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
《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實施。
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縣節能減排、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努力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浦江,根據《金華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全縣十大專項行動安排,制定如下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啟動實施清潔能源戰略,劃定禁燃區域,在禁燃區內禁止或者限期停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擴大清潔能源的供給與利用,減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量。增量能源需求原則上通過發展清潔能源、外來電和清潔煤電平衡;存量能源逐步由清潔能源、外來電和清潔煤電替代。
(二)工作目標。深入推進“清潔能源”專項行動,調整和優化城區能源結構,在劃定的區域范圍內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熱,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到2017年底前,全縣煤炭消費總量同比2012年下降10%以上,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4990萬方左右。
二、實施原則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中心城區為實施重點,兼顧對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其他地區;以淘汰燃煤鍋爐為重點,兼顧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工作。
(二)立足現狀,先易后難。根據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供應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現狀,優先在基礎設施完善區域開展實施工作,同時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熱力和天然氣供應。
(三)循序漸進,分步實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現狀,計劃到2016年底分年度目標推進實施我縣禁燃區和非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淘汰和清潔化改造。
三、主要任務
(一)控制煤炭總量。制定煤炭總量控制計劃。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原則上實現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到2017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1.38萬噸,比2012年下降10%。嚴格限制水泥、鋼鐵、化工、化纖、造紙、塑料等耗煤行業規模;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鼓勵和引導熱電企業加快燃煤機組的技術改造,逐步淘汰關停中溫中壓及以下、能耗指標及環保排放超限額標準的各類燃煤熱電機組。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通過技術改造,引導熱電企業提高效率、降低煤耗、減少排放。
(二)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6年底前,我縣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三)發展清潔能源。抓緊推進浦江縣天然氣管網建設,2015年底前,實現我縣城市供氣管網全覆蓋;加快天然氣門站、汽車加氣站建設,到2017年,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4990萬方左右。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太陽能、風電等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到2015年,全縣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4%左右。
(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鍋爐淘汰改造。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按三年任務兩年完成,2015年完成1/3、2016年完成2/3的目標推進,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縣范圍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天然氣改造任務,并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或其它清潔能源。加快推進我縣集中供熱規劃的修訂完善以及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盡早實現工業園區的集中供熱,確保集中供熱改造區域鍋爐淘汰改造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20省道—毛亞線—文溪路—亞太大道—月泉路合圍區域。根據天然氣管網鋪設和集中供熱的實施情況,在今后將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浦江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領導小組,由程天云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金春波,副縣長韋鐘鋪、樓真安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浦江開發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部門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承擔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對我縣劃定區域內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和考核;制定高污染燃料設施年度改造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協調推進高污染設施的淘汰、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落實天然氣資源,保障熱力和天然氣供應;牽頭組織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
2.縣經濟商務局:指導開展我縣高污染燃料窯爐的淘汰工作;加快推進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統籌集中供熱、供氣布局;制定煤炭消費控制計劃,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停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到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同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配合做好工業企業鍋爐調查摸底及關停淘汰工作和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協助做好扶持光伏產業政策研究。
3.縣公安局:配合做好燃氣管網的安全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破壞燃氣管網等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在實施高污染鍋爐關停淘汰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及時嚴肅處理環保部門移送的拒不整治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案件。
4.縣財政局:協助環保局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負責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縣財政承擔的資金保障。
5.縣建設局:完善城市燃氣管網規劃,加快天然氣門站、高中壓調壓站及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提高供氣能力和覆蓋范圍。
6.縣環保局: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配合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指導督促業主在規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對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拆除或者沒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天然氣鍋爐的環評審批;配合做好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
7.縣城管執法局:對城區餐飲娛樂服務行業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常壓鍋爐、窯爐、灶等設施,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查處工作。
8.縣市場監管局:配合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負責辦理禁燃區內禁燃對象營業執照的變更、注銷等手續;負責做好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的認定工作;指導開展我縣高污染燃料鍋爐(熱電聯產機組除外)的淘汰工作,督促業主在規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對逾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不通過年檢;配合或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和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
9.浦江開發區、各鄉鎮(街道):按照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鍋爐臺賬,完善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爐”信息系統內鍋爐信息,組織對本轄區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和拆除工作,匯總上報轄區內整治工作情況,配合做好企業集中供熱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禁燃區的創建工作,做到組織落實、措施得力、人員到位,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反彈。
(二)切實保障清潔能源供應。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政策處理,努力為城市門站、燃氣管網建設提供便利條件。研究制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管理辦法,加快天然氣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天然氣用氣指標,保障天然氣供應。積極開發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占比,保障城區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順利進行。
(三)切實加強執法檢查。縣環保、公安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力度,依法對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四)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媒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宣傳使用清潔能源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做好跟蹤督查,定期發布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
《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對照實施。
浦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13日
2015年7月13日
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
為推進我縣節能減排、加快能源結構調整和優化,切實改善大氣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努力建設“宜居、宜業、宜游”的美麗浦江,根據《金華市大氣污染防治專項實施方案》、《浦江縣大氣污染防治行動實施方案》和全縣十大專項行動安排,制定如下清潔能源行動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啟動實施清潔能源戰略,劃定禁燃區域,在禁燃區內禁止或者限期停止銷售、使用高污染燃料,擴大清潔能源的供給與利用,減少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消耗量。增量能源需求原則上通過發展清潔能源、外來電和清潔煤電平衡;存量能源逐步由清潔能源、外來電和清潔煤電替代。
(二)工作目標。深入推進“清潔能源”專項行動,調整和優化城區能源結構,在劃定的區域范圍內全面淘汰煤炭、重油、直接燃燒的生物質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熱,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改善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到2017年底前,全縣煤炭消費總量同比2012年下降10%以上,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4990萬方左右。
二、實施原則
(一)突出重點,統籌兼顧。以中心城區為實施重點,兼顧對城區大氣環境質量影響較大的其他地區;以淘汰燃煤鍋爐為重點,兼顧其他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淘汰工作。
(二)立足現狀,先易后難。根據集中供熱管網和天然氣供應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現狀,優先在基礎設施完善區域開展實施工作,同時積極推進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工程等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熱力和天然氣供應。
(三)循序漸進,分步實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現狀,計劃到2016年底分年度目標推進實施我縣禁燃區和非禁燃區內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淘汰和清潔化改造。
三、主要任務
(一)控制煤炭總量。制定煤炭總量控制計劃。新(改、擴)建耗煤項目原則上實現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到2017年,全縣規模以上工業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在11.38萬噸,比2012年下降10%。嚴格限制水泥、鋼鐵、化工、化纖、造紙、塑料等耗煤行業規模;結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與審查,實施煤炭消費減量替代。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禁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鼓勵和引導熱電企業加快燃煤機組的技術改造,逐步淘汰關停中溫中壓及以下、能耗指標及環保排放超限額標準的各類燃煤熱電機組。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通過技術改造,引導熱電企業提高效率、降低煤耗、減少排放。
(二)創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2016年底前,我縣城市建成區除集中供熱鍋爐外,全面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實施低硫、低灰分配煤工程,推進煤炭清潔化利用,潔凈煤使用率達到90%以上。
(三)發展清潔能源。抓緊推進浦江縣天然氣管網建設,2015年底前,實現我縣城市供氣管網全覆蓋;加快天然氣門站、汽車加氣站建設,到2017年,天然氣年供應量力爭達到4990萬方左右。積極開發可再生能源,加快發展生物質能、太陽能、風電等新能源,逐步降低煤炭、重油等高污染燃料使用比重,到2015年,全縣可再生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4%左右。
(四)推進工業園區集中供熱和鍋爐淘汰改造。全面開展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按三年任務兩年完成,2015年完成1/3、2016年完成2/3的目標推進,于2016年底前完成全縣范圍內高污染燃料鍋爐淘汰改造,基本完成高污染燃料鍋爐的天然氣改造任務,并在供熱、供氣管網不能覆蓋的地區改用電或其它清潔能源。加快推進我縣集中供熱規劃的修訂完善以及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盡早實現工業園區的集中供熱,確保集中供熱改造區域鍋爐淘汰改造于2017年7月底前完成。
四、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20省道—毛亞線—文溪路—亞太大道—月泉路合圍區域。根據天然氣管網鋪設和集中供熱的實施情況,在今后將逐步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
五、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成立浦江縣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領導小組,由程天云縣長任組長;常務副縣長金春波,副縣長韋鐘鋪、樓真安任副組長;成員由縣發改局、縣經濟商務局、縣公安局、縣財政局、縣建設局、縣環保局、縣城管執法局、縣市場監管局、浦江開發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等單位主要領導組成。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縣發改局),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部門職責分工
1.縣發改局:組織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承擔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對我縣劃定區域內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工作的指導、督促、協調和考核;制定高污染燃料設施年度改造實施計劃和考核辦法;協調推進高污染設施的淘汰、集中供熱、天然氣管網工程建設,落實天然氣資源,保障熱力和天然氣供應;牽頭組織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
2.縣經濟商務局:指導開展我縣高污染燃料窯爐的淘汰工作;加快推進熱電聯產項目的建設,統籌集中供熱、供氣布局;制定煤炭消費控制計劃,新建項目禁止配套建設自備燃煤電站,除熱電聯產和整體煤氣化聯合循環發電系統外,停止審批國家禁止的新建燃煤發電項目,到2017年,煤炭消費總量同比2012年下降10%以上;配合做好工業企業鍋爐調查摸底及關停淘汰工作和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協助做好扶持光伏產業政策研究。
3.縣公安局:配合做好燃氣管網的安全保護工作,嚴厲打擊破壞燃氣管網等設施的違法犯罪行為;做好在實施高污染鍋爐關停淘汰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處理工作;及時嚴肅處理環保部門移送的拒不整治的高污染燃料鍋爐案件。
4.縣財政局:協助環保局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負責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縣財政承擔的資金保障。
5.縣建設局:完善城市燃氣管網規劃,加快天然氣門站、高中壓調壓站及管網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強城市燃氣行業管理,提高供氣能力和覆蓋范圍。
6.縣環保局:建立二氧化硫節余指標市場交易與財政補助相掛鉤的激勵機制,促進清潔能源的推廣利用;配合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指導督促業主在規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對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拆除或者沒收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負責對符合條件的新建天然氣鍋爐的環評審批;配合做好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
7.縣城管執法局:對城區餐飲娛樂服務行業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常壓鍋爐、窯爐、灶等設施,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查處工作。
8.縣市場監管局:配合開展“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創建工作,負責辦理禁燃區內禁燃對象營業執照的變更、注銷等手續;負責做好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的認定工作;指導開展我縣高污染燃料鍋爐(熱電聯產機組除外)的淘汰工作,督促業主在規定期限前自行淘汰高污染燃料設施;對逾期未完成淘汰或改造的高污染燃料鍋爐不通過年檢;配合或聯合相關部門做好執法檢查和對高污染燃料鍋爐整治工作的核查驗收工作。
9.浦江開發區、各鄉鎮(街道):按照屬地責任,建立健全鍋爐臺賬,完善浙江省高污染燃料“五爐”信息系統內鍋爐信息,組織對本轄區高污染燃料鍋爐的整治和拆除工作,匯總上報轄區內整治工作情況,配合做好企業集中供熱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相關單位要高度重視禁燃區的創建工作,做到組織落實、措施得力、人員到位,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并建立長效機制,防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反彈。
(二)切實保障清潔能源供應。各相關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快政策處理,努力為城市門站、燃氣管網建設提供便利條件。研究制訂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建設管理辦法,加快天然氣利用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天然氣用氣指標,保障天然氣供應。積極開發太陽能、風能等清潔能源,提高清潔能源占比,保障城區淘汰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潔能源順利進行。
(三)切實加強執法檢查。縣環保、公安部門要加強聯動執法力度,依法對拒不整治的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四)加強宣傳教育。利用各種媒體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形式多樣的大氣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宣傳使用清潔能源在節約能源、保護環境等方面的重要意義;做好跟蹤督查,定期發布信息,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引導和監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