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消息:光伏發電貸款被寫入《安徽省農村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近日,安徽省農村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通知正式下發。根據通知內容,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實行利率優惠,貸款利率比照同期基準利率確定,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0%。貸款主要用于貧困戶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光伏發電、鄉村旅游等生產經營項目或支持貧困戶帶資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不得用于子女上學、看病、還債等非生產性支出和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
下為通知全文:
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印發《安徽省農村扶貧
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農村商業銀行、縣(市、區)扶貧辦:
根據《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安徽省扶貧辦、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扶貧辦〔2015〕37號)精神,經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和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商定(分別簡稱:省聯社和省扶貧辦),制定《安徽省農村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緊貫徹執行。
各地在開展工作中的做法、經驗及發現的問題,請及時上報省聯社和省扶貧辦。
省聯社 省扶貧辦
2015年6月 11日
2015年6月 11日
安徽省農村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銀監會、保監會關于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的指導意見》(國開辦發〔2014〕78號)、《安徽省扶貧辦、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政府金融辦、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銀監局、安徽保監局關于印發〈安徽省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實施意見〉的通知》(皖扶貧辦〔2015〕37號)精神,創新發展扶貧小額信貸機制,緩解貧困戶產業發展資金短缺難題,促進貧困戶增收脫貧,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決策部署,堅持突出重點、扶持到戶,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規范程序、防范風險的工作原則,以促進貧困戶發展產業、增加收入、脫貧致富為根本目的,充分發揮全省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農商銀行”)幫助貧困戶脫貧致富的金融杠桿作用,創新金融產品與服務,積極開展扶貧小額信貸,確保有發展意愿、有發展潛質、有資金需求、有還款來源的貧困戶獲得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有效解決貧困戶產業發展資金短缺的瓶頸問題。從2015年起,力爭扶貧小額信貸發放規模年增幅達5%以上。
二、實施范圍與對象
扶貧小額信貸工作在有扶貧開發任務的70個縣(市、區)開展,其對象為有發展意愿、有發展潛質、有資金需求、有還款來源通過農商銀行評級授信的在冊貧困戶。
三、工作重點
(一)開展評級授信。根據貧困戶的家庭勞動力、家庭收入、社會信用度三項指標,按照村級評議、鄉(鎮)審查、縣級審核的程序,對符合條件的貧困戶進行評級授信,制定“貧困戶評級授信表”(附表1,一式三份,貧困戶、當地扶貧辦和農商銀行各執一份)。所有貧困戶必須開展評級。農商銀行根據評級情況進行授信并發放信用貸款。各地要結合開展“信用戶、信用村、信用鄉(鎮)”創建活動,為貧困戶量身制定評級授信方案,并在2015年9月底前完成評級授信工作。
縣、鄉(鎮)、村要成立評級授信工作組,負責評級授信具體事務。縣工作組由扶貧、農商銀行和相關部門抽調人員組成;鄉(鎮)工作組由鄉(鎮)人民政府和當地農商銀行支行抽調人員組成;村工作組村兩委、駐村扶貧工作隊和村民代表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數必須占2/5以上。
(二)明確貸款方式和用途。為符合貸款條件的貧困戶提供5萬元以下、3年期內免抵押、免擔保的信用貸款。實行利率優惠,貸款利率比照同期基準利率確定,上調幅度不得超過10%。貸款主要用于貧困戶發展特色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光伏發電、鄉村旅游等生產經營項目或支持貧困戶帶資入股參與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經營,不得用于子女上學、看病、還債等非生產性支出和賭博、放高利貸等違法活動。
(三)落實貼息政策。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獲得信用貸款的貧困戶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標準原則為實際貸款額度的5%,但不得超過同期基準利率;貼息期限以貸款實際期限為準,但貼息資金總額每戶原則上不得超過3000元。貸款到期,貧困戶全額還款后,各縣(市、區)扶貧辦依據農商銀行提供的貸款合同、還款證明等材料,經核實后,會同縣(市、區)財政局辦理貼息資金結算手續。貼息資金直接打卡發放給貧困戶。貼息對象和貼息資金額度應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要媒體進行公告公示。
(四)規范貸款流程。已經通過評級授信的貧困戶,持“貧困戶評級授信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當地農商銀行辦理貸款手續,相關農商銀行應建立扶貧貸款綠色通道,優先辦理扶貧戶貸款;具備條件的農商銀行,可以使用金農·易貸福農卡(簡稱:易貸卡),方便扶貧戶在農商銀行柜面、ATM機、助農取款點、網上銀行和手機銀行等渠道,自助辦理借款和還款手續。具體辦理流程,由各農農商銀行制定扶貧小額信貸管理辦法。
(五)建立風險防范和化解機制
1.設立風險準備金。各縣(市、區)扶貧辦在當地農商銀行設立專門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準備金賬戶,存入一定額度的風險準備金(具體額度由各縣<市、區>扶貧辦與當地農商銀行商定)。存入的風險準備金動用后,應及時補足。風險準備金可以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或由扶貧部門會商財政部門另行安排。
2.開展保險。各縣(市、區)必須為獲得信用貸款的貧困戶購買“扶貧小額信貸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支持發展種養業的貧困戶購買政策性農產品保險。保險費可以從財政專項扶貧資金中列支。
3.明確責任。貸款人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意外傷害、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喪失還款能力的,在符合保險條件由保險公司賠付外,余額(包括本息)由風險準備金補償。損失的貸款補償后,農商銀行應繼續追償本息,扶貧部門予以協助。收回的貸款劃入風險準備金賬戶。認定貸款人喪失還款能力,必須由本人提出申請、填寫“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審批表”(附表2),并附相關證明材料,經村民委員會和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報縣(市、區)扶貧辦核定。貸款人惡意拖欠或不歸還貸款的,由農商銀行負責追償,扶貧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村兩委協助配合,必要時通過法律途徑予以追償。
(六)建設信息平臺。探索建立縣(市、區)、鄉(鎮)、村三級聯動的扶貧小額信貸信息平臺,為貧困戶提供信用評級、建立信用檔案、貸款申報等信貸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各縣(市、區)農商銀行、扶貧辦要高度重視扶貧小額信貸工作,把它作為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重要措施抓實抓好,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并確定一名分管領導和一個專門機構具體負責。要加強協作與配合,建立聯系會議制度,定期進行會商,開展信息溝通與共享,總結經驗,解決問題。要充分發揮鄉(鎮)人民政府、村兩委、駐村干部的作用,形成上下聯動、共同推進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傳培訓。各地要加強政策宣傳,積極開展金融知識進村入戶活動,使廣大貧困戶知曉扶貧小額信貸的相關程序和政策。要切實抓好培訓工作,培養一批既了解扶貧開發政策又掌握金融知識的業務骨干,確保扶貧小額信貸工作順利推進。
(三)加強績效考核。積極推行月監測、季通報、年考核制度,各縣(市、區)扶貧辦、農商銀行要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的監測和分析,建立發放與管理臺賬,每季度末將本地進度上報給省聯社和省扶貧辦,省聯社和省扶貧辦根據各地上報情況進行通報。從2015年起,省扶貧辦將扶貧小額信貸作為扶貧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并納入扶貧資金績效考評范疇。對貸款規模大、覆蓋面廣、資金使用效益明顯的縣(市、區),將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并對縣(市、區)扶貧辦和農商銀行通報表彰。
(四)強化監督管理。各地應將扶貧小額信貸政策、貼息資金政策向社會公開,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繼續堅持和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導扶貧對象自我監督、自主管理。加強對扶貧小額信貸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并上報省聯社和省扶貧辦。對虛報、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貼息資金的單位和個人,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有關規定,移送相關部門處理、處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