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3月9日出臺的《關于轉發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函》已經兩周啦,從剛看到政策那一刻激(狂)動(熱)的心情已經逐漸恢復平(理)靜(智)。關于這一政策,我們此前已經為大家提煉了重點,但是該政策對貧困戶的影響、對企業投資熱情的影響有多大呢?我們今天就為各位親們詳細介紹下,同時也歡迎大家補充和指正。
一、光伏扶貧的那些事兒——政策介紹
此前業內很多同仁已經對光伏扶貧相關政策進行了匯總梳理,在這里我們就簡單介紹。
2014年10月17日是我國第一個扶貧日。此前一周,國家能源局聯合國務院扶貧辦發布了《關于印發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47號)》文件。至此,光伏扶貧在我國正式走向軌道。
2014年11月5日國家能源局與國務院扶貧辦發布了《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國能新能[2014]495號)》文件。明確了光伏扶貧6個試點省區,為光伏扶貧試點地區的工作開展提出了指導性的意見。
2015年3月9日,國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司下發了《關于轉發光伏扶貧試點實施方案編制大綱的函》(以下簡稱“編制大綱”),該編制大綱(試行)由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編制。
二、把干貨撈出來——政策要點
言歸正傳,這個部分就著重提煉一下編制大綱中跟收益有關的政策要點。
建設方案
三種形式:戶用分布式光伏項目、荒山荒坡大型集中光伏電站、農業設施光伏項目。
貧困戶獲益保障
戶用:3000元/戶年,持續獲益20年;
大型地面:獲得凈利潤的50%
政策保障措施
戶用、農業—初始投資補貼國家35%,地方35%,貸款30%
—貸款5年貼息
—增值稅3%
大型地面——初始投資補貼國家20%,地方20%,資本金20%,貸款40%
—貸款10年貼息
獲益方式
戶用——售電收入除還貸、稅費外收入
大型——售電收入除還貸、運維、稅費后,凈利潤50%給貧困戶,剩余為收入
三、到了撥動算盤的時刻了——收益測算
由于農業設施獲益方式較復雜,本文測算戶用分布式模式及集中光伏電站這兩種形式。
1.前提條件
資源:根據《編制大綱》,原則上要求地區多年平均太陽總輻射量應不低于4500MJ/m2,折算成發電量后,則滿發小時約不能低于950h,此資源水平接近安徽省的資源水平。本文測算按照滿發小時數為1000h計算,設定區域為安徽。
電價:安徽省光伏上網標桿電價為1元/W(含稅)。
容量:《編制大綱》中建議戶用建設項目可按單體項目規模3~5kW計算,集中光伏電站按單體項目規模可按10MW計算。
靜態投資:戶用建設項目10元/W。集中光伏電站不低于8元/W,因此本次測算中按其8.5元/W計算。
其他條件除考慮上文介紹補貼等政策外,按照常規財務測算方法計算。
2.戶用方式
按照容量3kW和5kW分別測算項目前20年平均收益是否能達到3000元/戶年。
1)3kW戶用分布式模式收益情況:
計算增值稅后每年收入=3kW*0.9709元/kWh*1000h
=2912.7元<3000元/戶年
結論:在不考慮維修費用和所得稅時,3kW容量戶用項目收入接近但低于3000元/戶年的條件。
2)5kW戶用分布式模式收益情況:
計算增值稅后每年收入=5kW*0.9709元/kWh*1000h
=4854.5元
考慮300元/年運行成本后收入=4854.5元-300元=4554.5元
繳納25%所得稅(考慮“三免三減半”政策)=882.43元
凈利潤=4554.5元-882.43元=3672.07元>3000元/戶年
結論:5kW容量戶用項目高于3000元/戶年的條件。
建議:在資源條件一般的情況下(如三類地區),戶用分布式模式開發容量大于5kW能達到3000元/戶年的收益要求。
3.集中地面電站
利用財務模型計算集中地面電站的收益,因為有國家及地方政府40%的初始補貼投資,項目整體收益情況較好。
但根據《編制大綱》,凈利潤中的50%要作為貧困戶收入,這將對企業最終的收益產生較大影響。企業具體收益情況需要根據資源條件及上網電價差異再進行詳細的計算。同時,國家及地方初始投資補貼的發放時間并未明確,這也是影響企業收益的不確定因素。
建議:相關政策明確國家及地方初始投資補貼的發放時間。企業在介入光伏扶貧項目時應進行詳細測算,從項目收益、社會效益、企業形象等多方面進行決策。
四、總結
近年來,國家力推光伏產業的發展,從已發布的各種政策來看,即將在光伏扶貧方面的投入是非常大的。政策給予貧困戶很大的扶持,拿戶用模式來說,3000元/年戶對于貧困戶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收入。對于企業來說則需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項目本身的收益、與當地政府的合作、社會效益、企業形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