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報道:國家能源局發布的《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駐點河北監管報告》顯示河北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
存在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落實有障礙等問題
“新電改”明確,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目前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如何?其產業發展面臨哪些問題?
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駐點河北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通過駐點監管,剖析問題,提出建議,以點帶面,促進分布式發電健康發展。
《報告》指出,河北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但仍面對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存在落實障礙等問題。
備案規定有待完善 指標管理亟待強化
近兩年,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取消了10千伏及以下、單點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行政審批,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
此外,河北省還發布了《分布式光伏應用重點示范村實施方案》和《百村(萬戶)光伏惠農示范工程實施意見》,目前已選擇2個村總規模1兆瓦進行試點。
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已并網分布式發電項目155戶、裝機容量8.14萬千瓦,在建分布式發電項目104戶,裝機容量21.95萬千瓦。其中,河北南網分布式光伏發展較快,并網項目達131戶、裝機容量為7.04萬千瓦,在建項目90戶、裝機容量21.74萬千瓦。
《報告》指出,河北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但河北省下達分布式光伏建設計劃時間較晚,分布式發電規劃指標落實進展緩慢。
據悉,2014年2月,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河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60萬千瓦。河北省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向各地市下達了年度建設計劃,共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9個,總裝機容量70.64萬千瓦。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建項目14個,裝機容量24.86萬千瓦,占比35.19%,其余項目仍處于并網咨詢和接入系統方案編制階段。
此外,監管還發現,廊坊等4個地市備案程序及規定仍不夠完善,導致部分光伏發電企業備案受阻。
對此,《報告》建議,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應合理規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布局,確定建設時序,明晰項目申請、建設、并網流程以及補貼、考核、監管等配套措施。
此外,《報告》還披露,由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裝免費,部分投資者報裝后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甚至不再建設,但投資者并未及時撤銷報裝申請,影響了分布式光伏規劃指標落實。
例如,在保定市,截至2014年8月底,報裝的56戶分布式光伏項目中,就有24戶尚未報驗,占比達43%。
對此,《報告》特別強調,有關部門應制定資質標準,加強項目指標管理,建立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開工時限、建設周期和處罰措施,未如期開工建設的,要及時收回項目指標。與此同時,要盡快落實國家提出的年度指導性規劃指標,在每年的一季度內將年度規劃指標落實到項目。禁止地方政府在分配光伏規劃指標時搭配不合理的項目或投資要求,對違法違規轉讓項目或股權的,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無歧視、無障礙并網工作力度務要加強
分布式發電運營主要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模式。據悉,2014年1至9月,河北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為5684.48萬千瓦時,上網電量3089.39萬千瓦時,自發自用比例為45.65%。
“并網技術障礙基本消除,電量收購、電費結算、補貼落實比較及時。”
根據監管情況,《報告》總體肯定了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落實國家和地方關于光伏產業發展政策、規章和制度的情況。
但《報告》同時披露了分布式發電并網接入管理工作仍不規范的問題,指出了個別供電企業還存在業務表單填寫不夠及時、并網檔案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等問題。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投資者反映,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還存在報裝申請環節較多、時間較長,并網接入意見設計不夠科學,接入成本較高等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報告》指出,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嚴格接網工作規范,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同時,分布式發電企業(含自然人項目)要確保項目安全經濟運行,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報告》還建議,河北省電力公司和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充分考慮配電網架可能發生的變化,對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作出明確規定,對自然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6個月;企業法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9個月,超過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接網手續。
財稅政策、價格補貼政策更待細化完善
2014年1至9月,河北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計征電量為4835.34億千瓦時,征收金額46.08億元,附加補助資金支付金額30.28億元。電費結算補貼資金中,上網電費17.73萬元,補助資金39.54萬元。
《報告》指出,河北有關企業和自然人自覺執行并網接入和電價、電費、補貼等政策,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日益提高。但當前河北分布式發電產業財稅政策存在落實障礙。
按照相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開具普通發票。
在此次監管過程中,有電網企業反映,財政及稅務管理部門尚未明確對代開普通發票用戶執行的補助標準,同時基層稅務機關尚未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電網企業可代開發票的文件,因此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及下屬供電企業暫無法執行為自然人光伏發電項目代開普通發票的規定。
而且,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補貼,電網企業按扣除17%增值稅后的標準(0.359元/千瓦時)進行結算,上網電量按扣除17%的增值稅的上網電價(0.351元/千瓦時)進行結算。投資者反映,電網企業按照17%的增值稅進行扣稅,導致項目收益有所下降。
對此,《報告》建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財政稅收、價格補貼等方面政策、措施:
一方面,進一步明確財稅政策。建議財稅部門明確分布式發電補貼不再扣稅;由電網企業代開發票的,統一明確上網電量電費稅率標準和電網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并進一步完善細化補貼資金撥付機制。明確自供區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者直接向所在地(縣)財政部門登記,由地(縣)財政部門匯總到省級財政部門,以解決其補貼問題,確保政策“一視同仁”。
另一方面,完善價格補貼政策。建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控制、適時調整價格補貼標準,既要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也要培育市場意識,積極引導并規范民間資本進入分布式發電項目,形成多元發展態勢。考慮將大規模分布式發電并網引起的電網投資納入輸、配電價統一考慮,為分布式發電順利并網創造條件。
存在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落實有障礙等問題
“新電改”明確,要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和分布式能源系統發電在電力供應中的比例。目前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如何?其產業發展面臨哪些問題?
國家能源局日前發布《分布式發電并網收購及補貼落實情況駐點河北監管報告》(以下簡稱《報告》),通過駐點監管,剖析問題,提出建議,以點帶面,促進分布式發電健康發展。
《報告》指出,河北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但仍面對規劃指標落實慢、并網管理不規范、財稅政策存在落實障礙等問題。
備案規定有待完善 指標管理亟待強化
近兩年,河北省政府有關部門制定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光伏產業發展的政策,取消了10千伏及以下、單點接入6兆瓦及以下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行政審批,其他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審批權下放到各設區市和定州、辛集市。
此外,河北省還發布了《分布式光伏應用重點示范村實施方案》和《百村(萬戶)光伏惠農示范工程實施意見》,目前已選擇2個村總規模1兆瓦進行試點。
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已并網分布式發電項目155戶、裝機容量8.14萬千瓦,在建分布式發電項目104戶,裝機容量21.95萬千瓦。其中,河北南網分布式光伏發展較快,并網項目達131戶、裝機容量為7.04萬千瓦,在建項目90戶、裝機容量21.74萬千瓦。
《報告》指出,河北分布式光伏產業發展態勢良好,但河北省下達分布式光伏建設計劃時間較晚,分布式發電規劃指標落實進展緩慢。
據悉,2014年2月,國家能源局下達的河北省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為60萬千瓦。河北省發展改革委于2014年9月向各地市下達了年度建設計劃,共安排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39個,總裝機容量70.64萬千瓦。截至2014年9月底,河北分布式光伏發電在建項目14個,裝機容量24.86萬千瓦,占比35.19%,其余項目仍處于并網咨詢和接入系統方案編制階段。
此外,監管還發現,廊坊等4個地市備案程序及規定仍不夠完善,導致部分光伏發電企業備案受阻。
對此,《報告》建議,各地政府主管部門應合理規劃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布局,確定建設時序,明晰項目申請、建設、并網流程以及補貼、考核、監管等配套措施。
此外,《報告》還披露,由于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報裝免費,部分投資者報裝后項目建設嚴重滯后,甚至不再建設,但投資者并未及時撤銷報裝申請,影響了分布式光伏規劃指標落實。
例如,在保定市,截至2014年8月底,報裝的56戶分布式光伏項目中,就有24戶尚未報驗,占比達43%。
對此,《報告》特別強調,有關部門應制定資質標準,加強項目指標管理,建立負面清單,進一步明確開工時限、建設周期和處罰措施,未如期開工建設的,要及時收回項目指標。與此同時,要盡快落實國家提出的年度指導性規劃指標,在每年的一季度內將年度規劃指標落實到項目。禁止地方政府在分配光伏規劃指標時搭配不合理的項目或投資要求,對違法違規轉讓項目或股權的,依法依規實施處罰。
無歧視、無障礙并網工作力度務要加強
分布式發電運營主要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模式。據悉,2014年1至9月,河北分布式光伏發電量為5684.48萬千瓦時,上網電量3089.39萬千瓦時,自發自用比例為45.65%。
“并網技術障礙基本消除,電量收購、電費結算、補貼落實比較及時。”
根據監管情況,《報告》總體肯定了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河北省電力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落實國家和地方關于光伏產業發展政策、規章和制度的情況。
但《報告》同時披露了分布式發電并網接入管理工作仍不規范的問題,指出了個別供電企業還存在業務表單填寫不夠及時、并網檔案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等問題。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和投資者反映,目前分布式光伏發電接網還存在報裝申請環節較多、時間較長,并網接入意見設計不夠科學,接入成本較高等問題。
對于上述問題,《報告》指出,電網企業要進一步優化接網流程,嚴格接網工作規范,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同時,分布式發電企業(含自然人項目)要確保項目安全經濟運行,不斷提高運行管理水平。
《報告》還建議,河北省電力公司和冀北電力有限公司要充分考慮配電網架可能發生的變化,對分布式發電項目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作出明確規定,對自然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6個月;企業法人開發的分布式發電項目,其接入系統方案有效期為9個月,超過期限應重新辦理申請接網手續。
財稅政策、價格補貼政策更待細化完善
2014年1至9月,河北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計征電量為4835.34億千瓦時,征收金額46.08億元,附加補助資金支付金額30.28億元。電費結算補貼資金中,上網電費17.73萬元,補助資金39.54萬元。
《報告》指出,河北有關企業和自然人自覺執行并網接入和電價、電費、補貼等政策,投資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積極性日益提高。但當前河北分布式發電產業財稅政策存在落實障礙。
按照相關規定,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從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發電戶處購買電力產品,可由國家電網公司所屬企業開具普通發票。
在此次監管過程中,有電網企業反映,財政及稅務管理部門尚未明確對代開普通發票用戶執行的補助標準,同時基層稅務機關尚未收到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關于電網企業可代開發票的文件,因此河北省2家省級電網公司及下屬供電企業暫無法執行為自然人光伏發電項目代開普通發票的規定。
而且,對自然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電量補貼,電網企業按扣除17%增值稅后的標準(0.359元/千瓦時)進行結算,上網電量按扣除17%的增值稅的上網電價(0.351元/千瓦時)進行結算。投資者反映,電網企業按照17%的增值稅進行扣稅,導致項目收益有所下降。
對此,《報告》建議中央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財政稅收、價格補貼等方面政策、措施:
一方面,進一步明確財稅政策。建議財稅部門明確分布式發電補貼不再扣稅;由電網企業代開發票的,統一明確上網電量電費稅率標準和電網企業進項稅額抵扣標準,并進一步完善細化補貼資金撥付機制。明確自供區的分布式發電項目投資者直接向所在地(縣)財政部門登記,由地(縣)財政部門匯總到省級財政部門,以解決其補貼問題,確保政策“一視同仁”。
另一方面,完善價格補貼政策。建議價格主管部門合理控制、適時調整價格補貼標準,既要加大政府資金支持力度,也要培育市場意識,積極引導并規范民間資本進入分布式發電項目,形成多元發展態勢。考慮將大規模分布式發電并網引起的電網投資納入輸、配電價統一考慮,為分布式發電順利并網創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