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低碳發展與應對氣候變化。2011年我國開始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2014年,國家發改委頒布了《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提出將在“十三五”期間形成全國性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2015年全國兩會上,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積極應對氣候變化,擴大碳排放權交易試點。”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進低碳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當前,國際社會正致力于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強化行動和措施達成新的協議。2014年11月,中美兩國政府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我國宣布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排放峰值,并將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表明了我國在控制碳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信心和決心。
在碳市場建設提速的背景下,我國亟須完善市場配套政策,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以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
目前,我國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第一大國,總排放量占到全球的29%,未來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還將持續增長,減排形勢非常嚴峻。2011年,我國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目前,7個試點的碳交易市場已全面啟動,配額總量近12億噸,控排企業數量超過2000家。廣東省碳交易市場現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碳市場,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按國家相關計劃,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將于2016年下半年啟動,并于“十三五”末期進入高速運轉模式。屆時,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更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及碳市場規則制定方面的話語權。
然而,我國碳交易市場剛剛起步,還處于試點、摸索階段,由于各試點建設速度較快,準備工作并不完全充分,在市場流動性、市場機制、法律法規、能力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市場的規模和流動性較小,且流動性不均衡。我國碳交易市場目前主要是現貨交易,7省市碳市場累計交易量約1700萬噸,占配額總量的1.5%,交易規模尚小。
各地碳市場普遍存在平時交易冷清,履約期集中交易現象,市場流動性不均衡。此外,大部分試點在政策設計、配額分配、排放數據、交易數據等方面的透明度多少還有所缺失。企業不能完全了解政策和市場情況,對碳交易的認知和參與程度不高。
其次,法律法規體系亟待完善。碳交易政策的實施須有強制法律約束力作為保障。我國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排放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大部分碳交易試點省市在開展試點工作時缺乏法律指導和上位法的支撐。
再次,碳市場基礎能力建設有待加強。政府、企業、交易機構等各層面的碳管理體系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和管理手段創新等均需加強。圍繞碳交易的低碳服務產業尚需培育和發展。目前第三方審定和核證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碳咨詢及碳金融機構的數量還較少,促進低碳服務產業發展的激勵機制還需要建立完善。
此外,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問題尚未有效處理。我國7個試點均把電力企業作為強制減排對象,共有100多家電力企業納入試點。但我國電力行業還未完全市場化,發電量指標主要由政府分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度從某種程度上也影響著碳市場建設的進程。
由此,盡管我國已明確2016年下半年將啟動全國性的碳市場,但涉及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總量控制目標、配額分配方案、地區和行業減排銜接等問題均未明確,亟待進一步研究明確。與此同時,建立健全碳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也是當務之急。國家主管部門應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和碳交易方面的立法進程,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監管制度,增強碳交易政策的強制性和約束性。
鑒于電力是我國碳排放的大戶,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產業,因此有必要對電力行業開展碳交易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包括電力行業參與碳交易的核心要素和碳交易對電力發展的影響等。目前,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正逐步推進,國家層面應統籌考慮電力市場與碳交易市場的建設,推動兩個市場協調發展、相互促進。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方向已經明確,企業應增強減排意識,采取積極行動推進碳減排工作。除直接減排之外,還應重視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作實現間接減排。以電網企業為例,在實現自身減排的同時,可通過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引導用戶節能、服務電動汽車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等推動發電側和用戶側的碳減排,間接減排潛力巨大。近年來,能源互聯網成為新的發展趨勢,未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用戶聯系更為緊密、互動更為頻繁,將為整個電力供應鏈實現更大減排效益創造條件。
國家電網公司作為我國電力行業的骨干企業,長期致力于推動綠色、低碳、智能的電網發展。為推進國家電網公司綠色發展的整體戰略部署,南瑞集團正積極探索建立集團碳排放管理制度,完善低碳產業鏈,組建專業化碳資產管理公司——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并率先發布《南瑞集團碳資產管理辦法》,為國家電網公司加強碳排放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面臨的共同挑戰。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加快推進低碳發展,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當前,國際社會正致力于就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的強化行動和措施達成新的協議。2014年11月,中美兩國政府發表《中美氣候變化聯合聲明》,我國宣布將在2030年左右實現排放峰值,并將非化石能源一次能源消費比重提高到20%左右,表明了我國在控制碳排放、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方面的信心和決心。
在碳市場建設提速的背景下,我國亟須完善市場配套政策,激發各類市場主體積極性,以較低成本實現碳減排目標。
目前,我國已成為溫室氣體排放第一大國,總排放量占到全球的29%,未來能源消費和溫室氣體排放還將持續增長,減排形勢非常嚴峻。2011年,我國在北京、上海、天津等7省市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目前,7個試點的碳交易市場已全面啟動,配額總量近12億噸,控排企業數量超過2000家。廣東省碳交易市場現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碳市場,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取得初步成效。按國家相關計劃,全國性碳交易市場將于2016年下半年啟動,并于“十三五”末期進入高速運轉模式。屆時,我國將成為全球最大的碳市場,更有助于提升我國在全球碳定價及碳市場規則制定方面的話語權。
然而,我國碳交易市場剛剛起步,還處于試點、摸索階段,由于各試點建設速度較快,準備工作并不完全充分,在市場流動性、市場機制、法律法規、能力建設等方面尚存在一些問題。首先,市場的規模和流動性較小,且流動性不均衡。我國碳交易市場目前主要是現貨交易,7省市碳市場累計交易量約1700萬噸,占配額總量的1.5%,交易規模尚小。
各地碳市場普遍存在平時交易冷清,履約期集中交易現象,市場流動性不均衡。此外,大部分試點在政策設計、配額分配、排放數據、交易數據等方面的透明度多少還有所缺失。企業不能完全了解政策和市場情況,對碳交易的認知和參與程度不高。
其次,法律法規體系亟待完善。碳交易政策的實施須有強制法律約束力作為保障。我國尚未出臺國家層面的應對氣候變化和碳排放權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規,大部分碳交易試點省市在開展試點工作時缺乏法律指導和上位法的支撐。
再次,碳市場基礎能力建設有待加強。政府、企業、交易機構等各層面的碳管理體系建設、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技術和管理手段創新等均需加強。圍繞碳交易的低碳服務產業尚需培育和發展。目前第三方審定和核證機構、碳資產管理公司、碳咨詢及碳金融機構的數量還較少,促進低碳服務產業發展的激勵機制還需要建立完善。
此外,電力行業的特殊性問題尚未有效處理。我國7個試點均把電力企業作為強制減排對象,共有100多家電力企業納入試點。但我國電力行業還未完全市場化,發電量指標主要由政府分配,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進度從某種程度上也影響著碳市場建設的進程。
由此,盡管我國已明確2016年下半年將啟動全國性的碳市場,但涉及全國碳市場覆蓋范圍、總量控制目標、配額分配方案、地區和行業減排銜接等問題均未明確,亟待進一步研究明確。與此同時,建立健全碳市場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也是當務之急。國家主管部門應加快推進應對氣候變化和碳交易方面的立法進程,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研究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監管制度,增強碳交易政策的強制性和約束性。
鑒于電力是我國碳排放的大戶,也是關系國計民生的基礎性產業,因此有必要對電力行業開展碳交易問題進行重點研究,包括電力行業參與碳交易的核心要素和碳交易對電力發展的影響等。目前,我國電力市場化改革正逐步推進,國家層面應統籌考慮電力市場與碳交易市場的建設,推動兩個市場協調發展、相互促進。
目前,我國碳交易市場建設方向已經明確,企業應增強減排意識,采取積極行動推進碳減排工作。除直接減排之外,還應重視供應鏈上下游企業協作實現間接減排。以電網企業為例,在實現自身減排的同時,可通過清潔能源開發利用、引導用戶節能、服務電動汽車和分布式能源發展等推動發電側和用戶側的碳減排,間接減排潛力巨大。近年來,能源互聯網成為新的發展趨勢,未來發電企業、電網企業、用戶聯系更為緊密、互動更為頻繁,將為整個電力供應鏈實現更大減排效益創造條件。
國家電網公司作為我國電力行業的骨干企業,長期致力于推動綠色、低碳、智能的電網發展。為推進國家電網公司綠色發展的整體戰略部署,南瑞集團正積極探索建立集團碳排放管理制度,完善低碳產業鏈,組建專業化碳資產管理公司——上海置信碳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并率先發布《南瑞集團碳資產管理辦法》,為國家電網公司加強碳排放管理體制機制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