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旨在以實施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為核心,努力提高電網吸納可再生能源發電電量的比例,明確可再生能源調峰主體,公平承擔調峰責任,建立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相關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持續健康發展。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迅速,至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規模達超過2500萬千瓦,占全區電源裝機27%以上。其中,風電2070萬千瓦,位居全國首位;太陽能發電303萬千瓦(光伏電站284萬千瓦,分布式發電19萬千瓦)。隨著可再生能源并網規模的不斷增加,受用電負荷增長放緩、電網調峰能力有限等諸多因素影響,內蒙古自治區個別地區出現了棄風限電情況,對風電健康發展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為此,《指導意見》設定了以下目標:2015年內蒙古各盟市區域內風電限電率控制在15%以內,今后力爭限電率長期維持在15%以內;2015年各盟市區域內太陽能光伏發電限電率控制在6%以內,今后力爭限電率長期維持在6%以內;生物質能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原則上不限電。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4年我國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平均棄風率8%,風力資源豐富的“三北”地區限電問題突出。內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規模達2500萬千瓦以上,占全區電源裝機27%以上,其中,風電2070萬千瓦,位居全國首位,利用小時數為1785,給企業經營和風電發展帶來困難。
近年來,內蒙古自治區可再生能源發電發展迅速,至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規模達超過2500萬千瓦,占全區電源裝機27%以上。其中,風電2070萬千瓦,位居全國首位;太陽能發電303萬千瓦(光伏電站284萬千瓦,分布式發電19萬千瓦)。隨著可再生能源并網規模的不斷增加,受用電負荷增長放緩、電網調峰能力有限等諸多因素影響,內蒙古自治區個別地區出現了棄風限電情況,對風電健康發展造成一定負面影響。
為此,《指導意見》設定了以下目標:2015年內蒙古各盟市區域內風電限電率控制在15%以內,今后力爭限電率長期維持在15%以內;2015年各盟市區域內太陽能光伏發電限電率控制在6%以內,今后力爭限電率長期維持在6%以內;生物質能發電、水電等可再生能源發電原則上不限電。2015年全區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達到15%,到2020年達到20%。
據國家能源局統計,2014年我國并網風電設備平均利用小時1905小時,同比減少120小時,平均棄風率8%,風力資源豐富的“三北”地區限電問題突出。內蒙古2014年底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規模達2500萬千瓦以上,占全區電源裝機27%以上,其中,風電2070萬千瓦,位居全國首位,利用小時數為1785,給企業經營和風電發展帶來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