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辦建[2015]26號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有關精神,按照《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等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考核各有關城市(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并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時間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帶隊組織專家,對各城市(區域)推廣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助四部委,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聯絡工作。
(二)考核時間:考核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請各有關城市(區域)根據附件要求認真編寫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于5月10日前將材料上報至四部委。
四、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 010-5888153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010-68205614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010-68501602
附件:
1. 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提綱.doc
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主要內容.doc
3. 2013、2014分年度推廣應用車輛信息表.doc
4. 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表 .doc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科技廳(科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發展改革委:
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的有關精神,按照《關于繼續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等文件的要求,財政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展改革委(以下簡稱四部委)將組織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工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核內容
考核各有關城市(區域)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完成情況,并重點對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數量、充電設施建設、市場開放程度、商業模式創新、地方扶持政策、組織領導及安全監管等情況進行督查。
二、考核方式和時間
(一)考核方式:由四部委帶隊組織專家,對各城市(區域)推廣情況進行現場督查。科技部電動汽車重大項目管理辦公室協助四部委,負責考核的具體組織和聯絡工作。
(二)考核時間:考核時間為2015年5月15日-6月15日,具體考核時間另行通知。
三、相關要求
請各有關城市(區域)根據附件要求認真編寫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及相關資料,于5月10日前將材料上報至四部委。
四、聯系方式
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010-68552977
科技部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司 010-58881535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司 010-68205614
發展改革委產業協調司 010-68501602
附件:
1. 2013-2014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情況報告提綱.doc
2. 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城市(區域)考核主要內容.doc
3. 2013、2014分年度推廣應用車輛信息表.doc
4. 基礎設施建設信息表 .doc
財政部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