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省發展改革委召開媒體政策解讀會,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童名讓就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向省會主要媒體進行了解讀:
合同能源管理是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提升能效的一種節能新模式。近年以來,國家積極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應用,在財政、稅收、融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進行推進。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視合同能源管理,將其作為推進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據統計,我省現有公共機構約2.7萬家,建筑面積約1.5億平方米,城市道路路燈300多萬盞,年能源消費量超過300萬噸標準煤,節能潛力較大。《通知》的出臺,一是切合中央改革方向,是推廣市場化節能的新途徑。在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將改變節能改造由財政投入的單一渠道,優化能源管理模式,切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突出市場主體地位的改革精神。二是切合法規、政策要求,是構建預算約束、示范引導的節能新形式。據測算,我省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支出可節約24億元以上。三是切合經濟轉型發展,是培育我省節能產業發展的新著力點。在我省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切合國家推廣PPP模式的要求,能有效拉動社會投資數百億元,每年可節能超過1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80萬噸、二氧化硫7萬噸。
《通知》的起草過程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機關事務管理、住建等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統籌推進基礎工作,力求政策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以“完善一批能耗標準,調整一個預算制度,搭建一個信息平臺,建設一批改造項目,壯大一批節能企業,提升一個行業能效”為行動導向;按照“市場運作、預算約束、部門協作、分步實施”的思路推進。制度設計上,是在建立和完善公共機構能效標準的基礎上,以2018年底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達到能耗標準的公共機構,按照改造前三年的年均能源費用確定其預算,節約部分可由單位留存,專項使用;2018年底沒有達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核減能源預算,連續核減3年,以此倒逼推動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進而提升公共機構整體能效,并促進節能產業的發展。3月下旬,《通知》由省政府正式審定印發。
《通知》共十九條,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整體要求。提出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公共機構能效水平比2014年整體提升15%,科學先進適用的公共機構能耗標準體系基本完備,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明顯加快,公共機構市場化節能機制有效運轉。二是適用范圍。明確省內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道路、隧道、公園、文化廣場照明等在進行節能改造時,優先選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推進舉措。除了對公共機構現行能源預算制度進行適當調整外,《通知》還要求建立統一的公共機構節能信息發布平臺;完善和制訂科學、先進、可行的黨政機關、高校、醫院、路燈照明等方面的能耗限額地方標準;強化能源計量,完善現有公共機構計量基礎;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發布節能新技術產品目錄,并優先采購;規范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落實財稅獎勵優惠政策支持等相應配套措施進行了安排。四是實施步驟與分工。第一步,2015-2016年,啟動試點階段,重點對省級和長株潭地區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大型醫院、體育場館等領域,以及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第二步,2017-2018年,全面推進階段,在全省適用的公共機構領域全面推行。
《通知》的出臺,將改變公共機構能源管理模式,從原來“自己找經費、自己改造、自己維護”,轉變為 “專業化、市場化、技術化”管理;將創新公共機構能源預算模式,從原來“用多少、撥多少” 轉變為“預算約束,核減倒逼”模式。將拓寬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融資模式,從原來單一的財政性資金投入,轉變為更多的主要依靠社會資金投入;將暢通節能市場信息機制,從原來的公共機構、節能服務公司、節能項目技術與產品市場等信息不對稱,轉變為搭建統一的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平臺,公布公共機構節能政策、能耗狀況、改造項目、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節能服務公司信息等。
《通知》目前只對我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上進行了原則上、整體上的規定,下一步還有諸多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細化落實,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推進。
環資處處長譚懷生、節能監察中心主任魯湘波參加會議并回答了記者提問。省會14家主要媒體應邀派記者參加會議進行宣傳報道。
[郵件訂閱]
合同能源管理是運用市場手段促進節能、提升能效的一種節能新模式。近年以來,國家積極加大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廣應用,在財政、稅收、融資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進行推進。湖南省政府高度重視合同能源管理,將其作為推進節能減排、建設生態文明的重要手段,納入政府工作報告。據統計,我省現有公共機構約2.7萬家,建筑面積約1.5億平方米,城市道路路燈300多萬盞,年能源消費量超過300萬噸標準煤,節能潛力較大。《通知》的出臺,一是切合中央改革方向,是推廣市場化節能的新途徑。在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將改變節能改造由財政投入的單一渠道,優化能源管理模式,切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突出市場主體地位的改革精神。二是切合法規、政策要求,是構建預算約束、示范引導的節能新形式。據測算,我省公共機構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支出可節約24億元以上。三是切合經濟轉型發展,是培育我省節能產業發展的新著力點。在我省公共機構推廣合同能源管理,切合國家推廣PPP模式的要求,能有效拉動社會投資數百億元,每年可節能超過1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碳180萬噸、二氧化硫7萬噸。
《通知》的起草過程中,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財政、機關事務管理、住建等部門,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統籌推進基礎工作,力求政策的創新性和可操作性。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以“完善一批能耗標準,調整一個預算制度,搭建一個信息平臺,建設一批改造項目,壯大一批節能企業,提升一個行業能效”為行動導向;按照“市場運作、預算約束、部門協作、分步實施”的思路推進。制度設計上,是在建立和完善公共機構能效標準的基礎上,以2018年底為時間節點,在此之前達到能耗標準的公共機構,按照改造前三年的年均能源費用確定其預算,節約部分可由單位留存,專項使用;2018年底沒有達到的,按照一定比例核減能源預算,連續核減3年,以此倒逼推動公共機構實施節能改造,進而提升公共機構整體能效,并促進節能產業的發展。3月下旬,《通知》由省政府正式審定印發。
《通知》共十九條,包括四個方面內容:一是整體要求。提出推進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到2020年,全省公共機構能效水平比2014年整體提升15%,科學先進適用的公共機構能耗標準體系基本完備,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明顯加快,公共機構市場化節能機制有效運轉。二是適用范圍。明確省內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團體組織等公共機構,以及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道路、隧道、公園、文化廣場照明等在進行節能改造時,優先選擇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三是推進舉措。除了對公共機構現行能源預算制度進行適當調整外,《通知》還要求建立統一的公共機構節能信息發布平臺;完善和制訂科學、先進、可行的黨政機關、高校、醫院、路燈照明等方面的能耗限額地方標準;強化能源計量,完善現有公共機構計量基礎;將合同能源管理服務納入政府采購范圍;發布節能新技術產品目錄,并優先采購;規范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管理;落實財稅獎勵優惠政策支持等相應配套措施進行了安排。四是實施步驟與分工。第一步,2015-2016年,啟動試點階段,重點對省級和長株潭地區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公共建筑,高等院校、大型醫院、體育場館等領域,以及財政性資金建設的城市道路照明系統進行節能改造;第二步,2017-2018年,全面推進階段,在全省適用的公共機構領域全面推行。
《通知》的出臺,將改變公共機構能源管理模式,從原來“自己找經費、自己改造、自己維護”,轉變為 “專業化、市場化、技術化”管理;將創新公共機構能源預算模式,從原來“用多少、撥多少” 轉變為“預算約束,核減倒逼”模式。將拓寬公共機構節能改造融資模式,從原來單一的財政性資金投入,轉變為更多的主要依靠社會資金投入;將暢通節能市場信息機制,從原來的公共機構、節能服務公司、節能項目技術與產品市場等信息不對稱,轉變為搭建統一的公共機構節能信息平臺,公布公共機構節能政策、能耗狀況、改造項目、新技術新產品目錄、節能服務公司信息等。
《通知》目前只對我省公共機構合同能源管理政策上進行了原則上、整體上的規定,下一步還有諸多工作需要相關部門細化落實,按照各部門職責分工推進。
環資處處長譚懷生、節能監察中心主任魯湘波參加會議并回答了記者提問。省會14家主要媒體應邀派記者參加會議進行宣傳報道。
[郵件訂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