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電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丙方”)與合肥陽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新能源”或“乙方”)、江蘇蘇美達新能源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美達”或“甲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三方友好協商,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簽署了《光伏發電項目合作協議》。
目標項目 1:宿州市埇橋區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目標項目 2: 肥東縣石塘鎮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乙方持有宿州市云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陽新能源”或“項目公司”)和肥東紅日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新能源”或“項目公司”)100%的股權,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分別為 6800 萬元、7200 萬元,項目公司為上述兩個目標項目的合法持有人。
丙方與云陽新能源、紅日新能源分別簽訂總價為 31720 萬元、35240 萬元的EPC 總承包合同,丙方根據 EPC 總承包合同建設目標項目。目標項目建成并網發電后,甲方分別以實繳注冊資本金的價格(6800 萬元、7200 萬元)受讓乙方持有
項目公司 100%的股權,股權轉讓完成后,甲方將督促項目公司繼續履行 EPC 總承包合同。
目標項目 1:宿州市埇橋區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目標項目 2: 肥東縣石塘鎮一期、二期 20MW+20MW 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
乙方持有宿州市云陽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云陽新能源”或“項目公司”)和肥東紅日新能源發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日新能源”或“項目公司”)100%的股權,項目公司注冊資本分別為 6800 萬元、7200 萬元,項目公司為上述兩個目標項目的合法持有人。
丙方與云陽新能源、紅日新能源分別簽訂總價為 31720 萬元、35240 萬元的EPC 總承包合同,丙方根據 EPC 總承包合同建設目標項目。目標項目建成并網發電后,甲方分別以實繳注冊資本金的價格(6800 萬元、7200 萬元)受讓乙方持有
項目公司 100%的股權,股權轉讓完成后,甲方將督促項目公司繼續履行 EPC 總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