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的通知,基于對當前資本市場形勢的認識和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為穩定公司股價,維護股東利益,李振國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況
李振國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2,367,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3%,買入均價為11.28元 。
本次增持前,李振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023,1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71%。本次增持后,李振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298,390,2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84% 。
二、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承諾,在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自愿鎖定一年。
四、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接到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的通知,基于對當前資本市場形勢的認識和對公司未來發展的信心,為穩定公司股價,維護股東利益,李振國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況
李振國先生于2015年7月6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增持公司股份2,367,1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3%,買入均價為11.28元 。
本次增持前,李振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023,1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71%。本次增持后,李振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數量為298,390,25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6.84% 。
二、本次增持行為符合《證券法》等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有關規定。
三、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承諾,在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本次增持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增持股份自愿鎖定一年。
四、公司將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14年修訂)、《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持續關注控股股東李振國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關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