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電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和林縣60MWp設施農業光伏發電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申請》等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位于和林縣盛樂園區第四農場(原白彥兔村)境內,本次驗收只針對光伏發電項目,不包括與之配套的設施農業和升壓站及輸電線路涉及的電磁輻射。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2.22(2.02)MWp太陽能電池子方陣、逆變器、35kV箱式升壓變壓器、開關站、35kV配電室、動態無功補償裝置室等。項目實際總投資33000萬元,環保投資97.2萬元,占總投資的0.295%。
二、現場情況
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我局組成驗收組對項目進行了現場驗收。驗收組在經過實地考察,聽取項目負責人對環保執行情況和驗收監測、環境監理、環境監察等單位的情況匯報,在審閱核實相關資料的基礎上,經過認真討論,形成了現場驗收意見。
三、項目驗收結論
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于2014年9月30日出具了《關于呼和浩特市神舟光伏電力有限公司和林縣60MWp設施農業光伏發電工程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呼環政批字[2014]175號),建設情況基本符合環評、環評批復要求,在建設過程中執行了國家有關環保法律法規,按照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和建議進行相應的治理和管理,依據呼和浩特市玉泉區環境保護局監測中心提供的《驗收監測報告》(呼玉環監測驗[2015]第104號)監測結果和內蒙古博玨環保有限公司提供的《環境保護監理總結報告》[Q/BJ-B-2014-12-01(z)]監理結果,基本達到了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標準,我局同意和林縣60MWp設施農業光伏發電工程通過驗收。
四、項目今后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1.光伏發電組件應做好更換記錄以及廠家回收記錄。
2.本項目設備采用油浸式變壓器,其中變壓器油每兩年進行抽檢,如變壓器油檢測結果未達標,需更換時,所產生的變壓器廢油屬于危險廢物,你公司應第一時間與相關有變壓器廢油回收資質的廠家簽訂回收協議,妥善處置。
3.加強環保設施的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健全環保管理機構與制度,完善管理檔案和運行臺帳,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和廢棄物綜合利用。
4.項目運營期的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由和林縣環保局負責。
2015年11月25日
呼和浩特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11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