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來源微信公眾號:投資泰國】隨著經濟狀況持續轉好,泰國能源行業近年來發展迅速,能源需求不斷擴大,同時,這也給泰國能源政府主管部門增加了難題。泰國屬于石化資源貧瘠的國家,大部分能源依靠進口,主要依靠天然氣發電。泰國政府預計在2030年之后,全國石化資源將枯竭,發展可替代能源成為迫在眉睫的事宜。
因此,泰國政府特別重視能源行業的規劃和有效利用,建立了政策規劃、生產、銷售、監管相分離的多方平衡管理體系,以保證國家能源利益最大化??傮w來說,除總理內閣負責法案審批之外,泰國能源部(MoEN)和能源監督委員會(ERC)是最高級別政府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國家能源發展和運營管理以及行業監管和準入審批。
下面這張圖,簡略表達了泰國能源管理體系架構的形態:
泰國各能源主管部門職責劃分
關于ERC
ERC 是國家能源監督管理委員會(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ERC),是獨立的管理組織,負責能源項目準入許可審批,并對能源行業有效利用、市場公平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關于EGAT
EGAT是泰國國有發電機構,隸屬于泰國能源部,主要負責發電及電力運輸。目前總裝機容量為1.5萬MW,在泰國運營管理著39個電廠項目,其中可持續能源電廠共有8個。此外,EGAT公司還負責從私人電廠購買大容量電力,并且負責與周邊國家進行電力買賣。EGAT發出的電力將由PEA和MEA公司負責銷售。
關于MEA和PEA
MEA,Metropolitan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國京都電力公司)和PEA, Provincial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國地方電力公司)是泰國兩大國有電力公司。跟國內不同,泰國的國有電力公司承擔了一部分政府的職責,MEA和PEA均負責和監管泰國全國范圍內的電網運營及簽署購電協議PPA.此外,MEA和PEA均有權進行發電相關產品的并網許可認證,只有通過PEA和MEA的認證,產品才能準入泰國市場。
MEA和PEA的區別在于,MEA主管曼谷地區的電力供應,而PEA主管的是除曼谷意外其他地區的電力供應。由于曼谷地區是泰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因此二者所轄地區的發電量基本是相同的。
關于EPPO
EPPO(the Energy of Power Planning Office)能源政策和規劃辦公室隸屬于泰國能源部,負責泰國能源發展規劃政策的制定。
泰國新能源法規情況
進入21世紀之后,泰國對能源的需求急劇增加,尤其是電力能源,充裕的電力儲備能夠有效地推動國家的長遠發展。早在2007年,泰國就頒布了能源行業法案(The Energy IndustryAct B.E. 2550 (A.D. 2007) ),并于2007年12月開始實施。這個法案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重新建立能源行業管理架構,分別在生產、規劃、管理、運營各環節實施獨立的法律法規。所有經營者必須從能源監管委員會(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ERC)獲得各種準入許可證書。ERC將根據項目特點、項目容量和能源運送能力等幾方面來審核、頒發許可證。
從2006年始,EPPO開始密集出臺各項扶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首先,2006年12月26日,EPPO允許泰國國家電力局EGAT向新能源發電方購電。2009年1月、2011年11月、2014年8月,EPPO陸續出臺鼓勵、指導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或計劃,包括新能源發展計劃(“AEDP”2012-2021)、電力發展計劃(“PDP”2015-2036)、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AEDP”2015-2036)等;2013年7月和2014年8月,兩次出臺有關屋頂式電站、集中式電站的電價補貼政策。
因此,泰國政府特別重視能源行業的規劃和有效利用,建立了政策規劃、生產、銷售、監管相分離的多方平衡管理體系,以保證國家能源利益最大化??傮w來說,除總理內閣負責法案審批之外,泰國能源部(MoEN)和能源監督委員會(ERC)是最高級別政府管理部門,分別負責國家能源發展和運營管理以及行業監管和準入審批。
下面這張圖,簡略表達了泰國能源管理體系架構的形態:
泰國各能源主管部門職責劃分
關于ERC
ERC 是國家能源監督管理委員會(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ERC),是獨立的管理組織,負責能源項目準入許可審批,并對能源行業有效利用、市場公平等方面進行監督管理。
關于EGAT
EGAT是泰國國有發電機構,隸屬于泰國能源部,主要負責發電及電力運輸。目前總裝機容量為1.5萬MW,在泰國運營管理著39個電廠項目,其中可持續能源電廠共有8個。此外,EGAT公司還負責從私人電廠購買大容量電力,并且負責與周邊國家進行電力買賣。EGAT發出的電力將由PEA和MEA公司負責銷售。
關于MEA和PEA
MEA,Metropolitan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國京都電力公司)和PEA, ProvincialElectricity Authority(泰國地方電力公司)是泰國兩大國有電力公司。跟國內不同,泰國的國有電力公司承擔了一部分政府的職責,MEA和PEA均負責和監管泰國全國范圍內的電網運營及簽署購電協議PPA.此外,MEA和PEA均有權進行發電相關產品的并網許可認證,只有通過PEA和MEA的認證,產品才能準入泰國市場。
MEA和PEA的區別在于,MEA主管曼谷地區的電力供應,而PEA主管的是除曼谷意外其他地區的電力供應。由于曼谷地區是泰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因此二者所轄地區的發電量基本是相同的。
關于EPPO
EPPO(the Energy of Power Planning Office)能源政策和規劃辦公室隸屬于泰國能源部,負責泰國能源發展規劃政策的制定。
泰國新能源法規情況
進入21世紀之后,泰國對能源的需求急劇增加,尤其是電力能源,充裕的電力儲備能夠有效地推動國家的長遠發展。早在2007年,泰國就頒布了能源行業法案(The Energy IndustryAct B.E. 2550 (A.D. 2007) ),并于2007年12月開始實施。這個法案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為了重新建立能源行業管理架構,分別在生產、規劃、管理、運營各環節實施獨立的法律法規。所有經營者必須從能源監管委員會(the office of Energy Regulatory Commission,簡稱ERC)獲得各種準入許可證書。ERC將根據項目特點、項目容量和能源運送能力等幾方面來審核、頒發許可證。
從2006年始,EPPO開始密集出臺各項扶持新能源發展的政策。首先,2006年12月26日,EPPO允許泰國國家電力局EGAT向新能源發電方購電。2009年1月、2011年11月、2014年8月,EPPO陸續出臺鼓勵、指導新能源發展的政策或計劃,包括新能源發展計劃(“AEDP”2012-2021)、電力發展計劃(“PDP”2015-2036)、可再生能源發展計劃(“AEDP”2015-2036)等;2013年7月和2014年8月,兩次出臺有關屋頂式電站、集中式電站的電價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