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現將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進展情況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管理人。
2014年10月25日,管理人發布《關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11)。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由債權人會議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由出資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經表決,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中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2014年10月31日,管理人發布《關于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2014年10月29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一中院送達的(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的規定,重整計劃由公司負責執行,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由管理人變更為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發布《關于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35)。公司收到管理人轉來的上海一中院送達的(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9號《民事裁定書》,上海一中院對管理人《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監督工作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確認了重整計劃已經執行完畢,重整工作已經完成。根據管理人的申請,上海一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裁定:確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終結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程序。
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及權益變動情況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發布《關于重整計劃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實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32)。公司根據重整計劃申請辦理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相應轉增股份直接登記至公司管理人專用證券賬戶,原股東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相應調整。股權登記日:2014年12月19日,除權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發布《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認購超日太陽資本公積轉增股份530,000,000股。本次股份認購完成后,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超日太陽的比例增加到21.00%,成為超日太陽第一大股東。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辰祥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嘉興長元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安波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啟明新能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別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重整計劃》,上海辰祥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3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1.89%;嘉興長元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24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9.51%;上海安波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22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8.72%;北京啟明新能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1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94%。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倪開祿、倪娜分別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本次權益變動前,倪開祿持有超日太陽315,278,848股股份,占總股份的37.38%;倪娜持有超日太陽54,952,704股股份,占總股份的6.51%。本次權益變動后,倪開祿仍持有超日太陽315,278,848股股份,占總股份的12.49%;倪娜仍持有超日太陽54,952,704股股份,占總股份的2.18%。
三、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
2015年2月28日,公司發布了《關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1),鑒于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公司總股本、控股股東等情況已發生變更,公司現已完成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變更后的公司名稱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52,352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舒樺,其余信息未作變更。
四、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情況
2015年3月9日,公司發布了《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4),公司中文名稱由“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由“SHANGHAI CHAORI SOLAR ENERGY SCIENCE & TECHonOLOGY CO., LTD.”變更為“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自 2015 年 3 月 9 日起,公司證券簡稱由“超日太陽”變更為“協鑫集成”,但由于公司目前仍處于退市風險警示階段,公司簡稱暫為“*ST 集成”;公司證券代碼“002506”保持不變;英文簡稱由“CRTY”變更為“XXJC”。
五、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情況
2015年3月31日,公司發布了《關于與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8)、《關于與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9),公司與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每年度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購的太陽能光伏電站所需系統集成服務包,預計500MW;同時公司與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購的太陽能光伏電站所需系統集成服務包,預計950MW,其中2015年度預計向公司采購150MW。
六、其他事項說明
目前,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以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恢復公司股票上市為目標,繼續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開展工作,為公司減負增效,提高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備申請股票恢復上市的條件。
公司股票能否恢復上市存在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此外,2013年1月24日,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3-009),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稽查局立案調查,目前尚未結案,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
公司股票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董事會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2日
因公司2011年、2012年、2013年連續三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凈利潤為負值,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公司股票于2014年5月28日起暫停上市。現將公司股票恢復上市的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進展情況
2014年6月26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1號《民事裁定書》及《決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上海毅華金屬材料有限公司對公司的重整申請,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擔任管理人。
2014年10月25日,管理人發布《關于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召開情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11)。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及出資人組會議,由債權人會議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由出資人組對重整計劃草案中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進行表決,經表決,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均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中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2014年10月31日,管理人發布《關于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1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管理人于 2014年10月24日向上海一中院提交裁定批準重整計劃的申請。2014年10月29日,管理人收到上海一中院送達的(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 1-4 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并終止重整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的規定,重整計劃由公司負責執行,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起,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內,由管理人監督重整計劃的執行。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2 年修訂)》的相關規定,自上海一中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之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由管理人變更為公司董事會。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發布《關于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35)。公司收到管理人轉來的上海一中院送達的(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9號《民事裁定書》,上海一中院對管理人《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監督工作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進行了審查,確認了重整計劃已經執行完畢,重整工作已經完成。根據管理人的申請,上海一中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裁定:確認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計劃執行完畢;終結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產程序。
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及權益變動情況
2014年12月15日,公司發布《關于重整計劃中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事項實施的公告》(公告編號:2014-132)。公司根據重整計劃申請辦理了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轉增后公司總股本由843,520,000股增加至2,523,520,000股。相應轉增股份直接登記至公司管理人專用證券賬戶,原股東持股數量不變、持股比例相應調整。股權登記日:2014年12月19日,除權除息日:2014年12月22日。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發布《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滬一中民四(商)破字第1-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認購超日太陽資本公積轉增股份530,000,000股。本次股份認購完成后,江蘇協鑫能源有限公司持有超日太陽的比例增加到21.00%,成為超日太陽第一大股東。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上海辰祥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嘉興長元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上海安波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啟明新能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別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根據《重整計劃》,上海辰祥投資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30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11.89%;嘉興長元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24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9.51%;上海安波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22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8.72%;北京啟明新能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受讓超日太陽資本公積金轉增的股本150,000,000股,持股比例由0%增加至5.94%。
2014年12月24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倪開祿、倪娜分別發布《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本次權益變動前,倪開祿持有超日太陽315,278,848股股份,占總股份的37.38%;倪娜持有超日太陽54,952,704股股份,占總股份的6.51%。本次權益變動后,倪開祿仍持有超日太陽315,278,848股股份,占總股份的12.49%;倪娜仍持有超日太陽54,952,704股股份,占總股份的2.18%。
三、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情況
2015年2月28日,公司發布了《關于完成工商變更登記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1),鑒于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公司總股本、控股股東等情況已發生變更,公司現已完成相關工商變更登記手續并于近日取得了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換發的《營業執照》,變更后的公司名稱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52,352 萬元;法定代表人為舒樺,其余信息未作變更。
四、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情況
2015年3月9日,公司發布了《關于變更公司名稱及證券簡稱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4),公司中文名稱由“上海超日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稱由“SHANGHAI CHAORI SOLAR ENERGY SCIENCE & TECHonOLOGY CO., LTD.”變更為“GCL System Integration Technology Co., Ltd.”;自 2015 年 3 月 9 日起,公司證券簡稱由“超日太陽”變更為“協鑫集成”,但由于公司目前仍處于退市風險警示階段,公司簡稱暫為“*ST 集成”;公司證券代碼“002506”保持不變;英文簡稱由“CRTY”變更為“XXJC”。
五、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情況
2015年3月31日,公司發布了《關于與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8)、《關于與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簽署戰略合作協議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029),公司與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每年度上海華東電力物資聯合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購的太陽能光伏電站所需系統集成服務包,預計500MW;同時公司與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在合作期間江蘇中圣高科技產業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購的太陽能光伏電站所需系統集成服務包,預計950MW,其中2015年度預計向公司采購150MW。
六、其他事項說明
目前,公司重整計劃已執行完畢,公司董事會將根據法律相關規定,以保護全體股東合法權益為出發點,以恢復公司股票上市為目標,繼續根據實際情況有針對性開展工作,為公司減負增效,提高盈利能力,使公司具備申請股票恢復上市的條件。
公司股票能否恢復上市存在不確定性,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此外,2013年1月24日,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通知書的公告》(公告編號:2013-009),公司因涉嫌未按規定披露信息,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稽查局立案調查,目前尚未結案,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改革完善并嚴格實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見》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詐發行或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并暫停上市。
公司股票在暫停上市期間,公司董事會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協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