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上周五,湖北省能源局、湖北省物價局聯合下發【省物價局、省發改委關于對新能源發電項目實行電價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鄂價環資〔2015〕90號文件。
文件指出:補貼范圍適用于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間建成的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
其中光伏項目補貼標準: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項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電站每千瓦補貼0.1元(含17%增值稅)。電價每半年結算一次。
補貼年限:暫定5年,5年后視情況再行確定補貼政策。
文件指出:補貼范圍適用于2015年底前和“十三五”期間建成的風電、分布式光伏發電、光伏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
其中光伏項目補貼標準:2015年底建成并網發項目,分布式光伏每千瓦0.25元,光伏電站每千瓦補貼0.1元(含17%增值稅)。電價每半年結算一次。
補貼年限:暫定5年,5年后視情況再行確定補貼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