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行業再迎重磅利好。
6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認監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市場引導、產品準入標準、財政支持、產品檢測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和執行標準,以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
實施差別準入機制
意見提出,近年來我國光伏技術進步明顯加快,市場規模迅速擴大,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后產能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先進技術產品無法進入市場、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
“光伏產業下一步該怎么走?這是目前行業面臨的最核心問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此次意見給出明確答案,淘汰落后產能、建立技術優勢,技術創新與進步才是我國光伏產業升級發展的必由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提出,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產品,將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逐步建立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機制,加速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此外,意見也對光伏產品的準入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光伏發電項目新采購的光伏組件應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相關產品技術指標要求,如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28%等。
“目前光伏行業的龍頭制造企業基本都能達到這一標準,但對處于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而言,實現這一標準還存在一定挑戰性。”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謝健對本報記者表示,“以多晶硅電池組件為例,光電轉換效率為15.5%的多晶硅電池組件成本比一般多晶硅電池組件成本高0.05元/瓦—0.1元/瓦。雖然價格看似不高,但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資本,包括科技研發、設備改造等。這也恰好從側面體現了意見的宗旨——鼓勵科研、優勝劣汰。”
“任何政策都要看能否落地。意見中有很多落實細則,比如在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中,根據指標,2015年6月后開始安裝并網的項目使用60片156多晶組件,必須達到255w,否則拿不到國家補貼。這次的文件對于從業者會有比較大的影響。”IHS高級分析師謝鋒說。
多位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意見專門針對我國光伏業行業發展的短板設定,對行業將產生積極影響。“隨著文件執行,將實現行業通過技術升級,達到效率提升,進而最終實現成本降低的目標,給終端市場帶來利好和推動。”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文磊告訴本報記者。
“領跑者”獲額外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部委首次將“領跑者”計劃準入標準進行量化,且明確提出將以政策資金和政府采購方式對“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進行政策傾斜。
此前,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曾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所謂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其后,國家能源局也首次提出光伏行業“領跑者”專項計劃。
意見明確,國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采用先進技術產品。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
“‘領跑者’計劃的意義在于鼓勵技術領先產品的普及和推廣,進而提高行業的競爭力,光伏企業進入該計劃的唯一敲門磚便是技術。目前能達到光伏‘領跑者’的企業并不多。除晶澳等大企業可以批量出貨外,國內其他光伏企業出貨量都比較少。”孟憲淦說,“‘領跑者’計劃還將產生一些積極影響,比如幫助龍頭企業從價格戰中解放出來。”
據了解,“領跑者”計劃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國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范、運行管理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的產品。
此外,根據意見,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將優先享受相關政策的扶持。比如,自2015年起,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以及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領跑者’將被優先選用。
對于眾多光伏企業擔心的評價體系問題,意見明確,將委托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全過程技術監測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重點檢查是否達到承諾的指標,在工程投產一年后進行后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
6月10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國家認監委聯合印發《關于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市場引導、產品準入標準、財政支持、產品檢測等方面提出具體意見和執行標準,以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應用和產業升級。
實施差別準入機制
意見提出,近年來我國光伏技術進步明顯加快,市場規模迅速擴大,與此同時,也出現了部分落后產能不能及時退出市場、先進技術產品無法進入市場、光伏產業整體技術升級緩慢、光伏發電工程質量存在隱患等問題。
“光伏產業下一步該怎么走?這是目前行業面臨的最核心問題。”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告訴《中國能源報》記者,“此次意見給出明確答案,淘汰落后產能、建立技術優勢,技術創新與進步才是我國光伏產業升級發展的必由之路。”
值得注意的是,在市場準入方面,意見提出,根據不同發展階段的光伏技術和產品,將采取差別化的市場準入標準,支持先進技術產品擴大市場,加速淘汰技術落后產品。逐步建立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的循環遞進機制,加速光伏發電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
此外,意見也對光伏產品的準入標準提出了更高要求。
《意見》要求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光伏發電項目新采購的光伏組件應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2015年本)相關產品技術指標要求,如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不低于28%等。
“目前光伏行業的龍頭制造企業基本都能達到這一標準,但對處于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而言,實現這一標準還存在一定挑戰性。”晶澳太陽能有限公司執行總裁謝健對本報記者表示,“以多晶硅電池組件為例,光電轉換效率為15.5%的多晶硅電池組件成本比一般多晶硅電池組件成本高0.05元/瓦—0.1元/瓦。雖然價格看似不高,但公司需要投入大量的固定資本,包括科技研發、設備改造等。這也恰好從側面體現了意見的宗旨——鼓勵科研、優勝劣汰。”
“任何政策都要看能否落地。意見中有很多落實細則,比如在嚴格執行光伏產品市場準入標準中,根據指標,2015年6月后開始安裝并網的項目使用60片156多晶組件,必須達到255w,否則拿不到國家補貼。這次的文件對于從業者會有比較大的影響。”IHS高級分析師謝鋒說。
多位業內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此次意見專門針對我國光伏業行業發展的短板設定,對行業將產生積極影響。“隨著文件執行,將實現行業通過技術升級,達到效率提升,進而最終實現成本降低的目標,給終端市場帶來利好和推動。”航禹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丁文磊告訴本報記者。
“領跑者”獲額外扶持
值得注意的是,三部委首次將“領跑者”計劃準入標準進行量化,且明確提出將以政策資金和政府采購方式對“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進行政策傾斜。
此前,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曾發布《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所謂能效“領跑者”,是指同類可比范圍內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產品、企業或單位。其后,國家能源局也首次提出光伏行業“領跑者”專項計劃。
意見明確,國家能源局每年安排專門的市場規模實施“領跑者”計劃,要求項目采用先進技術產品。2015年,“領跑者”先進技術產品應達到以下指標:多晶硅電池組件和單晶硅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組件光電轉換效率達到30%以上;硅基、銅銦鎵硒、碲化鎘及其他薄膜電池組件的光電轉換效率分別達到12%、13%、13%和12%以上。
“‘領跑者’計劃的意義在于鼓勵技術領先產品的普及和推廣,進而提高行業的競爭力,光伏企業進入該計劃的唯一敲門磚便是技術。目前能達到光伏‘領跑者’的企業并不多。除晶澳等大企業可以批量出貨外,國內其他光伏企業出貨量都比較少。”孟憲淦說,“‘領跑者’計劃還將產生一些積極影響,比如幫助龍頭企業從價格戰中解放出來。”
據了解,“領跑者”計劃通過建設先進技術光伏發電示范基地、新技術應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實施。國家能源局提出示范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范、運行管理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通過競爭性比選機制選擇技術能力和投資經營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通過市場機制選擇達到“領跑者”先進技術指標的產品。
此外,根據意見,達到“領跑者”技術指標的光伏產品將優先享受相關政策的扶持。比如,自2015年起,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解決無電人口用電、偏遠地區缺電問題以及光伏扶貧等公益性項目,以及各級地方政府使用財政資金支持的光伏發電項目‘領跑者’將被優先選用。
對于眾多光伏企業擔心的評價體系問題,意見明確,將委托第三方檢測認證機構進行全過程技術監測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時重點檢查是否達到承諾的指標,在工程投產一年后進行后評估并公布評估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