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的必要性、主要內容和主要特點是什么?
答:“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是貫徹落實中發〔2015〕9號文“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要求的核心工作,是中發〔2015〕9號文明確近期推進的電力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之一。電力市場建設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涉及主體眾多,因此,需要制定專門文件,以便推進和規范后續的電力市場建設工作。
《實施意見》包括七部分主要內容。一是總體要求和實施路徑,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通過開展試點、總結完善、擴大試點,逐步實現。二是建設目標,明確主要市場類型和交易品種、主要市場模式、電力市場體系。三是主要任務,提出了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完善技術支持系統,建立中長期和現貨交易機制等。四是市場主體,明確了市場主體的范圍、發電企業和用戶的基本條件。五是市場運行,規定交易組織實施、雙邊交易、合同執行、交易結算等內容。六是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七是組織實施,按照市場籌建、規范完善、推廣融合分階段推進市場建設。
《實施意見》著重突顯以下九個主要特點。一是明確了市場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的初期目標。二是強調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與擴大直接交易主體范圍、市場規模以及市場化跨省跨區交易機制協同推進。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兩類市場模式和一系列市場交易品種;對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范圍和功能進行了界定。四是明確規劃內可再生能源在優先發電的基礎上,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解決當前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消納與系統調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區消納與受電省發電企業利益沖突的問題。五是將各類發電企業納入市場主體范圍,以促進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將電力用戶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六是建立了與電力供需相對應的實時價格機制,可以更好地保障電力系統的實時平衡,從而徹底解決直接交易只考慮電量平衡、不考慮電力平衡的弊端。七是允許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區輸電網架結構的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區域電價或節點邊際電價。八是針對市場化后系統發生緊急事故、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情況,明確了應急處置原則。九是對市場信用體系制度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當前著手推進的電力市場體系、實施路徑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從地理分布來看,市場結構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區域電力市場包括在全國較大范圍內和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兩類。在全國較大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電網公司組建)實現,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明確的定向送電,并促進這些計劃性質的跨省跨區交易市場化。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實現電力交易品種全覆蓋和電力在一定范圍內的優化配置。例如,我們現行地理意義范圍上的京津冀、南方等傳統概念上的區域,其次,兩個及以上省份(區、市)聯合組成的市場也在此列。省(區、市)電力市場主要開展省(區、市)內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實現電力交易品種全覆蓋。由于電力運行的特性限制,負責開展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域市場和省(區、市)市場覆蓋的地理范圍互不重疊,平行設置,互不干預電力市場運行。
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按照電壓等級和用電容量不斷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選擇具備條件地區建設現貨交易和中長期交易同步開展的電力市場試點,建立適應現貨交易要求的優先發用電機制;電力市場試點運行一定時間后,總結試點經驗、完善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各電力市場的融合與聯合運行。
非試點地區按照《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以及《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有關內容開展市場化交易,在國家制定的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基礎上,規范擴大電力直接交易,逐步過渡到適應現貨交易要求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現貨市場。各地零售市場按照《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電力市場建設明確九項主要任務:一是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二是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三是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堅持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四是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合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五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主體等通過競爭方式進行跨省跨區買賣電。六是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按成本最小原則建立現貨交易機制,發現價格,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挖掘系統消納清潔能源的能力。七是建立輔助服務交易機制,保障電網運行安全。八是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場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九是建立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三)電力市場是否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答:電力市場建設不改變現行電力系統安全管理體制。各電力企業仍然是電力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主體,保障安全穩定運行仍舊是電力系統各方的首要任務。電力調度機構是電力系統運行的指揮中心,電力市場每一筆交易,都必須經過調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現貨市場建立后,市場成員的廣泛參與和監督將更有利于明確電網運行的安全約束,使得市場可以在清晰、嚴格的安全約束下組織,實現電網安全運行精益化管理;而且通過電力市場所產生的實時價格信號,增強發用電企業自我調節的積極性,挖掘市場成員提供輔助服務的潛力,提高電力系統實時平衡,更好地保障電力系統平穩運行,保障電網安全。
(四)電力市場能否降低電價?
答:現行電價體制下,用戶終端價格主要包括發電上網價格、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本次改革以核定輸配電價為切入點,將電網企業購銷差價作為主要收入方式轉變為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市場建設重在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反映供需變化、實現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間傳導的價格信號,變“獨買獨賣”為“多買多賣”,其作用在于提高市場的競爭性,增強電力用戶的用電選擇權。從目前電力供需形勢來看,在一段時間內電能量價格應該呈下降趨勢。隨著電力供需形勢變化和市場機制的完善,電價將出現有升有降的局面。同時,監管機構將加大市場運行中市場力、串謀報價等問題的監管力度,避免市場平均價格大幅波動。
(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為什么要突出建立現貨市場?
答:這一次電力市場建設與2002年的市場化改革相比,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提出了:電力市場建設應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并舉;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信號的電力市場。
過去我們推廣開展的大用戶直接交易,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由于缺乏市場化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不能真實反映電力供需,價格信號存在失真情況,因此,需要建立現貨市場。一是現貨市場能滿足電力特殊物理屬性要求。目前大規模電能存儲技術不成熟、也不經濟,發電、輸電、配電、用電瞬時完成,因而電力系統運行必須保證實時平衡。現貨市場交易以每5-60分鐘時段的電量為交易標的符合電力實時平衡的特性,交易時段越短(如5分鐘為一個時段)越有利于保障電力實時平衡。二是現貨市場能與節能發電調度目標一致,有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現貨市場以區域或節點邊際電價作為市場出清價格,發電企業都是基于其發電機組的短期邊際成本進行報價(市場力行為除外),一般情況下,發電機組按報價由低至高的排列順序依次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涇流式水電、光伏發電)機組、無調峰能力的水電機組、核電機組、低煤耗煤電機組、高能耗煤電機組、有調峰能力的水電機組、燃氣發電機組、燃油機組等,除燃氣機組之外,與節能發電調度的排序基本一致,滿足清潔能源的優先消納。三是現貨市場能有效引導電源、電網投資建設。由于在現貨市場上,每個時段、乃至不同地區或節點的市場價格不同,使得現貨市場價格能夠充分地反映不同時段、不同地點(節點或地區)的邊際發電成本和供需狀況,因而具有時間和位置信號,可以有效地引導電源投資、優化電源結構、布局和新建輸變電工程需要。四是現貨市場能為其他電力交易提供價格信號。由于電力系統實時平衡的特殊要求,發電機組組合一般在日前24小時才能確定,電網的安全約束和輸電約束也同樣在此時確定,所以電力的三個價格信號(即電的商品價格信號、時間價格信號、位置價格信號),在日前甚至更短的時間內釋放出來。現貨市場正好承擔了這三個價格信號的發現功能,通過發現完整的電力價格信號,引導市場主體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輸電權交易和電力期貨交易。所以說,電力現貨市場被稱為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標志和核心。
從國際經驗來看,英國、北歐、美國等成功的電力市場建設均從現貨市場建設開始,在此基礎上,形成中長期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價格信號。目前國家電網電力調度運行采用的D5000系統,已經考慮了現貨市場交易的大部分功能。
(六)為什么要求用戶應全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且一定周期不可退出?
答:符合條件的用戶選擇進入市場后,應全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且一旦參與,一定周期內不可退出,主要是為了保證電力市場的長期穩定運行,維護發用電企業雙方的利益。在電力市場建設沒有完成之前,不參與直接交易的部分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執行政府定價,價格相對固定,而市場交易價格是隨著供需、發電成本變化(比如煤炭價格變化)的而變化的,兩者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價差。如果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隨意退出市場或選擇部分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必然會影響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也不能及時準確的反應電力供需和價格,達不到建設電力市場的作用。
我們保障所有用戶的用電權利,保證電力普遍服務,不強制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符合條件但不想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購電,一是通過售電企業進行購電,二是通過電網企業在當地的供電企業提供的保底供電服務,按照政府定價進行購電。
(七) 如何保障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和規范運行?
答:配套文件提出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充分發揮和加強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在電力市場監管方面的作用。國家能源局將依法組織制定電力市場規劃、市場規則、市場監管辦法,會同地方政府對區域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實施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省(區、市)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目前,我們在原國家電監會頒布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基礎上,結合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新要求,修訂完善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對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措施等進行詳盡的規定,形成有法可依、有規可依的監管環境。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加強日常監管外,還通過重點檢查、信息披露、約談約訪、專項稽查、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管措施發現問題,違法違規情況一經認定,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環節保障市場公平、公正和規范運營。
答:“推進電力交易體制改革,完善市場化交易機制”是貫徹落實中發〔2015〕9號文“構建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和市場體系”要求的核心工作,是中發〔2015〕9號文明確近期推進的電力體制改革重點任務之一。電力市場建設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涉及主體眾多,因此,需要制定專門文件,以便推進和規范后續的電力市場建設工作。
《實施意見》包括七部分主要內容。一是總體要求和實施路徑,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形成競爭充分、開放有序、健康發展的市場體系,通過開展試點、總結完善、擴大試點,逐步實現。二是建設目標,明確主要市場類型和交易品種、主要市場模式、電力市場體系。三是主要任務,提出了組建相對獨立的交易機構,完善技術支持系統,建立中長期和現貨交易機制等。四是市場主體,明確了市場主體的范圍、發電企業和用戶的基本條件。五是市場運行,規定交易組織實施、雙邊交易、合同執行、交易結算等內容。六是信用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制度、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七是組織實施,按照市場籌建、規范完善、推廣融合分階段推進市場建設。
《實施意見》著重突顯以下九個主要特點。一是明確了市場建設“在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為主、現貨交易為補充的市場化電力電量平衡機制”的初期目標。二是強調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與擴大直接交易主體范圍、市場規模以及市場化跨省跨區交易機制協同推進。三是提出分散式和集中式兩類市場模式和一系列市場交易品種;對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范圍和功能進行了界定。四是明確規劃內可再生能源在優先發電的基礎上,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解決當前大規模可再生能源消納與系統調峰容量不足、以及跨省區消納與受電省發電企業利益沖突的問題。五是將各類發電企業納入市場主體范圍,以促進公平競爭和市場效率;將電力用戶納入市場主體范圍,可充分利用市場機制促進電力供需平衡。六是建立了與電力供需相對應的實時價格機制,可以更好地保障電力系統的實時平衡,從而徹底解決直接交易只考慮電量平衡、不考慮電力平衡的弊端。七是允許試點地區結合本地區輸電網架結構的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區域電價或節點邊際電價。八是針對市場化后系統發生緊急事故、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情況,明確了應急處置原則。九是對市場信用體系制度建設提出了具體要求。
(二)當前著手推進的電力市場體系、實施路徑和主要任務是什么?
從地理分布來看,市場結構分為區域和省(區、市)電力市場,市場之間不分級別。區域電力市場包括在全國較大范圍內和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電力市場兩類。在全國較大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通過北京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國家電網公司組建)、廣州電力交易中心(依托南方電網公司組建)實現,負責落實國家計劃、地方政府協議明確的定向送電,并促進這些計劃性質的跨省跨區交易市場化。一定范圍內資源優化配置的區域電力市場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實現電力交易品種全覆蓋和電力在一定范圍內的優化配置。例如,我們現行地理意義范圍上的京津冀、南方等傳統概念上的區域,其次,兩個及以上省份(區、市)聯合組成的市場也在此列。省(區、市)電力市場主要開展省(區、市)內中長期交易、現貨交易,實現電力交易品種全覆蓋。由于電力運行的特性限制,負責開展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的區域市場和省(區、市)市場覆蓋的地理范圍互不重疊,平行設置,互不干預電力市場運行。
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路徑是: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競爭性環節電價,按照電壓等級和用電容量不斷擴大參與直接交易的市場主體范圍和電量規模,選擇具備條件地區建設現貨交易和中長期交易同步開展的電力市場試點,建立適應現貨交易要求的優先發用電機制;電力市場試點運行一定時間后,總結試點經驗、完善交易機制、豐富交易品種,視情況擴大試點范圍,推動各電力市場的融合與聯合運行。
非試點地區按照《關于有序放開發用電計劃的實施意見》以及《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的有關內容開展市場化交易,在國家制定的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基礎上,規范擴大電力直接交易,逐步過渡到適應現貨交易要求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并在此基礎上研究形成現貨市場。各地零售市場按照《關于推進售電側改革的實施意見》開展市場化交易。
電力市場建設明確九項主要任務:一是組建相對獨立的電力交易機構。二是完善電力市場交易技術支持系統。三是建立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制度。保障公益性、調節性發用電優先購電、優先發電,堅持清潔能源優先上網,加大節能減排力度,并在保障供需平衡的前提下,逐步形成以市場為主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四是建立相對穩定的中長期交易機制。優先購電和優先發電視為年度電能量交易簽訂合同。可中斷負荷、調壓等輔助服務可簽訂中長期交易合同。五是完善跨省跨區電力交易機制。以中長期交易為主、臨時交易為補充,鼓勵發電企業、電力用戶、售電主體等通過競爭方式進行跨省跨區買賣電。六是建立有效競爭的現貨交易機制。按成本最小原則建立現貨交易機制,發現價格,引導用戶合理用電,促進發電機組最大限度提供調節能力,挖掘系統消納清潔能源的能力。七是建立輔助服務交易機制,保障電網運行安全。八是形成促進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市場機制。規劃內的可再生能源優先發電,優先發電合同可轉讓,鼓勵可再生能源參與電力市場,鼓勵跨省跨區消納可再生能源。九是建立市場風險防范機制。
(三)電力市場是否影響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答:電力市場建設不改變現行電力系統安全管理體制。各電力企業仍然是電力安全穩定運行的責任主體,保障安全穩定運行仍舊是電力系統各方的首要任務。電力調度機構是電力系統運行的指揮中心,電力市場每一筆交易,都必須經過調度中心的安全校核。現貨市場建立后,市場成員的廣泛參與和監督將更有利于明確電網運行的安全約束,使得市場可以在清晰、嚴格的安全約束下組織,實現電網安全運行精益化管理;而且通過電力市場所產生的實時價格信號,增強發用電企業自我調節的積極性,挖掘市場成員提供輔助服務的潛力,提高電力系統實時平衡,更好地保障電力系統平穩運行,保障電網安全。
(四)電力市場能否降低電價?
答:現行電價體制下,用戶終端價格主要包括發電上網價格、輸配電價、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本次改革以核定輸配電價為切入點,將電網企業購銷差價作為主要收入方式轉變為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過網費。市場建設重在理順價格形成機制,構建反映供需變化、實現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間傳導的價格信號,變“獨買獨賣”為“多買多賣”,其作用在于提高市場的競爭性,增強電力用戶的用電選擇權。從目前電力供需形勢來看,在一段時間內電能量價格應該呈下降趨勢。隨著電力供需形勢變化和市場機制的完善,電價將出現有升有降的局面。同時,監管機構將加大市場運行中市場力、串謀報價等問題的監管力度,避免市場平均價格大幅波動。
(五)《關于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中為什么要突出建立現貨市場?
答:這一次電力市場建設與2002年的市場化改革相比,一個鮮明的特點就是提出了:電力市場建設應中長期交易和現貨交易并舉;逐步建立以中長期交易規避風險,以現貨交易發現價格信號的電力市場。
過去我們推廣開展的大用戶直接交易,已經形成較為成熟的中長期電力交易機制,由于缺乏市場化的電力電量平衡機制,不能真實反映電力供需,價格信號存在失真情況,因此,需要建立現貨市場。一是現貨市場能滿足電力特殊物理屬性要求。目前大規模電能存儲技術不成熟、也不經濟,發電、輸電、配電、用電瞬時完成,因而電力系統運行必須保證實時平衡。現貨市場交易以每5-60分鐘時段的電量為交易標的符合電力實時平衡的特性,交易時段越短(如5分鐘為一個時段)越有利于保障電力實時平衡。二是現貨市場能與節能發電調度目標一致,有利于清潔能源的消納。現貨市場以區域或節點邊際電價作為市場出清價格,發電企業都是基于其發電機組的短期邊際成本進行報價(市場力行為除外),一般情況下,發電機組按報價由低至高的排列順序依次為可再生能源發電(包括風電、涇流式水電、光伏發電)機組、無調峰能力的水電機組、核電機組、低煤耗煤電機組、高能耗煤電機組、有調峰能力的水電機組、燃氣發電機組、燃油機組等,除燃氣機組之外,與節能發電調度的排序基本一致,滿足清潔能源的優先消納。三是現貨市場能有效引導電源、電網投資建設。由于在現貨市場上,每個時段、乃至不同地區或節點的市場價格不同,使得現貨市場價格能夠充分地反映不同時段、不同地點(節點或地區)的邊際發電成本和供需狀況,因而具有時間和位置信號,可以有效地引導電源投資、優化電源結構、布局和新建輸變電工程需要。四是現貨市場能為其他電力交易提供價格信號。由于電力系統實時平衡的特殊要求,發電機組組合一般在日前24小時才能確定,電網的安全約束和輸電約束也同樣在此時確定,所以電力的三個價格信號(即電的商品價格信號、時間價格信號、位置價格信號),在日前甚至更短的時間內釋放出來。現貨市場正好承擔了這三個價格信號的發現功能,通過發現完整的電力價格信號,引導市場主體開展中長期電力交易、輸電權交易和電力期貨交易。所以說,電力現貨市場被稱為現代電力市場體系的標志和核心。
從國際經驗來看,英國、北歐、美國等成功的電力市場建設均從現貨市場建設開始,在此基礎上,形成中長期交易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價格信號。目前國家電網電力調度運行采用的D5000系統,已經考慮了現貨市場交易的大部分功能。
(六)為什么要求用戶應全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且一定周期不可退出?
答:符合條件的用戶選擇進入市場后,應全部電量參與市場交易,且一旦參與,一定周期內不可退出,主要是為了保證電力市場的長期穩定運行,維護發用電企業雙方的利益。在電力市場建設沒有完成之前,不參與直接交易的部分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執行政府定價,價格相對固定,而市場交易價格是隨著供需、發電成本變化(比如煤炭價格變化)的而變化的,兩者之間必然存在一定的價差。如果發電企業和電力用戶隨意退出市場或選擇部分電量參與市場交易,必然會影響其他市場主體的利益,也不能及時準確的反應電力供需和價格,達不到建設電力市場的作用。
我們保障所有用戶的用電權利,保證電力普遍服務,不強制電力用戶參與市場交易。符合條件但不想直接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可以通過兩種方式購電,一是通過售電企業進行購電,二是通過電網企業在當地的供電企業提供的保底供電服務,按照政府定價進行購電。
(七) 如何保障電力市場公平、公正和規范運行?
答:配套文件提出切實加強電力行業及相關領域科學監管,完善電力監管組織體系,創新監管措施和手段。充分發揮和加強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在電力市場監管方面的作用。國家能源局將依法組織制定電力市場規劃、市場規則、市場監管辦法,會同地方政府對區域電力市場和區域電力交易機構實施監管;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和地方政府電力管理部門根據職能依法履行省(區、市)電力市場監管職責,對市場主體有關市場操縱力、公平競爭、電網公平開放、交易行為等情況實施監管,對電力交易機構和電力調度機構執行市場規則的情況實施監管。
目前,我們在原國家電監會頒布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基礎上,結合當前電力體制改革新要求,修訂完善了《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對監管主體、監管對象、監管內容、監管措施等進行詳盡的規定,形成有法可依、有規可依的監管環境。在實際工作中,除了加強日常監管外,還通過重點檢查、信息披露、約談約訪、專項稽查、受理投訴舉報等監管措施發現問題,違法違規情況一經認定,將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在事前、事中、事后的各個環節保障市場公平、公正和規范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