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環境省4月3日公布了分三種情況估算的可再生能源導入量,其在電源構成中的占比,在目前的普及政策下,2030年將達到約24%;若采取合理的引導,會達約31%;最大限度促進導入時,有望達到約35%。
這個估算結果是設置2050年可再生能源等分散型能源普及可能性驗證研討會(會長:千葉大學研究生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科教授倉阪秀史)并討論得出的。研討會的報告中假設能實現2050年等長期導入,倒過來推算了中期階段——2030年的情況。
研討會將目前的政策作為“低級”水平、合理的推進政策作為“中級”水平、最大限度的推進政策作為“高級”水平,估算了可能導入量。2030年可再生能源的發電電力量估算,低位為2414億kWh,中位為3122億kWh,高為為3566億kWh。若2030年的總發電量約為1萬億kWh,則低、中、高為在整體電源中所占的比例分別為約24%、約31%、約35%。《能源基本計劃》中記載的可再生能源最低導入量為2140億kWh,經濟產業省3月10日舉行的長期能源供求預測小委員會(第4次會議)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可導入量為2137億kWh,因此即使是低位也能超過這一水平。與小委員會的數值的差主要是由風力發電預測量的多少導致的。
三種情況的前提條件和核電運轉率情況如何?
實現光伏發電“低位”數值的前提條件,是設想在目前的設備認證量(非住宅用)中,能有約36.5GW能夠建成使用(中級水平和高級水平相同)。系統穩定化對策基本以現行規則為前提,不做積極利用地區間的并網線實施廣域融通,也不做需求的能動化和設置蓄電池。輸出抑制每年最多實施360小時,當超過這一界限時,就不再并網。
實現光伏發電“中位”的前提條件,是在2027年之前繼續以IRR(內部收益率)為4%的價格全量收購,接受新項目申請。2027年之后轉為以與可避免成本相同的價格全量收購。系統穩定化對策上,在“九州”、“包括四國在內的西日本”、“東日本”和“北海道”四個地區實施廣域一體運營,利用熱泵熱水器和純電動汽車(EV)推動需求增加,但不設置蓄電池。如果這樣仍然無法實現系統穩定,就實施無限制的輸出抑制。
實現光伏發電“高位”的前提條件,是在2030年之前持續以IRR為4%的價格全量收購,接受新項目申請。系統穩定化對策上,除了在“九州、四國和西日本”、“東日本和北海道”兩個地區內實施廣域一體運營、推動需求增加外,還將設置蓄電池,不作輸出抑制。
三種情況中的核電運轉數量均參考了國際能源署(IEA)“世界能源展望2014”的新政策方案,設想核電比例為20%。
長期能源供求預測小委員會提出的可再生能源可導入量,是以東日本大地震前的核電站運轉數量和設備利用率(占整體電源的約3成)為前提,以各電力公司計算的可再生能源可并網量為基礎估算的。因此,雖不能與環境省的報告單純作比較,但在要將核電構成比降至30%以下的大方向下,有很多值得參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