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甲光伏發電企業擬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發電設施,需占用800畝未利用地。關于此類項目,甲企業應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解答
本案的焦點在于光伏產業用地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否全部按照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近期,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
一、對于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意見》明確規定:“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可見,甲企業用于搭建光伏發電設施所占用的800畝未利用地無需全部辦理農轉用手續。對于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以按原地類認定,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對于此類用地,允許以租賃的方式取得,但雙方要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需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二、對于項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占用建設用地辦理手續
《意見》(四)同時規定:“……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本案中,甲企業光伏發電項目中用于建設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應當與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進行區分,對于建設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應當認定為建設用地,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未利用地轉用等相關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對于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占用建設用地辦理用地手續
《意見》(四)規定:“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光伏發電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設用地,沒有對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構筑物,但占地時間長、影響農作物種植生長,如果項目占用了農用地,土地占用期間均無法進行農業活動,因此如果甲企業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占用了農用地,則該項目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占用建設用地依法履行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
綜上,本案中,甲企業應當綜合考慮所占用土地的原用途、具體用地方式等因素對占用土地進行分類,根據上述規定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用地手續。
〔作者單位: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
甲光伏發電企業擬利用荒山坡搭建光伏發電設施,需占用800畝未利用地。關于此類項目,甲企業應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解答
本案的焦點在于光伏產業用地的性質如何界定,是否全部按照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辦理用地手續。近期,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商務部六部委聯合發布的《關于支持新產業新業態發展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用地的意見》(國土資規〔2015〕5號)(以下簡稱《意見》)對此進行了明確。
一、對于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意見》明確規定:“光伏、風力發電等項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可見,甲企業用于搭建光伏發電設施所占用的800畝未利用地無需全部辦理農轉用手續。對于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可以按原地類認定,在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在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時作出標注。對于此類用地,允許以租賃的方式取得,但雙方要簽訂好補償協議,用地需報當地縣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
二、對于項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占用建設用地辦理手續
《意見》(四)同時規定:“……對項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應依法按建設用地辦理手續。”本案中,甲企業光伏發電項目中用于建設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應當與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用地部分進行區分,對于建設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應當認定為建設用地,按照法律規定辦理未利用地轉用等相關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對于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占用建設用地辦理用地手續
《意見》(四)規定:“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光伏發電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設用地,沒有對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構筑物,但占地時間長、影響農作物種植生長,如果項目占用了農用地,土地占用期間均無法進行農業活動,因此如果甲企業光伏發電項目建設占用了農用地,則該項目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占用建設用地依法履行農用地轉用等審批手續。
綜上,本案中,甲企業應當綜合考慮所占用土地的原用途、具體用地方式等因素對占用土地進行分類,根據上述規定向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相應的用地手續。
〔作者單位: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法律事務中心)〕