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新能源網報道(記者劉青):近日,安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推進光伏扶貧的實施意見》。
意見指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根據“市促推進、縣負總責,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統一標準、保證質量”的總體思路和“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支持全市貧困村和所有符合條件且自愿參與的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確保到2020年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兩類群體被列入扶貧對象:
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優先支持市直單位定點幫扶貧困村;
二是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且自愿參與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重點支持“百千萬扶貧計劃”特困農戶。
從2015年起,每年實施萬戶光伏脫貧項目,逐步實現市直幫扶村及所有貧困村的光伏電站全覆蓋。2015年全市共計實施1萬戶,102個村,合計3.612萬千瓦。
“十三五”期間,全市再建設光伏電站17.76萬千瓦,實現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6萬元左右。
2015-2020年,全市建設總規模21.37萬千瓦的光伏電站,總投資170976萬元。
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1/3的辦法籌資,其中市、縣兩級安排出資比例分別為1/4和3/4。按每戶光伏電站投資2.4萬元計,市級對每戶資助為2000元,縣級對每戶資助為6000元。從2015年起至2020年光伏扶貧任務完成,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光伏扶貧專項資金。
市級資金撥付,在各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項目通過驗收后,市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組織核查,市財政局依據核查確認的戶數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
意見指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的戰略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扶貧開發工作的重要指示,創新扶貧開發工作機制,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
根據“市促推進、縣負總責,政策扶持、市場運作,統一標準、保證質量”的總體思路和“政府補助、社會幫扶、金融支持、用戶出資”相結合的籌資機制,支持全市貧困村和所有符合條件且自愿參與的貧困戶實施光伏扶貧工程,增加貧困村集體經濟收入和貧困戶家庭收入,確保到2020年同步實現全面小康。
兩類群體被列入扶貧對象:
一是無集體經濟收入或集體經濟薄弱、資源缺乏的建檔立卡貧困村,優先支持市直單位定點幫扶貧困村;
二是無勞動力、無資源、無穩定收入來源且自愿參與的建檔立卡貧困戶,優先重點支持“百千萬扶貧計劃”特困農戶。
從2015年起,每年實施萬戶光伏脫貧項目,逐步實現市直幫扶村及所有貧困村的光伏電站全覆蓋。2015年全市共計實施1萬戶,102個村,合計3.612萬千瓦。
“十三五”期間,全市再建設光伏電站17.76萬千瓦,實現受益貧困戶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貧困村集體年均增收6萬元左右。
2015-2020年,全市建設總規模21.37萬千瓦的光伏電站,總投資170976萬元。
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建設資金,采取省級補助、市縣安排和貧困戶自籌各1/3的辦法籌資,其中市、縣兩級安排出資比例分別為1/4和3/4。按每戶光伏電站投資2.4萬元計,市級對每戶資助為2000元,縣級對每戶資助為6000元。從2015年起至2020年光伏扶貧任務完成,市財政每年安排2000萬元光伏扶貧專項資金。
市級資金撥付,在各貧困戶戶用光伏電站項目通過驗收后,市光伏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根據各地上報情況組織核查,市財政局依據核查確認的戶數按每戶2000元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