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光伏企業也將諸多產品放置于保稅區內以避稅,這部分產品占出口總值的22%之多]
自從德國在2004年出臺相應光伏補貼政策、空前釋放太陽能需求后,我國光伏行業近幾年來崛起迅速,大批公司獲得了出口訂單和收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日獲悉,去年我國出口的光伏產品總計為162億美元。不過與往年不同的是,日本已成為我國的出口重心,傳統出口地歐洲被甩至身后。與此同時,部分光伏企業也將諸多產品放置于保稅區內以避稅,這部分產品占出口總值的22%之多。
出口格局生變
由于歐洲和美國等以往光伏出口的核心區域都在近年來對華實行“雙反”制裁或最低價格承諾協議(下稱“MIP”),因此不少擁有國內光伏生產基地的公司盡快調轉方向,向更具潛力、補貼更豐厚的日本地區進軍。
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去年,中國對日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28%之多,其次為歐洲(16%)、美國(12%)、印度(3%)、韓國(2%)等。
以數量來看,國內前七大光伏生產商——晶澳太陽能(JASO.NSDQ,下稱“晶澳”)、天合光能(TSL.NYSE,下稱“天合”)、阿特斯太陽能(CSIQ.NSDQ,下稱“阿特斯”)、晶科能源(JKS.NYSE)、韓華(HSOL.NSDQ)以及英利(YGE.NYSE)等,去年總計出口了18.421G瓦。日本市場上,晶澳為第一,高達866.52兆瓦,緊隨其后的是阿特斯(776.25兆瓦)和天合(658.62兆瓦)。
受日本市場影響,國內的光伏配件廠商也有大量出貨。如愛康集團子公司蘇州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康金屬”)總經理李光華就曾表示,日本、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和歐洲等都是核心出貨地點。
“歐洲區域的銷售量不如日本,也是有原因的。歐洲的光伏需求十年前就開始釋放,經過這么久,其地面電站的機會已不算很多,主要是分布式和工程類項目,對出貨會有一定影響;另外,MIP這一限價政策也導致企業在出貨方面有限制,一些沒有拿到歐洲出口配額的公司對歐出貨就困難。”江蘇某大型光伏企業高層對本報記者說道,歐洲對于MIP的執行管理也日趨嚴格:3月初,歐盟就發現有三家光伏企業(阿特斯太陽能、ET和昱輝陽光(1.45, -0.04, -2.68%))可能存在不符合協議的OEM代工、違反進口量規定等行為。目前,7大廠商中對歐出貨最大的是昱輝陽光(728.9兆瓦),另兩大公司分別是英利和晶科。
22%出口產品放在保稅區
而本報記者也獲悉,在162億美元的光伏出口中,有22%的產品放在了國內保稅區中,這一現象令人驚訝。
據記者了解,天合在保稅區中存放的數額高達9.35億美元之多,而阿特斯也有2.72億美元的產品置于保稅區。此外,天合于去年6月單月就有1.19億美元的產品放入保稅區倉庫,是5月的近3倍。而6月初,恰逢美國宣布對華光伏產品的初裁。有人士認為,天合可能準備了大量組件予以出口,以搶時間差減少罰款,其當時被制裁稅率是18.56%。
不過,也有一位從事歐洲出口光伏業務的行業人士對記者說,天合將眾多產品放在保稅區其實是為了避稅。通常情況下,光伏企業通過使用多晶硅、硅片等制造成光伏組件對外出口,這類產品可享受國家給予的17%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不過,由于人工和運輸等原因,最終獲得的退稅比例可能在13%~14%,也就是說有3%~4%是要折損的。
“但是,如果你的原材料(如電池、硅片和多晶硅)、配件(EVA膜等)是從海外直接進口的,那么你若把這批貨物放在保稅區的話,你就可不交關稅和增值稅,也不用退增值稅了。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不會損失3%~4%的增值稅,另外該企業相關人員的工作量也減輕了。”他解釋說,保稅倉庫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把組件加工基地就放在某個保稅區內,一種是企業自己的倉庫中部分區域被劃出來,受海關監管。“如果中國廠商有22%的貨值是在保稅區的話,也就意味著企業在光伏組件制造時,有22%是采購的境外原材料。”
也有分析稱,雖然中國光伏市場已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今年光伏建設目標高達17.8G瓦,創歷史新高,但海外市場依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所以,保稅區倉庫的吸引力依然存在。
一方面,日本及其他亞洲地區的政府所出臺的光伏補貼政策很高,投資方在光伏電站的建設時所獲毛利率也高于中國;另外,海外市場的付款條件等也優于中國,如歐洲客戶的付款都相對及時,很少會拖延欠款。
而且,盡管歐盟委員會可能會繼續調高對華的MIP價格(目前組件和電池的最低限價分別為0.52歐元每瓦、0.27歐元每瓦),但國內公司也可通過在海外其他區域建廠的方式來向歐洲出貨,從而繞開歐盟監管。
舉例來說,阿特斯在北美就有500兆瓦的產能,而正泰太陽能、中電光伏(CSUN.NSDQ)、昱輝陽光等在歐洲也有自己的生產基地,韓華及昱輝陽光等還在亞洲其他區域有工廠,這對出口美歐等有潛在政策風險的地區將是利好,企業可靈活調配產能、積極應對。
自從德國在2004年出臺相應光伏補貼政策、空前釋放太陽能需求后,我國光伏行業近幾年來崛起迅速,大批公司獲得了出口訂單和收益。
《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近日獲悉,去年我國出口的光伏產品總計為162億美元。不過與往年不同的是,日本已成為我國的出口重心,傳統出口地歐洲被甩至身后。與此同時,部分光伏企業也將諸多產品放置于保稅區內以避稅,這部分產品占出口總值的22%之多。
出口格局生變
由于歐洲和美國等以往光伏出口的核心區域都在近年來對華實行“雙反”制裁或最低價格承諾協議(下稱“MIP”),因此不少擁有國內光伏生產基地的公司盡快調轉方向,向更具潛力、補貼更豐厚的日本地區進軍。
本報記者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去年,中國對日的出口額,占總出口額的28%之多,其次為歐洲(16%)、美國(12%)、印度(3%)、韓國(2%)等。
以數量來看,國內前七大光伏生產商——晶澳太陽能(JASO.NSDQ,下稱“晶澳”)、天合光能(TSL.NYSE,下稱“天合”)、阿特斯太陽能(CSIQ.NSDQ,下稱“阿特斯”)、晶科能源(JKS.NYSE)、韓華(HSOL.NSDQ)以及英利(YGE.NYSE)等,去年總計出口了18.421G瓦。日本市場上,晶澳為第一,高達866.52兆瓦,緊隨其后的是阿特斯(776.25兆瓦)和天合(658.62兆瓦)。
受日本市場影響,國內的光伏配件廠商也有大量出貨。如愛康集團子公司蘇州愛康金屬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康金屬”)總經理李光華就曾表示,日本、馬來西亞、澳大利亞和歐洲等都是核心出貨地點。
“歐洲區域的銷售量不如日本,也是有原因的。歐洲的光伏需求十年前就開始釋放,經過這么久,其地面電站的機會已不算很多,主要是分布式和工程類項目,對出貨會有一定影響;另外,MIP這一限價政策也導致企業在出貨方面有限制,一些沒有拿到歐洲出口配額的公司對歐出貨就困難。”江蘇某大型光伏企業高層對本報記者說道,歐洲對于MIP的執行管理也日趨嚴格:3月初,歐盟就發現有三家光伏企業(阿特斯太陽能、ET和昱輝陽光(1.45, -0.04, -2.68%))可能存在不符合協議的OEM代工、違反進口量規定等行為。目前,7大廠商中對歐出貨最大的是昱輝陽光(728.9兆瓦),另兩大公司分別是英利和晶科。
22%出口產品放在保稅區
而本報記者也獲悉,在162億美元的光伏出口中,有22%的產品放在了國內保稅區中,這一現象令人驚訝。
據記者了解,天合在保稅區中存放的數額高達9.35億美元之多,而阿特斯也有2.72億美元的產品置于保稅區。此外,天合于去年6月單月就有1.19億美元的產品放入保稅區倉庫,是5月的近3倍。而6月初,恰逢美國宣布對華光伏產品的初裁。有人士認為,天合可能準備了大量組件予以出口,以搶時間差減少罰款,其當時被制裁稅率是18.56%。
不過,也有一位從事歐洲出口光伏業務的行業人士對記者說,天合將眾多產品放在保稅區其實是為了避稅。通常情況下,光伏企業通過使用多晶硅、硅片等制造成光伏組件對外出口,這類產品可享受國家給予的17%增值稅退稅優惠政策。不過,由于人工和運輸等原因,最終獲得的退稅比例可能在13%~14%,也就是說有3%~4%是要折損的。
“但是,如果你的原材料(如電池、硅片和多晶硅)、配件(EVA膜等)是從海外直接進口的,那么你若把這批貨物放在保稅區的話,你就可不交關稅和增值稅,也不用退增值稅了。這樣做的好處是,一方面不會損失3%~4%的增值稅,另外該企業相關人員的工作量也減輕了。”他解釋說,保稅倉庫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把組件加工基地就放在某個保稅區內,一種是企業自己的倉庫中部分區域被劃出來,受海關監管。“如果中國廠商有22%的貨值是在保稅區的話,也就意味著企業在光伏組件制造時,有22%是采購的境外原材料。”
也有分析稱,雖然中國光伏市場已有較大幅度的提升,今年光伏建設目標高達17.8G瓦,創歷史新高,但海外市場依然具有一定的吸引力。所以,保稅區倉庫的吸引力依然存在。
一方面,日本及其他亞洲地區的政府所出臺的光伏補貼政策很高,投資方在光伏電站的建設時所獲毛利率也高于中國;另外,海外市場的付款條件等也優于中國,如歐洲客戶的付款都相對及時,很少會拖延欠款。
而且,盡管歐盟委員會可能會繼續調高對華的MIP價格(目前組件和電池的最低限價分別為0.52歐元每瓦、0.27歐元每瓦),但國內公司也可通過在海外其他區域建廠的方式來向歐洲出貨,從而繞開歐盟監管。
舉例來說,阿特斯在北美就有500兆瓦的產能,而正泰太陽能、中電光伏(CSUN.NSDQ)、昱輝陽光等在歐洲也有自己的生產基地,韓華及昱輝陽光等還在亞洲其他區域有工廠,這對出口美歐等有潛在政策風險的地區將是利好,企業可靈活調配產能、積極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