要繳納的費用為15-300萬元人民幣,按光伏電站30年壽命來算,這筆費用支出非常可觀。而當前光伏規模還在不斷擴大,上百兆瓦的光伏電站建設、上吉瓦的電站收購在國內屢見不鮮。以100兆瓦電站為例,每年土地使用稅最高可達3000萬,令不少看好光伏電站前景的投資者望而卻步,這對國家光伏發展實際上是一個嚴重打擊。”
在此背景下,要實現2015年新增光伏裝機目標,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