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縣制定“陽光增收”工程方案,以實施光伏發電項目為依托,財政計劃籌資2.1億元,支持貧困戶脫貧和非貧困戶增收。
一是支持“救助型”光伏發電項目。籌集資金1.6億元,按每戶16000元的標準,對全縣10000戶在冊貧困戶進行扶持,支持貧困戶建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站,以發電上網增加收入促貧困戶脫貧。
二是支持“增收型”光伏發電項目。安排資金5000萬元壯大擔保基金規模,對自愿建設安裝3kw以上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非貧困戶,若因資金不足需要貸款的,財政將按每戶12000元以上的標準給予辦理擔保貸款,并對貸款實行財政貼息。
三是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光伏發電項目,經濟基礎較差的村發展光伏發電,財政將為其提供30萬元擔保貸款,且發生的貸款利息將由財政負擔,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四是保障光伏發電項目正常運營。安排資金設立光伏發電運維基金,適時開展維護培訓,聘用人員擔任鄉鎮光伏發電維護員,確保安裝后正常運營;支持光伏發電項目設備投保,安排資金50萬元,為救助型、增收型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加光伏發電保險代繳50%的保險,著力減輕負擔、化解風險。
一是支持“救助型”光伏發電項目。籌集資金1.6億元,按每戶16000元的標準,對全縣10000戶在冊貧困戶進行扶持,支持貧困戶建設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站,以發電上網增加收入促貧困戶脫貧。
二是支持“增收型”光伏發電項目。安排資金5000萬元壯大擔保基金規模,對自愿建設安裝3kw以上分布式光伏發電站的非貧困戶,若因資金不足需要貸款的,財政將按每戶12000元以上的標準給予辦理擔保貸款,并對貸款實行財政貼息。
三是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光伏發電項目。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光伏發電項目,經濟基礎較差的村發展光伏發電,財政將為其提供30萬元擔保貸款,且發生的貸款利息將由財政負擔,支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壯大。
四是保障光伏發電項目正常運營。安排資金設立光伏發電運維基金,適時開展維護培訓,聘用人員擔任鄉鎮光伏發電維護員,確保安裝后正常運營;支持光伏發電項目設備投保,安排資金50萬元,為救助型、增收型及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參加光伏發電保險代繳50%的保險,著力減輕負擔、化解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