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9號,以下簡稱《意見》)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總體安排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起草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意見(代擬稿)任務分工
(一)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1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政府定價的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自然壟斷環節。政府主要核定輸配電價,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輸配電價逐步過渡到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用戶或售電主體按照其接入的電網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支付費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2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3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二)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
4.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產業政策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準入標準。按電壓等級分期分批放開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參與直接交易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制度,支持環保高效特別是超低排放機組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多發電。準入標準確定后,省政府按年公布當地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和售電主體目錄,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進入目錄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主體。(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5.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對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為工商業企業等各類用戶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6.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長期穩定的雙邊市場模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直接交易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決定交易事項,依法依規簽訂電網企業參與的三方合同。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實現合同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7.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新要求,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輔助服務考核新機制和補償機制。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牽頭單位: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8.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在政府指導下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促使電力富余地區更好地向缺電地區輸送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調劑余缺的作用。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待時機成熟時,探索開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交易,為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提供遠期價格基準和風險管理手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9.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定位電網企業功能。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調度交易為一體的狀況,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繼續完善主輔分離。(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10.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確保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規范電網企業投資和資產管理行為。(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11.組建和規范運行電力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行。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2.完善電力交易機構的市場功能。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四)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13.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根據市場發育程度,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再納入發用電計劃。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4.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運行,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培育電能服務、實施需求響應等,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確保無電人口用電全覆蓋。(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5.進一步提升以需求側管理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從需求側和供應側兩方面入手,搞好電力電量整體平衡。提高電力供應的安全可靠水平。常態化、精細化開展有序用電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緊張下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不受影響。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緊急狀態下社會秩序穩定。(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五)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
16.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7.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根據開放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條件。明確售電主體的市場準入、退出規則,加強監管,切實保障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有電可用。(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8.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9.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售電主體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售電主體、用戶、其他相關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鼓勵售電主體創新服務,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服務。各種電力生產方式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電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社會責任等義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六)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20.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分布式電源主要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發展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1.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加快修訂和完善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上網,積極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電源、電網的有效銜接,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加快制定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發、制造、組裝、并網、維護、改造等環節的國家技術標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2.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規范自備電廠準入標準,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規定承擔與自備電廠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和規范余熱、余壓、余氣、瓦斯抽排等資源綜合利用類自備電廠支持政策。規范現有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3.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范。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七)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24.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加強電力規劃與能源等規劃之間、與國家電力規劃的有效銜接。提升規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要嚴格規劃,有序組織實施。電力規劃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依法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核后,要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工作機制,保障電力規劃的有效執行。(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25.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督。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用戶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26.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取消、下放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有效落實規劃,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規范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市場規劃,保障電力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有效落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27.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使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監管力度,對企業和個人的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開,違法失信行為嚴重且影響電力安全的,要實行嚴格的行業禁入措施。(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8.加強電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力度。加快能源監管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適應依法監管、有效監管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電力領域相關法規、規章。(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二、起草《貴州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代擬稿)》責任分工
(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照國家批復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有關要求,配合國家開展我省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和定價方案制定,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二)電力市場建設試點。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電力工業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堅持節能減排,建立公平、規范、高效的電力交易平臺,引入市場競爭,打破市場壁壘,無歧視開放電網,建設全國省級試點電力市場。(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售電側改革試點。通過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形成有效競爭的售電市場,先期選擇貴安新區、興義市作為我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在全國售電側改革試點中先行先試。(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黔西南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試點。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工作要求
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試點先行的要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改革規范有序、穩妥推進。
(一)加強組織協調。適時完善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企業的責任,確保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二)積極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社會上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穩妥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在各方已有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努力爭取國家支持,積極探索我省在售電側改革、組建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等重大改革事項上先行試點,力爭盡早在總結試點經驗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2015年7月10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將貴州省電力市場建設試點方案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將貴州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二)2015年7月1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起草完成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思路和我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初稿),并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銜接。
(三)2015年7月31日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意見(代擬稿)和我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代擬稿)報省政府,并負責將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2015年10月1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我省輸配電價測算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一、起草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意見(代擬稿)任務分工
(一)有序推進電價改革,理順電價形成機制。
1單獨核定輸配電價。政府定價的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和網絡自然壟斷環節。政府主要核定輸配電價,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輸配電價逐步過渡到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分電壓等級核定。用戶或售電主體按照其接入的電網電壓等級所對應的輸配電價支付費用。(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2分步實現公益性以外的發售電價格由市場形成。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把輸配電價與發售電價在形成機制上分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發電企業上網電價由用戶或售電主體與發電企業通過協商、市場競價等方式自主確定。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政府性基金三部分組成。其他沒有參與直接交易和競價交易的上網電量,以及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用電,繼續執行政府定價。(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3妥善處理電價交叉補貼。結合電價改革進程,配套改革不同種類電價之間的交叉補貼。過渡期間,由電網企業申報現有各類用戶電價間交叉補貼數額,通過輸配電價回收。(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二)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
4.規范市場主體準入標準。按照接入電壓等級,能耗水平、排放水平、產業政策以及區域差別化政策等確定并公布可參與直接交易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準入標準。按電壓等級分期分批放開用戶參與直接交易,參與直接交易企業的單位能耗、環保排放均應達到國家標準,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以及產品和工藝屬于淘汰類的企業不得參與直接交易。進一步完善和創新制度,支持環保高效特別是超低排放機組通過直接交易和科學調度多發電。準入標準確定后,省政府按年公布當地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和售電主體目錄,對用戶目錄實施動態監管,進入目錄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可自愿到交易機構注冊成為市場主體。(牽頭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5.引導市場主體開展多方直接交易。有序探索對符合標準的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賦予自主選擇權,確定交易對象、電量和價格,按照國家規定的輸配電價向電網企業支付相應的過網費,直接洽談合同,實現多方直接交易,短期和即時交易通過調度和交易機構實現,為工商業企業等各類用戶提供更加經濟、優質的電力保障。(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6.鼓勵建立長期穩定的交易機制。構建體現市場主體意愿、長期穩定的雙邊市場模式,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干預市場主體的合法交易行為。直接交易雙方通過自主協商決定交易事項,依法依規簽訂電網企業參與的三方合同。鼓勵用戶與發電企業之間簽訂長期穩定的合同,建立并完善實現合同調整及偏差電量處理的交易平衡機制。(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7.建立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適應電網調峰、調頻、調壓和用戶可中斷負荷等輔助服務新要求,完善并網發電企業輔助服務考核新機制和補償機制。根據電網可靠性和服務質量,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建立用戶參與的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用戶可以結合自身負荷特性,自愿選擇與發電企業或電網企業簽訂保供電協議、可中斷負荷協議等合同,約定各自的輔助服務權利與義務,承擔必要的輔助服務費用,或按照貢獻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牽頭單位: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發展改革委、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8.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推進跨省跨區電力市場化交易,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鼓勵具備條件的區域在政府指導下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促使電力富余地區更好地向缺電地區輸送電力,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調劑余缺的作用。積極開展跨省跨區輔助服務交易。待時機成熟時,探索開展電力期貨和電力場外衍生品交易,為發電企業、售電主體和用戶提供遠期價格基準和風險管理手段。(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建立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形成公平規范的市場交易平臺。
9.遵循市場經濟規律和電力技術特性定位電網企業功能。改變電網企業集電力輸送、電力統購統銷、調度交易為一體的狀況,電網企業主要從事電網投資運行、電力傳輸配送,負責電網系統安全,保障電網公平無歧視開放,按國家規定履行電力普遍服務義務。繼續完善主輔分離。(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10.改革和規范電網企業運營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價差作為收入來源,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確保電網企業穩定的收入來源和收益水平。規范電網企業投資和資產管理行為。(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
11.組建和規范運行電力交易機構。將原來由電網企業承擔的交易業務與其他業務分開,實現交易機構相對獨立運行。電力交易機構按照政府批準的章程和規則為電力市場交易提供服務。相關政府部門依據職責對電力交易機構實施有效監管。(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2.完善電力交易機構的市場功能。電力交易機構主要負責市場交易平臺的建設、運營和管理,負責市場交易組織,提供結算依據和服務,匯總用戶與發電企業自主簽訂的雙邊合同,負責市場主體的注冊和相應管理,披露和發布市場信息等。(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四)推進發用電計劃改革,更多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
13.有序縮減發用電計劃。根據市場發育程度,直接交易的電量和容量不再納入發用電計劃。鼓勵新增工業用戶和新核準的發電機組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其電量盡快實現以市場交易為主。(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4.完善政府公益性調節性服務功能。政府保留必要的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計劃,以確保居民、農業、重要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等用電,確保維護電網調峰調頻和安全運行,確保可再生能源發電依照規劃保障性收購。積極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和能效管理,通過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培育電能服務、實施需求響應等,促進供需平衡和節能減排。加強老少邊窮地區電力供應保障,確保無電人口用電全覆蓋。(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5.進一步提升以需求側管理為主的供需平衡保障水平。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市場化的方向,從需求側和供應側兩方面入手,搞好電力電量整體平衡。提高電力供應的安全可靠水平。常態化、精細化開展有序用電工作,有效保障供需緊張下居民等重點用電需求不受影響。加強電力應急能力建設,提升應急響應水平,確保緊急狀態下社會秩序穩定。(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五)穩步推進售電側改革,有序向社會資本放開售電業務。
16.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按照有利于促進配電網建設發展和提高配電運營效率的要求,探索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的有效途徑。逐步向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放開增量配電投資業務,鼓勵以混合所有制方式發展配電業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7.建立市場主體準入和退出機制。根據開放售電側市場的要求和各地實際情況,科學界定符合技術、安全、環保、節能和社會責任要求的售電主體條件。明確售電主體的市場準入、退出規則,加強監管,切實保障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電網企業應無歧視地向售電主體及其用戶提供報裝、計量、抄表、維修等各類供電服務,按約定履行保底供應商義務,確保無議價能力用戶有電可用。(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18.多途徑培育市場主體。允許符合條件的高新產業園區或經濟技術開發區,組建售電主體直接購電;鼓勵社會資本投資成立售電主體,允許其從發電企業購買電量向用戶銷售;允許擁有分布式電源的用戶或微網系統參與電力交易;鼓勵供水、供氣、供熱等公共服務行業和節能服務公司從事售電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發電企業投資和組建售電主體進入售電市場,從事售電業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19.賦予市場主體相應的權責。售電主體可以采取多種方式通過電力市場購電,包括向發電企業購電、通過集中競價購電、向其他售電商購電等。售電主體、用戶、其他相關方依法簽訂合同,明確相應的權利義務,約定交易、服務、收費、結算等事項。鼓勵售電主體創新服務,向用戶提供包括合同能源管理、綜合節能和用能咨詢等增值服務。各種電力生產方式都要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電力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普遍服務、社會責任等義務。(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六)開放電網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電源發展新機制。
20.積極發展分布式電源。分布式電源主要采用“自發自用、余量上網、電網調節”的運營模式,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積極發展融合先進儲能技術、信息技術的微電網和智能電網技術,提高系統消納能力和能源利用效率。(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1.完善并網運行服務。加快修訂和完善接入電網的技術標準、工程規范和相關管理辦法,支持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機組上網,積極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電與其他電源、電網的有效銜接,依照規劃認真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保障性收購制度,解決好無歧視、無障礙上網問題。加快制定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研發、制造、組裝、并網、維護、改造等環節的國家技術標準。(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2.加強和規范自備電廠監督管理。規范自備電廠準入標準,自備電廠的建設和運行應符合國家能源產業政策和電力規劃布局要求,嚴格執行國家節能和環保排放標準,公平承擔社會責任,履行相應的調峰義務。擁有自備電廠的企業應按規定承擔與自備電廠產業政策相符合的政府性基金、政策性交叉補貼和系統備用費。完善和規范余熱、余壓、余氣、瓦斯抽排等資源綜合利用類自備電廠支持政策。規范現有自備電廠成為合格市場主體,允許在公平承擔發電企業社會責任的條件下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3.全面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市場。積極開展分布式電源項目的各類試點和示范。放開用戶側分布式電源建設,支持企業、機構、社區和家庭根據各自條件,因地制宜投資建設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發電以及燃氣“熱電冷”聯產等各類分布式電源,準許接入各電壓等級的配電網絡和終端用電系統。鼓勵專業化能源服務公司與用戶合作或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建設分布式電源。(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七)加強電力統籌規劃和科學監管,提高電力安全可靠水平。
24.切實加強電力行業特別是電網的統籌規劃。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電力規劃職責,優化電源與電網布局,加強電力規劃與能源等規劃之間、與國家電力規劃的有效銜接。提升規劃的覆蓋面、權威性和科學性,增強規劃的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各種電源建設和電網布局要嚴格規劃,有序組織實施。電力規劃應充分考慮資源環境承載力,依法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規劃經法定程序審核后,要向社會公開。建立規劃實施檢查、監督、評估、考核工作機制,保障電力規劃的有效執行。(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環境保護廳、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25.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督。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有效開展電力交易、調度、供電服務和安全監管,加強電網公平接入、電網投資行為、成本及投資運行效率監管,切實保障新能源并網接入,促進節能減排,保障居民供電和電網安全可靠運行。加強和完善行業協會自律、協調、監督、服務的功能,充分發揮其在政府、用戶和企業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26.減少和規范電力行業的行政審批。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取消、下放電力項目審批權限,有效落實規劃,明確審核條件和標準,規范簡化審批程序,完善市場規劃,保障電力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有效落實。(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27.建立健全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加強市場主體誠信建設,規范市場秩序。有關部門要建立企業法人及其負責人、從業人員信用記錄,將其納入統一的信用信息平臺,使各類企業的信用狀況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加大監管力度,對企業和個人的違法失信行為予以公開,違法失信行為嚴重且影響電力安全的,要實行嚴格的行業禁入措施。(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28.加強電力依法行政。加大可再生能源法的實施力度。加快能源監管地方性法規制定工作,適應依法監管、有效監管的要求,及時制定和修訂電力領域相關法規、規章。(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政府法制辦、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
二、起草《貴州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代擬稿)》責任分工
(一)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按照國家批復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的有關要求,配合國家開展我省輸配電價成本監審和定價方案制定,按“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則核定電網企業準許收入和輸配電價。(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
(二)電力市場建設試點。遵循市場經濟基本規律和電力工業運行客觀規律,積極培育市場主體,堅持節能減排,建立公平、規范、高效的電力交易平臺,引入市場競爭,打破市場壁壘,無歧視開放電網,建設全國省級試點電力市場。(牽頭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環境保護廳、省工商局、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售電側改革試點。通過向社會資本開放售電業務,多途徑培育售電側市場競爭主體,形成有效競爭的售電市場,先期選擇貴安新區、興義市作為我省售電側改革試點,在全國售電側改革試點中先行先試。(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黔西南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試點。按照國家能源戰略和經濟、節能、環保、安全的原則,采取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的交易模式,建立規范的跨省跨區電力市場交易機制,促進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優化配置。(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責任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省能源局、貴州電網公司、貴州電力交易中心)
三、工作要求
按照整體設計、重點突破、分步實施、有序推進、試點先行的要求,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確保改革規范有序、穩妥推進。
(一)加強組織協調。適時完善專項改革工作方案及相關配套措施,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企業的責任,確保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順利推進。(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二)積極營造氛圍。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加大對電力體制改革的宣傳報道,在社會上形成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濃厚氛圍,加強改革工作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各方積極性,凝聚共識、形成工作合力。(牽頭單位:省能源局,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三)穩妥有序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是一項系統性工程,在各方已有共識的基礎上有序、有效、穩妥推進。逐步擴大輸配電價改革試點范圍。努力爭取國家支持,積極探索我省在售電側改革、組建相對獨立運行的電力交易機構等重大改革事項上先行試點,力爭盡早在總結試點經驗和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全面推開。(牽頭單位:省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國家能源局貴州監管辦、貴州電網公司、各市〔州〕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
四、近期工作安排
(一)2015年7月10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將貴州省電力市場建設試點方案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負責將貴州省售電側改革試點方案聯合上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
(二)2015年7月1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起草完成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基本思路和我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初稿),并與國家發展改革委進行銜接。
(三)2015年7月31日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我省貫徹落實《意見》的實施意見(代擬稿)和我省電力體制改革綜合試點方案(代擬稿)報省政府,并負責將我省輸配電價改革試點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四)2015年10月15日前,省發展改革委負責將我省輸配電價測算方案報國家發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