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光伏扶貧的試點省份,寧夏走在了前列,2015年5月7日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和寧夏發改委聯合發布文件,確定落實寧夏2015年光伏扶貧項目名單。
文件指出,根據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能源局已經組織各有關縣(區)和企業積極申報試點項目和實施方案,已報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備案。
確定了2015年寧夏光伏扶貧工程試點縣(區)為: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海原縣、原州區、彭陽縣、永寧縣、賀蘭縣。自治區扶貧辦和能源局經過嚴格篩選,確定了包括陽光電源、晶澳、北京仁暉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民新能鹽池有限公司等一批實力雄厚、技術領先、負責任的光伏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文件要求實施單位主動維護光伏發電設備,及時清理維護光伏設備,爭取多發電多收益,并承諾于2015年6月底以前開工建設,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網發電。
文件還要求各縣(區)安全管理部門,認真監督管理,要求各主管單位及電網公司,要簡化扶貧性光伏項目的審批流程,加快項目的實施,各電力部門要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做好光伏扶貧試點項目“一站式”服務。
文件指出光伏扶貧試點項目嚴格按標準組織實施,需要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規定了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項目造價不得高于8.5元/瓦,且該定額主要用于核算專項扶貧資金配置金額以及農戶回購光伏電站時的資金籌措比例。對于高出定額部分項目,由企業自行承擔,具體以項目最終的“工程決算書(一級資質)”為準。
并隨文件附發了《自治區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項目指導性計劃表》以及相關標準。
文件詳細內容見:寧扶貧辦發【2015】8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度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
文件指出,根據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辦、能源局已經組織各有關縣(區)和企業積極申報試點項目和實施方案,已報國務院扶貧辦、國家能源局備案。
確定了2015年寧夏光伏扶貧工程試點縣(區)為:鹽池縣、同心縣、紅寺堡區、海原縣、原州區、彭陽縣、永寧縣、賀蘭縣。自治區扶貧辦和能源局經過嚴格篩選,確定了包括陽光電源、晶澳、北京仁暉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民新能鹽池有限公司等一批實力雄厚、技術領先、負責任的光伏企業作為實施單位。文件要求實施單位主動維護光伏發電設備,及時清理維護光伏設備,爭取多發電多收益,并承諾于2015年6月底以前開工建設,10月底前全部竣工并網發電。
文件還要求各縣(區)安全管理部門,認真監督管理,要求各主管單位及電網公司,要簡化扶貧性光伏項目的審批流程,加快項目的實施,各電力部門要明確辦理并網手續的申請條件、工作流程、辦理時限,做好光伏扶貧試點項目“一站式”服務。
文件指出光伏扶貧試點項目嚴格按標準組織實施,需要確保工程質量和效益。規定了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項目造價不得高于8.5元/瓦,且該定額主要用于核算專項扶貧資金配置金額以及農戶回購光伏電站時的資金籌措比例。對于高出定額部分項目,由企業自行承擔,具體以項目最終的“工程決算書(一級資質)”為準。
并隨文件附發了《自治區2015年光伏扶貧試點項目指導性計劃表》以及相關標準。
文件詳細內容見:寧扶貧辦發【2015】84號,寧夏回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和寧夏回族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員會文件《關于組織開展2015年度光伏扶貧工程試點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