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發改運行〔2015〕688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改委(工信局(委))、省電力公司、各發電公司、統調電廠: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下發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對進一步改善電力運行調節,切實促進清潔能源合理利用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現將《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對促進我省電力運行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意義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的《指導意見》是在當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背景下,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的一個重要配套性文件,對于把電力體制改革穩步推向深入,解決當前電力運行調節存在的實際問題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加強電力安全高效運行,保障可靠供應;同時,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推動我省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統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
各省轄市、省電力公司要全面落實國家關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各項措施,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消納本地清潔能源,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為了實現節能減排發電、供需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機統一,每年四季度根據全省電力供需情況對全省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及年度發電量計劃進行調整。
三、加強電力運行調節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斷研究和加強電力運行調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力運行調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一是年度發電量計劃和跨省交易電量計劃下達后,支持發電企業據此自主協商開展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能源、高效、低排放燃煤機組多發滿發。最終交易結果需通過電網調度機構校核,保證區域電力電量供需平衡。鼓勵清潔能源為避免棄水、棄風、棄光直接購買輔助服務。
二是省電力公司負責統籌編制電網年度檢修計劃、年度運行方式,并報送省發改委。對于臨時變更的檢修計劃,省電力公司應將變更結果報送省發改委,對于可能影響供需緊張的臨時檢修安排,省電力公司應提前報送。
三是積極研究探索清潔能源與煤電(含熱電)聯合運行,進一步優化電網運行,根據我省供需形勢核定發電機組最小技術出力和開機方式。
四、優化安排發電組合,提高發電負荷率
電力供需形勢緩和時,在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基礎上,對燃煤機組生產進行優化組合,有序調停部分機組,提高發電負荷率,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
一是優化發電組合應堅持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電力可靠供應,保證年度發電量計劃完成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是對燃煤發電機組進行優化組合,啟動條件為:1、根據發用電平衡預計,全網最小運行備用容量大于最高負荷的15%時或系統最小運行備用容量小于最低負荷的2%時。2、根據電力電量平衡預計,后續全網燃煤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較低時,原則上不應低于70%。3、受電網約束,單一火電廠發電負荷率小于65%。
三是優化燃煤機組發電組合,需對火電廠后續發電負荷率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排序靠后的電廠優先調停機組。火電廠后續發電負荷率由省電力公司計算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四是優化燃煤機組發電組合,原則上不得安排全廠停機,盡可能減少單臺機組頻繁啟停。一般情況下,單臺機組調停一次不小于7天、不大于45天。
五是省電力調度機構按照規定條件啟動優化程序。
五、定期通報電力運行信息
進一步完善“三公”調度信息披露制度,維護良好的電力運行秩序。
一是省電力公司及時公開電力供需形勢預測、電網運行方式、網絡約束、發電計劃完成情況、可再生能源上網情況、燃煤機組發電負荷率、檢修計劃變更、發電企業執行調度命令情況等信息。每季度將上述信息形成書面材料報省發改委。
二是年度購售電合同實際執行情況與調整后計劃的偏差控制在2%以內,因發電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偏差大于規定范圍的除外。對于因非發電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發電企業偏差大于規定范圍的,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解釋。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
2015年6月30日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發改委(工信局(委))、省電力公司、各發電公司、統調電廠: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近期下發的《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文件對進一步改善電力運行調節,切實促進清潔能源合理利用提出了具體指導意見。現將《指導意見》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省實際,對促進我省電力運行有關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指導意見”的意義
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下發的《指導意見》是在當前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背景下,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文件精神的一個重要配套性文件,對于把電力體制改革穩步推向深入,解決當前電力運行調節存在的實際問題都具有重要意義。各地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和各有關單位要深刻領會文件精神,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加強電力安全高效運行,保障可靠供應;同時,要進一步強化政府監管,推動我省電力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統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
各省轄市、省電力公司要全面落實國家關于促進清潔能源消納的各項措施,在確保電網安全穩定運行、保障電力可靠供應的前提下,優先消納本地清潔能源,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為了實現節能減排發電、供需平衡和“公開、公平、公正”的有機統一,每年四季度根據全省電力供需情況對全省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及年度發電量計劃進行調整。
三、加強電力運行調節監督管理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不斷研究和加強電力運行調節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電力運行調節監督管理工作機制。
一是年度發電量計劃和跨省交易電量計劃下達后,支持發電企業據此自主協商開展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促進清潔能源、高效、低排放燃煤機組多發滿發。最終交易結果需通過電網調度機構校核,保證區域電力電量供需平衡。鼓勵清潔能源為避免棄水、棄風、棄光直接購買輔助服務。
二是省電力公司負責統籌編制電網年度檢修計劃、年度運行方式,并報送省發改委。對于臨時變更的檢修計劃,省電力公司應將變更結果報送省發改委,對于可能影響供需緊張的臨時檢修安排,省電力公司應提前報送。
三是積極研究探索清潔能源與煤電(含熱電)聯合運行,進一步優化電網運行,根據我省供需形勢核定發電機組最小技術出力和開機方式。
四、優化安排發電組合,提高發電負荷率
電力供需形勢緩和時,在優先調度可再生能源和清潔能源的基礎上,對燃煤機組生產進行優化組合,有序調停部分機組,提高發電負荷率,進一步促進節能減排。
一是優化發電組合應堅持優先保障電網安全、電力可靠供應,保證年度發電量計劃完成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是對燃煤發電機組進行優化組合,啟動條件為:1、根據發用電平衡預計,全網最小運行備用容量大于最高負荷的15%時或系統最小運行備用容量小于最低負荷的2%時。2、根據電力電量平衡預計,后續全網燃煤機組平均發電負荷率較低時,原則上不應低于70%。3、受電網約束,單一火電廠發電負荷率小于65%。
三是優化燃煤機組發電組合,需對火電廠后續發電負荷率從高到低排序,原則上排序靠后的電廠優先調停機組。火電廠后續發電負荷率由省電力公司計算后報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四是優化燃煤機組發電組合,原則上不得安排全廠停機,盡可能減少單臺機組頻繁啟停。一般情況下,單臺機組調停一次不小于7天、不大于45天。
五是省電力調度機構按照規定條件啟動優化程序。
五、定期通報電力運行信息
進一步完善“三公”調度信息披露制度,維護良好的電力運行秩序。
一是省電力公司及時公開電力供需形勢預測、電網運行方式、網絡約束、發電計劃完成情況、可再生能源上網情況、燃煤機組發電負荷率、檢修計劃變更、發電企業執行調度命令情況等信息。每季度將上述信息形成書面材料報省發改委。
二是年度購售電合同實際執行情況與調整后計劃的偏差控制在2%以內,因發電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偏差大于規定范圍的除外。對于因非發電企業自身原因造成發電企業偏差大于規定范圍的,電力調度機構負責解釋。
附件:國家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改善電力運行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發改運行[2015]518號)
201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