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部更像是“費改稅”平移實施方案的立法草案,必會給未來促進污染真實成本的體現,帶來可想而知的阻力。不久后的未來中國是不是還需要更多的環境稅立法?寶貴的立法資源是否用到了刀刃上?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從2015年6月10日開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比起2013年財政部提出的環境稅體系設計思路,此次征求意見稿明顯更為緩和。更何況,比起直接實施方案,先立法、再推進實務已經是一條迂回的曲線。
這帶來一個兩難的悖論——稅收要極大限度利于應對經濟下行,任何稍顯激進的全局設計幾乎注定會被實體經濟狙擊,那么要不要為了環境治理的長遠目標,而抓住一切機會迂回向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以“稅制綠化”來形容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如果不能在總體上一擊而就、實現更有前瞻性的頂層設計,要不要在局部妥協的基礎上避開關鍵堡壘?
如果選擇是,那么今天這部更像是“費改稅”平移實施方案的立法草案,必會給未來促進污染真實成本的體現,帶來可想而知的阻力。當不久后的未來中國需要進一步深入討論更多環境稅種及其相互關系的時候,是不是還需要更多的立法?寶貴的立法資源是否被用到了刀刃上?
如果選擇否,那么多年推動之下的環境稅立法,又不知要在利益博弈中徘徊到何時。更何況,我們還同時面臨著財政收入增速減緩的挑戰,財政部門比以前更容易背上斂財的指責。
何去何從?局部地看,全是兩難。
此次環保稅法草案提出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對于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課以重稅。也就是說,總體負擔不會明顯增加,但哪個越界,就狠狠地打。
相比之下,2013年的設計思路,顯然更加雄心勃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提出可以先選擇實施條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物征收,“十二五”期間選擇開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氨氮化物、二氧化碳等征收對象穩定的稅目,在“十二五”之后考慮對廢氣、廢水、噪音及固體廢棄物等其他項目研究開征。財科所還設想:將環境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中央拿小頭、地方拿大頭,以體現地方在環境治理中的更大責任。
然而在2013年7月向地方、專家以及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等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開征碳稅和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的稅率設定等問題引發了較大爭議,實體行業認為此舉會加重企業負擔,不利于經濟運行。
這次征求意見收獲的明確信號是:阻力強大。于是方案被拿回來,修改調整。
盡管就是在這一年,大范圍的霧霾引發世界關注,北京已經成了新的全球“霧都”。
2013年10月,財科所在研究報告中疾呼:中國現在已經擁有了開征環境稅絕好時機,頻發的極端惡劣天氣倒逼環境稅的盡快出臺,一直進行的結構性減稅也為開征環境稅騰出空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表示,需要在行業發展和稅率之間尋找平衡,要讓經濟發展和企業可以承受,同時要讓污染企業付出代價。但他同時強調:環境稅的稅率肯定要比排污費高。
然而今天進入公眾視野的環保稅法草案,在稅額標準上沒有體現出上述主張。
背后的挑戰是:在中國需要嚴肅應對經濟下行的今天,到底該如何權衡環境治理和保護增長的利害?眼下,比一個稅制體系全局設計更加需要的,是回應這個問題的一套總體策略。對于人口紅利、資源環境紅利釋放殆盡的現實,中國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來主動迎接?或者是還在盡一切可能尋找固有增長路徑的空間,因而不敢輕易觸動現有的利益板塊?
有位企業主曾經慨嘆:如果環境稅早來十年,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開征,現在就不是今天這個樣子了。
然而細想想,對于中國今天的環境危局,“經濟形勢好的時候”的貢獻最大。歸根到底,那時候的宏觀思維和現實路徑,是釋放和運用資源環境紅利,而不是加大保護力度。因此也不難想象:即便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有更為完備的環境稅制,其基本功能也不會是提升資源環境的經濟成本。
所以,我們真的在頂層決策中準備好面對人口紅利、資源環境紅利釋放殆盡的現實了嗎?如果是,再來討論每一部具體法案、每一項政策進退的得失,視野會清晰得多。
現實是堅硬的,無論實體經濟的未來前途,還是關系到民生、關系到一切經濟基礎的環境資源存量,都經不起等待。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級政策分析師)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從2015年6月10日開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
比起2013年財政部提出的環境稅體系設計思路,此次征求意見稿明顯更為緩和。更何況,比起直接實施方案,先立法、再推進實務已經是一條迂回的曲線。
這帶來一個兩難的悖論——稅收要極大限度利于應對經濟下行,任何稍顯激進的全局設計幾乎注定會被實體經濟狙擊,那么要不要為了環境治理的長遠目標,而抓住一切機會迂回向前?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曾以“稅制綠化”來形容的綠色財稅制度改革,如果不能在總體上一擊而就、實現更有前瞻性的頂層設計,要不要在局部妥協的基礎上避開關鍵堡壘?
如果選擇是,那么今天這部更像是“費改稅”平移實施方案的立法草案,必會給未來促進污染真實成本的體現,帶來可想而知的阻力。當不久后的未來中國需要進一步深入討論更多環境稅種及其相互關系的時候,是不是還需要更多的立法?寶貴的立法資源是否被用到了刀刃上?
如果選擇否,那么多年推動之下的環境稅立法,又不知要在利益博弈中徘徊到何時。更何況,我們還同時面臨著財政收入增速減緩的挑戰,財政部門比以前更容易背上斂財的指責。
何去何從?局部地看,全是兩難。
此次環保稅法草案提出的稅額標準,與現行排污費的征收標準基本一致,但對于超標或超總量排放的,課以重稅。也就是說,總體負擔不會明顯增加,但哪個越界,就狠狠地打。
相比之下,2013年的設計思路,顯然更加雄心勃勃。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提出可以先選擇實施條件成熟、易于推行的污染物征收,“十二五”期間選擇開征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和氨氮化物、二氧化碳等征收對象穩定的稅目,在“十二五”之后考慮對廢氣、廢水、噪音及固體廢棄物等其他項目研究開征。財科所還設想:將環境稅作為中央和地方共享稅種,中央拿小頭、地方拿大頭,以體現地方在環境治理中的更大責任。
然而在2013年7月向地方、專家以及電力、鋼鐵、有色金屬等相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征求意見的過程中,開征碳稅和二氧化硫、化學需氧量的稅率設定等問題引發了較大爭議,實體行業認為此舉會加重企業負擔,不利于經濟運行。
這次征求意見收獲的明確信號是:阻力強大。于是方案被拿回來,修改調整。
盡管就是在這一年,大范圍的霧霾引發世界關注,北京已經成了新的全球“霧都”。
2013年10月,財科所在研究報告中疾呼:中國現在已經擁有了開征環境稅絕好時機,頻發的極端惡劣天氣倒逼環境稅的盡快出臺,一直進行的結構性減稅也為開征環境稅騰出空間。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表示,需要在行業發展和稅率之間尋找平衡,要讓經濟發展和企業可以承受,同時要讓污染企業付出代價。但他同時強調:環境稅的稅率肯定要比排污費高。
然而今天進入公眾視野的環保稅法草案,在稅額標準上沒有體現出上述主張。
背后的挑戰是:在中國需要嚴肅應對經濟下行的今天,到底該如何權衡環境治理和保護增長的利害?眼下,比一個稅制體系全局設計更加需要的,是回應這個問題的一套總體策略。對于人口紅利、資源環境紅利釋放殆盡的現實,中國是否已經做好準備來主動迎接?或者是還在盡一切可能尋找固有增長路徑的空間,因而不敢輕易觸動現有的利益板塊?
有位企業主曾經慨嘆:如果環境稅早來十年,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開征,現在就不是今天這個樣子了。
然而細想想,對于中國今天的環境危局,“經濟形勢好的時候”的貢獻最大。歸根到底,那時候的宏觀思維和現實路徑,是釋放和運用資源環境紅利,而不是加大保護力度。因此也不難想象:即便在“經濟形勢好的時候”有更為完備的環境稅制,其基本功能也不會是提升資源環境的經濟成本。
所以,我們真的在頂層決策中準備好面對人口紅利、資源環境紅利釋放殆盡的現實了嗎?如果是,再來討論每一部具體法案、每一項政策進退的得失,視野會清晰得多。
現實是堅硬的,無論實體經濟的未來前途,還是關系到民生、關系到一切經濟基礎的環境資源存量,都經不起等待。
(作者為中央財經大學氣候與能源金融研究中心高級政策分析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