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國訴印度關于太陽能電池和太陽能電池組件的部分措施案(DS456)專家組通知WTO爭端解決機構,稱該案的專家組裁決報告擬于2015年8月底發布。2014年5月23日,WTO爭端解決機構就該案作出成立專家組的決定;2014年9月24日,該案專家組成員組成;巴西、加拿大、中國、歐盟、日本、韓國、馬來西亞、挪威、俄羅斯、土耳其、厄瓜多爾、沙特阿拉伯、臺灣地區以第三方參加該案專家組程序。
根據《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12.8條,專家組進行審查的期限,即自專家組組成和職權范圍議定之日起至最終報告提交爭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應超過6個月;以及《諒解》第12.9條的規定,如專家組認為不能在6個月內提交其報告的,應書面通知爭端解決機構遲延的原因和提交報告的估計期限。2013年2月6日,美國就印度關于太陽能電池和太陽能電池組件的相關措施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爭議涉及GATT 1994、《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的部分條款。
根據《關于爭端解決規則與程序的諒解》第12.8條,專家組進行審查的期限,即自專家組組成和職權范圍議定之日起至最終報告提交爭端各方之日止,一般不應超過6個月;以及《諒解》第12.9條的規定,如專家組認為不能在6個月內提交其報告的,應書面通知爭端解決機構遲延的原因和提交報告的估計期限。2013年2月6日,美國就印度關于太陽能電池和太陽能電池組件的相關措施訴至WTO爭端解決機構,爭議涉及GATT 1994、《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協定》以及《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的部分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