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東京11月1日電(記者錢錚)日本政府1日起推行家庭、學校等安裝的太陽能設備發電剩余電力收購新制度,電力公司以每千瓦時48日元的價格購買剩余電力,新價格是原先的2倍。
新制度的實施將能促進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普及,有助于削減溫室氣體排放量。不過,電力公司會把增加的成本轉嫁到電費上,由未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用戶承擔一定程度的費用,會增加國民的經濟負擔。
迄今為止,日本的電力公司都是自愿收購安裝了太陽能發電設備的家庭、學校等用不完的電力,收購價格為每千瓦時24日元。新制度把原先的收購價格翻倍,還規定電力公司有在10年內收購剩余電力的義務。
目前,日本新建住宅如果加裝太陽能發電設備,平均每戶需要增加費用約180萬日元。根據經濟產業省的估算,在獲得國家或地方政府補助金的前提下,再考慮出售剩余電力的收入以及太陽能發電設備節約電費的效果,那么加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成本大約10年可以收回。因此,本次剩余電力收購價格翻倍,對正在考慮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人群來說,無疑起到了助推劑的效果。
日本原先是太陽能發電領先的國家,截至2004年,日本國內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容量總計達113萬千瓦,居世界首位。但是后來,日本取消了面向住宅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的補助金制度,而德國從2004年開始的收購制度以3倍于普通電力的費用收購太陽能發電的全部電力。2005年德國安裝的太陽能發電設備累積容量超過日本,躍居世界第一。為了奪回世界第一的寶座,同時遏制全球氣候變暖,日本政府于2009年1月恢復了補助金制度,并于2月決定實施剩余電力收購制度。
這兩項制度正使日本國內的太陽能市場重新煥發活力。夏普公司社長片山干雄日前在一個新聞發布會上說,夏普國內太陽能電池業務2009年度后半期的銷售額預計將實現同比增長62%,達到1037億日元。
日本政府也把此次推行的收購制度定位為應對氣候變暖的一張王牌,今后還將進一步擴充收購的對象范圍。經濟產業大臣直島正行說,政府將在11月建立一個項目小組,探討收購源自風力、地熱等所有可再生能源的全部電力,為兩年后的正式實施制訂相應計劃。
但是,電力公司會把一年收購電力的費用轉嫁到下一年度的電費中去。從2010年4月起,電費就會小幅上漲,而到2011年4月份之后,平均每個家庭每月要多繳納電費30日元至100日元。因此,如何在氣候變暖對策和國民經濟負擔之間找到平衡,是日本政府必須面對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