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安排,我委于今夏負荷高峰期,組織全市負荷集成商和電力用戶順利實施了需求響應試點工作,驗證了本市需求響應工作機制和實施流程的合理性,也預示著本市已初步建立起服務首都電力運行保障的可調峰資源庫。為做好冬季需求響應實施工作,進一步挖掘負荷集成
商和電力用戶需求響應資源,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公用〔2013〕1839號)文件要求,我委組織公開征選第二批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和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并根據夏季需求響應實施情況對原公示推薦負荷集成商名單進行調整。此次征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面向全社會征集。各單位自愿申請,我委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負荷集成商和用戶參與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需求響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需求響應是指電力用戶針對實施機構發布的價格信號或激勵機制做出響應,并改變電力消費模式的一種參與行為。通過主動采取措施,臨時性減少或者轉移某時段用電負荷,從而減少電網高峰負荷壓力。
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是將某些具備需求響應能力的電力用戶集中在一起,作為整體參與需求響應,并代理相關商務事宜的服務機構。主要負責管理需求響應用戶,建立自身可轉移負荷資源能力,承擔需求響應轉移負荷量,協助用戶實現控制、計量改造,制定需求響應策略并指導用戶執行響應,記錄改造前響應基準參數、過程參數和結果參數等工作。獨立參與需求響應工作的用戶視為負荷集成商。
二、申報條件
(一)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辦公場所;
2.無不良記錄,近兩年工商年檢均合格;
3.主營業務包含電能服務、節能服務或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需求響應用戶。
1.應為北京市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電單位;
2.具備一定的用電計量及數據傳輸條件。
三、獎勵資金說明
為充分調動負荷集成商和用戶參與積極性,我委將根據試點情況設置合理化獎勵資金標準,用于支持項目前期資源建設和后期項目實施。負荷集成商和用戶確定可響應能力后,與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簽訂需求響應協議,在執行需求響應并達到協議規定轉移負荷量標準后,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響應負荷量予以獎勵資金支持。以上獎勵資金由負荷集成商與其代理用戶協商確定分享比例。
四、申報時間
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1月15日。
五、申報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小關東里甲2號北京節能環保中心403室,郵編:100029。
六、申報材料
1.服務商填寫《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申報表》(見附件1),電力用戶填寫《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需求響應用戶申請表》(見附件2)。
2.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相關人員專業證書、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
4.其他能夠證明工作能力和條件的補充說明材料。
5.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七、征選程序
1.提交材料。申請單位將所需材料以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提交電子文檔1份。
2.專家評審。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的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入圍結果。
3.網上公示。我委(www.bjpc.gov.cn)及北京節能環保中心(www.beec.gov.cn)網站公示評審結果。通過公示的負荷集成商納入本市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名單,承擔本市需求響應相關工作。
4.符合條件的用電單位納入需求響應用戶名單,參與需求響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0月22日
根據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安排,我委于今夏負荷高峰期,組織全市負荷集成商和電力用戶順利實施了需求響應試點工作,驗證了本市需求響應工作機制和實施流程的合理性,也預示著本市已初步建立起服務首都電力運行保障的可調峰資源庫。為做好冬季需求響應實施工作,進一步挖掘負荷集成
商和電力用戶需求響應資源,根據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工作財政獎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京財公用〔2013〕1839號)文件要求,我委組織公開征選第二批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和參與需求響應的電力用戶,并根據夏季需求響應實施情況對原公示推薦負荷集成商名單進行調整。此次征選工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則,面向全社會征集。各單位自愿申請,我委組織專家進行綜合評定,擇優確定負荷集成商和用戶參與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需求響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概念
需求響應是指電力用戶針對實施機構發布的價格信號或激勵機制做出響應,并改變電力消費模式的一種參與行為。通過主動采取措施,臨時性減少或者轉移某時段用電負荷,從而減少電網高峰負荷壓力。
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是將某些具備需求響應能力的電力用戶集中在一起,作為整體參與需求響應,并代理相關商務事宜的服務機構。主要負責管理需求響應用戶,建立自身可轉移負荷資源能力,承擔需求響應轉移負荷量,協助用戶實現控制、計量改造,制定需求響應策略并指導用戶執行響應,記錄改造前響應基準參數、過程參數和結果參數等工作。獨立參與需求響應工作的用戶視為負荷集成商。
二、申報條件
(一)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有固定辦公場所;
2.無不良記錄,近兩年工商年檢均合格;
3.主營業務包含電能服務、節能服務或電力需求側管理等相關業務。
(二)需求響應用戶。
1.應為北京市區域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用電單位;
2.具備一定的用電計量及數據傳輸條件。
三、獎勵資金說明
為充分調動負荷集成商和用戶參與積極性,我委將根據試點情況設置合理化獎勵資金標準,用于支持項目前期資源建設和后期項目實施。負荷集成商和用戶確定可響應能力后,與北京節能環保中心簽訂需求響應協議,在執行需求響應并達到協議規定轉移負荷量標準后,按照資金管理辦法,根據實際響應負荷量予以獎勵資金支持。以上獎勵資金由負荷集成商與其代理用戶協商確定分享比例。
四、申報時間
2015年10月23日-2015年11月15日。
五、申報地址
北京市朝陽區安外小關東里甲2號北京節能環保中心403室,郵編:100029。
六、申報材料
1.服務商填寫《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申報表》(見附件1),電力用戶填寫《北京市電力需求側管理城市綜合試點需求響應用戶申請表》(見附件2)。
2.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相關人員專業證書、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
4.其他能夠證明工作能力和條件的補充說明材料。
5.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并對材料的真實性承擔責任。
七、征選程序
1.提交材料。申請單位將所需材料以A4紙雙面打印裝訂成冊,一式3份,同時提交電子文檔1份。
2.專家評審。我委組織專家對申報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的單位進行綜合評審,確定入圍結果。
3.網上公示。我委(www.bjpc.gov.cn)及北京節能環保中心(www.beec.gov.cn)網站公示評審結果。通過公示的負荷集成商納入本市需求響應負荷集成商名單,承擔本市需求響應相關工作。
4.符合條件的用電單位納入需求響應用戶名單,參與需求響應工作。
特此通知。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