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實做到放管結合 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7項重點專項監管
國家能源局組織開展7項重點專項監管
5月22日,國家能源局啟動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等7項重點專項監管,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促進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7項重點專項監管包括: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電力調度交易與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大氣污染防治成品油質量升級專項監管、電網企業回購電源項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專項監管、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專項監管、用戶受電工程市場秩序專項監管、典型電網工程投資成效專項監管。其中,能源項目審批簡政放權落實情況專項監管工作是自去年開展以來的繼續和深化。
針對7項重點專項監管工作各自特點和工作目標,國家能源局分別制定了詳細工作計劃,對工作范圍、主要內容、具體措施、重點省份、時間節點及派出機構工作要求等進行了周密安排,并提出明確要求。
一是加強對專項監管工作的組織領導。要求各相關單位高度重視專項監管工作,認真落實工作責任,做好任務分解,并提出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要結合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確保重點專項監管按期保質完成。
二是切實提高監管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圍繞中心工作,堅持問題導向,突出重點,著力解決能源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和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按照重點專項監管工作部署和安排,對重點地區和企業,組織開展駐點監管,集中時間和人員力量,把監管工作做專、做精、做深,務求實效。
三是加大問題整改落實工作力度。要及時、準確反映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并督促企業整改落實。對整改落實不到位的企業,要采取約談、通報、稽查和行政處罰等措施。對涉及其他部門職責的問題,要提出監管意見建議,及時移交處理。要及時發布監管報告,有效運用監管工作成果,將監管報告作為擬訂行業規劃、政策和項目審批、限批的重要依據,促進能源行業管理和監管的無縫銜接,確保簡政放權放而不亂,維護正常的能源市場秩序。
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相關負責人指出,7項重點專項監管是按照國務院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轉變職能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家能源局2015年工作要點》、《國家能源局2015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總體安排和規劃、政策、規則、監管“四位一體”能源監督管理新機制有關要求,以問題為導向部署開展的。國家能源局將充分發揮能源監管派出機構的一線監管作用,并赴陜西、天津、廣東、江蘇、廣西、四川等省(市、區)開展駐點監管和現場核查,集中時間和人員力量,及時準確反映并認真研判監管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問題,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