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在國家的大力支持和自治區政府的努力下,我區光伏產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從2006年以來,晟納吉、中環、盾安、神舟、山晟、鋒威等一批知名企業相繼在內蒙古投資建設光伏項目。特別是2013年國家出臺度電補貼政策以來,我區也出臺了扶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有關政策,太陽能光伏產業出現了向我區集聚的可喜態勢。然而,從企業反映的情況來看,我區太陽能光伏產業雖然取得了不錯的成績,但仍然存在產業鏈不完整、企業融資難、稅費負擔重、并網和補貼手續復雜難辦等問題,如果不加以重視和解決,我區打造中國光伏產業基地的藍圖很有可能化為泡影。
內蒙古光伏產業兩頭大,中間小
光伏產業是一個從硅材料、硅棒、硅片、太陽能電池、組件到電站應用的一個產業鏈。我區光伏產業發展主要集中在兩部分,一部分是以硅材料生產為主,如神州硅業、國電晶陽、鋒威新能源、盾安光伏、包頭三晟、晟納吉、中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基本都是以生產多晶硅或單晶硅為主;第二部分是以光伏電站建設為主的終端應用,像內蒙古大友、內蒙古香島、神州光伏、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盾安光電以及國內央企新能源行業的五大四小等,幾乎都在內蒙古建有光伏電站。
目前,我區光伏產業發展已經有相當大的規模。國內目前在產的多晶硅企業不到20家,內蒙古就占了5家,年產能22000噸左右。同時還有晟納吉、中環、日月等生產單晶硅棒、切片的企業。電站建設發展也很快,截至2014年底,我區累計光伏裝機達3000兆瓦,成為我國五大光伏裝機大省之一。特別是光伏發電和現代農牧業、蔬菜大棚、農村扶貧相結合的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從整個產業鏈來看,我區光伏產業發展中最缺的就是組件生產企業和逆變器企業。目前為止,我區還沒有一家生產組件和逆變器的企業。所以說,未來,如果能夠把國內組件企業和逆變器企業引進來,那么自治區的光伏產業鏈就比較完善了。
企業融資難、利潤空間小
據了解,除了產業鏈不完整,我區光伏產業還存在著融資難題,這不僅包括硅材料企業,也包括電站建設企業。在產硅材料企業中,由于在技改、設備、成本方面投入較大,多數企業都存在資金困難。以內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盾安光伏”)為例。盾安光伏一期年產5000噸多晶硅項目于2010年4月開工,2011年9月建成投產,2014年度公司多晶硅制造成本在11萬元/噸左右,加上利息、技改等財務成本,再加上市場持續低迷,價格不穩定,導致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如果不擴大規模降低成本,企業的盈利能力很差,而擴大規模,首要面臨的就是融資困難。同樣,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現已形成年生產能力5000噸多晶硅,整個裝置雖然實現了連續、穩定生產,但由于受國外原料傾銷影響導致價格與成本嚴重倒掛,造成企業連續兩年虧損,擴大再生產和技術升級等均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而要擴大再生產,面臨的就是融資問題。由于前幾年光伏產業出現的過剩和“雙反”等問題,企業很難從銀行貸到款。
不僅是硅材料企業存在融資難題,電站企業也同樣存在。根據《關于重新報送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3年底前我區已核準備案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一共有123個地面電站項目,累計容量為3510.305MWp,而這些項目多數沒有按期建成。據業內介紹,這多數是由于國家對太陽能電站的補貼政策改變,而企業自身又融不到資金而導致的。為了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科技部、能源局先后于2009年出臺了“光伏建筑一體化”和“金太陽工程”兩個支持文件,納入這兩個文件的電站項目,國家將給予資金補貼。隨后,國內的光伏電站建設一下隨之啟動。隨著市場的變化,2013年,國家取消了這兩項政策,改成度電補貼。如此,就給企業的前期融資帶來了壓力,也因此造成很多已經拿到配額的項目不能按期建成。
光伏電站企業土地使用費用高
光伏電站建設是光伏應用的終端,只有光伏電站建多了,才能帶動上游產業的發展,同時起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作用。而要大規模建設光伏電站,首先就是要有利可圖。目前,國家出臺了度電補貼政策,光伏電站大約有15年的利潤期,但由于電站的維護費、土地使用費過高,企業盈利空間實際并沒有多少,嚴重打壓了企業的積極性。據介紹,在內蒙古建一個50兆瓦的光伏項目,政府按項目總占地面積收取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地補償費、生態建設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草原植被補償費,另外根據土地證面積(取得國土廳批復的建設用地面積)收取土地出讓金、契稅等國家規定的土地各項稅(費)方面的費用,稅收標準全部按建設用地標準收取,除土地使用稅每年收取外,其余一次性收取,僅這部分土地費用,企業就要支付3.3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國家出臺了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的若干意見,但相關稅收、用地等配套政策沒有及時出臺,影響了光伏發電企業正常經營和投資積極性。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參考風電企業的稅收政策,只對光伏電站已征用并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和植被恢復費,其余土地按租賃形式為宜。
并網難,補貼周期長
為了擴大國內應用,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政策,鼓勵用戶側發電上網,國家電網、國家稅務總局也出臺了配套政策。但現實的情況是,內蒙古和其他地區一樣,分布式發電發展緩慢,主要原因除了融資難、屋頂少之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并網難。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政策,各地電力公司要無條件為光伏發電免費提供接入服務。而實際操作中,多數分布式發電好幾年并不了網,屋頂的光伏板成了擺設。有的即使電上了網,也沒有履行完供售電合同。
同時、電站補貼發放周期長也是一個原因。據了解,新建項目并網后,至少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辦理購售電合同、完善土地、環保、水保、消防、發電業務許可、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申報補貼,上報到下達補貼的周期太長。而已經列入補貼名錄的項目補貼也沒有實現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按月全額結算的規定。相關企業建議,新建項目只要發電,電網調度機構有電量計量,就應該及時給與補貼,不應設置許多發放補貼的前置條件,而已經列入補貼名錄的項目實現按月結算補貼電費。
行業企業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方面的積極性不高。第一,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地方稅收、就業貢獻不大,地方政府不重視其在節能減排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因此在解決問題中不夠積極主動。第二,用電企業和投資方積極性不高。目前國家對分布式項目的補貼標準全國一樣,沒有按地域電價差異制定分布式電價補貼額,忽略了分布式項目投資收益對地方基礎電價的依賴性。在蒙西地區,大工業用電0.487元/度,分布式項目優惠節電收益即使達到0.2元/度,對用電企業每2000平米廠房產生的效益每年也只有不到2萬元左右,很難有吸引力;而投資方的收益只有0.7元/度,且投資回收期要超過1年以上,同樣沒有太大吸引力。第三,電網企業積極性不高。分布式發展模式對現行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是一種沖擊,是對電網壟斷經營電力產品的一種突破,因此,電網企業從思想上就不愿意推進,更不用說主動解決問題。第四,銀行積極性不高。由于分布式項目的收益對用電企業的經營狀況及結算電費的誠信度依賴性很高,而銀行對此風險的防范手段遠遠不足,因此相比地面光伏電站,放貸意愿不強。
當前,在國際國內對環保和節能日益重視的情況下,發展和使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氣質量,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一致共識。我區提出把內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務華北、面向全國的清潔能源基地,要實現這個目標,大力發展可再生的光伏產業也是一個現實選擇。
進入2015年,我區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指導意見》,保障了分布式發電上網的問題;國家能源局在《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對于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隨時辦理備案和并網的有力政策;同時國家的電力體制改革也在打通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的問題。但這些政策只有真正的落地,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區只有認識并把握好產業存在的這些問題,更快地打通梗阻,內蒙古打造中國光伏產業基地的藍圖也才能夠實現。
內蒙古光伏產業兩頭大,中間小
光伏產業是一個從硅材料、硅棒、硅片、太陽能電池、組件到電站應用的一個產業鏈。我區光伏產業發展主要集中在兩部分,一部分是以硅材料生產為主,如神州硅業、國電晶陽、鋒威新能源、盾安光伏、包頭三晟、晟納吉、中環光伏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基本都是以生產多晶硅或單晶硅為主;第二部分是以光伏電站建設為主的終端應用,像內蒙古大友、內蒙古香島、神州光伏、中環能源(內蒙古)有限公司、盾安光電以及國內央企新能源行業的五大四小等,幾乎都在內蒙古建有光伏電站。
目前,我區光伏產業發展已經有相當大的規模。國內目前在產的多晶硅企業不到20家,內蒙古就占了5家,年產能22000噸左右。同時還有晟納吉、中環、日月等生產單晶硅棒、切片的企業。電站建設發展也很快,截至2014年底,我區累計光伏裝機達3000兆瓦,成為我國五大光伏裝機大省之一。特別是光伏發電和現代農牧業、蔬菜大棚、農村扶貧相結合的模式,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水平和老百姓的收入。從整個產業鏈來看,我區光伏產業發展中最缺的就是組件生產企業和逆變器企業。目前為止,我區還沒有一家生產組件和逆變器的企業。所以說,未來,如果能夠把國內組件企業和逆變器企業引進來,那么自治區的光伏產業鏈就比較完善了。
企業融資難、利潤空間小
據了解,除了產業鏈不完整,我區光伏產業還存在著融資難題,這不僅包括硅材料企業,也包括電站建設企業。在產硅材料企業中,由于在技改、設備、成本方面投入較大,多數企業都存在資金困難。以內蒙古盾安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盾安光伏”)為例。盾安光伏一期年產5000噸多晶硅項目于2010年4月開工,2011年9月建成投產,2014年度公司多晶硅制造成本在11萬元/噸左右,加上利息、技改等財務成本,再加上市場持續低迷,價格不穩定,導致企業利潤空間被壓縮。如果不擴大規模降低成本,企業的盈利能力很差,而擴大規模,首要面臨的就是融資困難。同樣,內蒙古神舟硅業有限責任公司現已形成年生產能力5000噸多晶硅,整個裝置雖然實現了連續、穩定生產,但由于受國外原料傾銷影響導致價格與成本嚴重倒掛,造成企業連續兩年虧損,擴大再生產和技術升級等均受到不同程度影響。而要擴大再生產,面臨的就是融資問題。由于前幾年光伏產業出現的過剩和“雙反”等問題,企業很難從銀行貸到款。
不僅是硅材料企業存在融資難題,電站企業也同樣存在。根據《關于重新報送2014年光伏發電項目年度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截至2013年底前我區已核準備案的太陽能光伏發電一共有123個地面電站項目,累計容量為3510.305MWp,而這些項目多數沒有按期建成。據業內介紹,這多數是由于國家對太陽能電站的補貼政策改變,而企業自身又融不到資金而導致的。為了加快國內光伏發電的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國家財政部、建設部、科技部、能源局先后于2009年出臺了“光伏建筑一體化”和“金太陽工程”兩個支持文件,納入這兩個文件的電站項目,國家將給予資金補貼。隨后,國內的光伏電站建設一下隨之啟動。隨著市場的變化,2013年,國家取消了這兩項政策,改成度電補貼。如此,就給企業的前期融資帶來了壓力,也因此造成很多已經拿到配額的項目不能按期建成。
光伏電站企業土地使用費用高
光伏電站建設是光伏應用的終端,只有光伏電站建多了,才能帶動上游產業的發展,同時起到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的作用。而要大規模建設光伏電站,首先就是要有利可圖。目前,國家出臺了度電補貼政策,光伏電站大約有15年的利潤期,但由于電站的維護費、土地使用費過高,企業盈利空間實際并沒有多少,嚴重打壓了企業的積極性。據介紹,在內蒙古建一個50兆瓦的光伏項目,政府按項目總占地面積收取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征地補償費、生態建設補償費、水土保持補償費、草原植被補償費,另外根據土地證面積(取得國土廳批復的建設用地面積)收取土地出讓金、契稅等國家規定的土地各項稅(費)方面的費用,稅收標準全部按建設用地標準收取,除土地使用稅每年收取外,其余一次性收取,僅這部分土地費用,企業就要支付3.3億元。
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國家出臺了支持光伏發電產業的若干意見,但相關稅收、用地等配套政策沒有及時出臺,影響了光伏發電企業正常經營和投資積極性。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參考風電企業的稅收政策,只對光伏電站已征用并轉為建設用地的土地征收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稅和植被恢復費,其余土地按租賃形式為宜。
并網難,補貼周期長
為了擴大國內應用,解決產能過剩問題,國家能源局于2013年出臺了關于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發電的政策,鼓勵用戶側發電上網,國家電網、國家稅務總局也出臺了配套政策。但現實的情況是,內蒙古和其他地區一樣,分布式發電發展緩慢,主要原因除了融資難、屋頂少之外,更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并網難。按照國家電網公司的政策,各地電力公司要無條件為光伏發電免費提供接入服務。而實際操作中,多數分布式發電好幾年并不了網,屋頂的光伏板成了擺設。有的即使電上了網,也沒有履行完供售電合同。
同時、電站補貼發放周期長也是一個原因。據了解,新建項目并網后,至少需要1年左右的時間辦理購售電合同、完善土地、環保、水保、消防、發電業務許可、竣工驗收等手續,辦理完畢后才能申報補貼,上報到下達補貼的周期太長。而已經列入補貼名錄的項目補貼也沒有實現國務院出臺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按月全額結算的規定。相關企業建議,新建項目只要發電,電網調度機構有電量計量,就應該及時給與補貼,不應設置許多發放補貼的前置條件,而已經列入補貼名錄的項目實現按月結算補貼電費。
行業企業認為,出現這些問題的主要原因在于相關方面的積極性不高。第一,地方政府積極性不高。分布式光伏項目對地方稅收、就業貢獻不大,地方政府不重視其在節能減排方面發揮的積極作用,因此在解決問題中不夠積極主動。第二,用電企業和投資方積極性不高。目前國家對分布式項目的補貼標準全國一樣,沒有按地域電價差異制定分布式電價補貼額,忽略了分布式項目投資收益對地方基礎電價的依賴性。在蒙西地區,大工業用電0.487元/度,分布式項目優惠節電收益即使達到0.2元/度,對用電企業每2000平米廠房產生的效益每年也只有不到2萬元左右,很難有吸引力;而投資方的收益只有0.7元/度,且投資回收期要超過1年以上,同樣沒有太大吸引力。第三,電網企業積極性不高。分布式發展模式對現行電網企業的盈利模式是一種沖擊,是對電網壟斷經營電力產品的一種突破,因此,電網企業從思想上就不愿意推進,更不用說主動解決問題。第四,銀行積極性不高。由于分布式項目的收益對用電企業的經營狀況及結算電費的誠信度依賴性很高,而銀行對此風險的防范手段遠遠不足,因此相比地面光伏電站,放貸意愿不強。
當前,在國際國內對環保和節能日益重視的情況下,發展和使用清潔的可再生能源,改善空氣質量,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一致共識。我區提出把內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務華北、面向全國的清潔能源基地,要實現這個目標,大力發展可再生的光伏產業也是一個現實選擇。
進入2015年,我區出臺了《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購長效機制指導意見》,保障了分布式發電上網的問題;國家能源局在《關于下達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確表示,對于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和全部自發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隨時辦理備案和并網的有力政策;同時國家的電力體制改革也在打通分布式光伏發電上網的問題。但這些政策只有真正的落地,才能發揮應有的作用,我區只有認識并把握好產業存在的這些問題,更快地打通梗阻,內蒙古打造中國光伏產業基地的藍圖也才能夠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